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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一、流动负债的内容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偿还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经营的特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举债有相应的限定,保险公司应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借入资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金额,借方登记归还的各种短期借款金额,期末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二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流动负债的内容

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偿还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流动负债的特征是指偿还期限短,其必须在1年内偿还的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一般而言,流动负债要用流动资产偿还。

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应付手续费、应付佣金、应付分保账款、预收分保赔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保户红利、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户储金和1年内到期长期负债。其中拆入资金、应付分保账款、预收保费、预收分保赔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是保险公司的特有流动负债类项目。

流动负债包括的项目较多,有些项目已在有关章节阐述。本章只对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付保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分保内部往来、系统往来(内部往来)、存入保证金、预计负债等项目的核算进行说明。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概念及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1年内期限的借款。其一般是保险公司因为正常经营或抵偿债务而借入的款项。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经营的特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举债有相应的限定,保险公司应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借入资金。

保险公司借入的短期借款无论是用于哪个方面,只要借入了这项资金,就构成了一项负债,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内;归还时,除了归还本金,还应支付利息。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一般应按期确认,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实际支付时确认。

(二)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

保险公司在归还短期借款时,除了归还借入的本金外,还应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短期借款的利息作为一项筹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若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季、半年),或利息在借款到期时本息一并归还且数额较大,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损益,可以采用预提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2)若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利息在借款到期时本息一并归还,但数额不大,则不采用预提办法,而是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短期借款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和各种借款,保险公司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金额,借方登记归还的各种短期借款金额,期末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短期借款科目应该按债权人设明细账。

(四)短期借款核算的账务处理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取得借款、借款利息和归还借款三个方面。

保险公司取得借款时,按取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借款利息应分情况处理:

(1)若借款利息的支付属于按期支付或在借款到期本金一并归还且数额较大情况,预提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或“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或“应付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若借款利息的支付属于按月支付或在借款到期本金一并归还但数额不大情况,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短期借款到期应及时归还。借款归还时,按照借入时取得的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1 某财产保险公司某月初向某家银行借入次级贷款60 000元,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借入款项时:

(2)第1—11每月月底计提利息:60 000×6%÷12=300(元)。

(3)借款期满时:

三、应付款项的核算

(一)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1.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的内容

工资是保险公司按劳动制度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经常性奖金及各种津贴。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包括医疗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奖、技术革新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项目。应付工资是保险公司对职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保险公司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和精力而给予的一种补偿。在实务中,保险公司本期发生的工资费用往往是在下一期期初支付。在尚未支付之前,应付未付的工资便构成保险公司对职工的债务,因此应确认为一项流动负债。

作为保险公司的职工,除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外,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为此,现行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础,按一定比例(14%)计提一部分职工福利费,用于改善职工生活条件,解决职工的基本福利等。这部分从成本费用中计提的福利费归保险公司职工享用,由保险公司支配。计提而尚未支用的部分,形成保险公司对职工的负债。

2.应付工资的核算方法

保险公司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应付工资”科目集中反映保险公司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即构成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支付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款项,如医疗费、退休费等,不在“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应付工资”科目应按职工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反映在会计核算上,工资总额为“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

保险公司按规定到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的工资,应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对保险公司本月应发放的工资,在月份终了要进行分配,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营、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例10-2 某保险公司计算出本月应付工资630 000元,其中,经营人员工资500 000元,行政人员工资100 000元,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3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根据工资用途分配工资时:

(2)实际发放工资和代扣各种款项时(其中代扣款30 000元,扣代垫款20 000元)时:

3.应付福利费的核算方法

保险公司按规定从费用和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在会计核算中应将其作为一项负债,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予以核算。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保险公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保险公司从费用中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以及应付的医务室等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等,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例10-3 续例10-2,按14%提取职工福利费。

(二)应付保费的核算

应付保费是指保险公司在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中收取的保险费及在与其他保险公司联合共保的保险业务收取的应属于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为了核算应付保费,保险公司应设置“应付保费”科目,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发生应付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划转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保费。

该科目按被代理公司和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应付股利的核算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现金股利或利润。

