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对外贸易业务的核算
其他对外贸易业务通常包含我们所说的“三来一补”。“三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定制。“补”是补偿贸易。此外,其他对外贸易业务还包括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外贸企业自营进口或委托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部件等,通过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等形式加工成为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业务。下面介绍进料加工业务的核算。
进料加工业务可以分为进口、加工、出口三个过程。外贸企业一般在进料时,就已经有对口出口合同的,我国给予这样的外贸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使进料加工的进口与一般进口略有不同,下面通过一个具体实例来阐述。
【例2-4】 某外贸企业进口原料,国外进价100 000美元。外贸企业将其对某加工企业作价加工,按人民币850 000元收购。外贸企业与此同时已与一外商谈妥出口合同,属于有对口出口合同的情况,故进口关税、增值税全免,进口成本只含国外进价。假定业务发生当日即期汇率均为1美元=7.90元人民币,卖出价均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
(1)进口时,凭全套进口单证:
借:银行存款——美元(100 000×7.90) 790 000
财务费用 1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100 000×8.00)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 790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100 000×7.90) 790 000
(2)入库时: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 790 000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 790 000
(3)作价拨给加工厂,作价为人民币800 000元,凭出库单及加工厂回单:
借:银行存款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作价加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作价加工 790 000
贷:原材料——进料加工 790 000
(4)加工完成,收购入库,凭入库单和加工厂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成品 8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 500
贷:银行存款 994 500
(5)入库时,根据出口合同:
借:库存出口商品 850 000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成品 8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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