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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原则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2.1 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发生特大干旱。一座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两座及以上中等城市发生特大干旱。两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8.2.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2)两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8.2.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市发生特大干旱。

(2)一座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两座及以上中等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8.2.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2)两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3)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8.2.4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发生轻度干旱。

(2)两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3)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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