为了核算应付股利,保险公司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确认应付投资者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该科目按投资者的名称设置明细账。

(四)应付利息的核算

应付利息是指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付而尚未支付的次级贷款及其他借款利息。

为了核算应付利息,保险公司应设置“应付利息”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保险公司按规定计提次级贷款或其他的利息时,贷记“利息支出—次级贷款利息、其他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次级借款利息、其他借款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次级借款利息、其他借款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应付而尚未支付的利息。该科目应按应付利息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退休统筹金、应付的教育费附加、应付住房公积金等。

为了核算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登记其他应付的各种款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付的其他应付款项。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付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寿险公司应付的教育费附加、应付住房公积金等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

四、往来款项的核算

(一)分保内部往来的核算

分保内部往来是指保险公司因分保业务上下级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或应付款项。为核算此项内容应设置“分保内部往来”科目。

下级公司向上级公司发出业务账单、上级公司收到下级公司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应收分保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按应付分保账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算支付分保业务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分保业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应定期进行清算,半年中期报告及年终决算时,本科目汇总余额应逐级调节轧平。该科目应按分保类型及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系统往来(财险)或内部往来(寿险)的核算

系统往来是指保险公司系统内上下级公司之间因代收、代付款项和预缴、预拨资金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内部各部门、相关业务之间发生的各项资金的往来。为核算此项内容应设置“系统往来”科目。

保险公司发生为对方公司代付款项、向对方公司预拨款项、预缴款项或结算支付为对方公司代收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为对方公司代收款项、收到对方公司预拨款项、预缴款项或为对方公司代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应定期进行清算,半年中期报告及年终决算时,该科目汇总余额应逐级调节轧平。该科目应按往来公司及业务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10-4 某分公司收到某支公司寄来的借方报单及附件,系代分公司购买电器设备款11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10-5 分公司代某支公司购买复印机二台,价款70 000元,分公司编制借方报单,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10-6 期末分公司清算,假设“系统往来—分支往来—支公司”已有期初贷方余额100 000元,则“系统往来—分支往来—支公司”为期末贷方余额140 000元。分公司向支公司实际支付款项时:

五、存入保证金和存入准备金的核算

(一)存入保证金的核算

1.存入保证金的内容

存入保证金是指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包括存入理赔保证金和存入其他保证金。存入理赔保证金,是理赔被代理人存入的理赔保证金。存入其他保证金,是收取的除理赔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

2.存入保证金的科目设置

为核算存入保证金,保险公司应设置“存入保证金”科目,并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存入理赔保证金”、“存入其他保证金”。

存入保证金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收到存入的保证金数额。

3.存入保证金的账务处理

收到存入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存入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存入准备金的核算

存入准备金是指寿险公司接受所属下级按规定存入的各项准备金。

为了核算此项目内容,保险公司应设置“存入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收到所属公司上存的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拨回上存的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上存的准备金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应交税金的核算

(一)应交税金的内容

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以及从事其他应税项目,要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税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计的有关税金在未交之前形成保险公司的一项负债。应交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应交税金的核算方法

为了核算应交税金的形成及其交纳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金,余额在贷方,表示保险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税金。“应交税金”科目按照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应交税金的账务处理包括应交税金的计算和实际交纳两项内容,税种不同,计算应交税金时的账务处理也不同。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账务处理见第三、四章。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账务处理见第三、四章。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税。房产税依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使用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交纳。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个人所得税

保险公司职工按规定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单位代扣代交。规定计算出应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预提费用的核算

预提费用是指保险公司预提计入费用但未实际支付的应付款项,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由于这些预提项目的支付期一般不超过1年,因此构成一项流动负债。

为了反映和监督预提费用的提取和支付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预提费用”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预提数,借方登记实际支付已预提的费用数,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尚未支付的费用金额。“预提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预提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7 某保险公司预提本月固定资产修理费2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10-8 某保险公司以存款支付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6 5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八、预计负债的核算

预计负债是保险公司在未来将要发生的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标准,合理计提各项可能发生的预计的负债。

为了核算将要发生的各项预计的负债应设置“预计负债”科目。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预计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借记“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偿付的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该科目应按往来公司及业务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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