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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凭证款项收妥日期怎么写

时间:2022-1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与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收款人向付款人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后,收款人即可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项目七 委托收款结算

任务一 了解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方式有邮寄和电报两种。

二、委托收款的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予以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3天,凭证索回期为2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与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三、委托收款结算的联次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需填制托收凭证,如表4-9所示。

表4-9 托收凭证(受理回单)  1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托收方式分“邮划”和“电划”,应按合同的约定,在“邮划”或“电划”前的“□”中打“√”。第一联为受理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贷方凭证,作为收款人开户银行的贷方凭证;第三联为借方凭证,作为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借方凭证;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任务二 熟知委托收款管理

一、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

收款人向付款人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后,收款人即可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如货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的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认真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

(1)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2)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3)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立即办理划款。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可用“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托收款金额划给收款单位,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收款单位。委托收款结算程序见图4-17。

图4-17

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的拒付处理

(1)拒付的情形。付款单位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全部(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

(2)“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付款通知)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借方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贷方凭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代通知或收账通知)作收款单位收账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基本格式如表4-10所示。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附寄单证张数等外,对于全部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的大小写都为零,并具体说明全部拒绝付款的理由;若部分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实际拒绝付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减去拒绝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即付款单位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并具体说明部分拒付的理由,并出具拒绝付款部分商品清单。填完后,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拒付日期。

(3)拒付理由书的审查。按照规定,银行对收到的付款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部分拒付的,将部分付款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给付款单位,将“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交收款单位。

(4)拒付后的处理。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后,对于全部拒绝付款的,由于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动,不必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只需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妥善保管以备查,并在“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全部拒付的情况。如果拒绝付款时,对方发出的货物已经收到,则应在“代管物资登记簿”中详细登记拒绝付款物资的有关情况。对于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按照实际部分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和全部付款会计分录相同。

三、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无款支付时的处理

(1)付款人的处理。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应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见表4-11),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表4-11 应付款项证明单1

注: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通过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付款人留存作为应付款项的凭据。

①“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填写。付款单位出纳员应认真逐项填制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单证名称、单证编号、单证日期、单证内容等项目内容,并在“单证未退回原因”栏内注明单证未退回的具体原因,如单证已作账务处理、已经部分付款等,同时在“我单位应付款项”栏大写应付给收款单位的款项金额,如确实无款支付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如已部分付款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减去已付款项金额之余额,并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

②付款人逾期不退单的规定。按照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开户银行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3天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

(2)收款单位的处理。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对于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对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收账款中;如无款支付,也可暂时保留在应收账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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