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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人口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保险又称私人保险,是一种古老的经济保险形式。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大部分,其中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事故发生于人身的保险,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命、身体有关的事件和其行为为保险事故而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
商业保险与人口_中国人口与社会保障

第二节 商业保险与人口

关于商业保险,在国外理论界也常常注意区分其与社会保险的异同。商业保险又称私人保险,是一种古老的经济保险形式。概括地说,商业保险机制乃是通过众多单个经济单位的组合聚集保险基金,分散风险并对遭受各类意外事故的单个个体实施经济补偿的机制。现代商业保险形式是在市场定价和资源选择的条件下,由经营性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的经济保障服务。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大部分,其中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事故发生于人身的保险,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命、身体有关的事件和其行为为保险事故而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由于人身保险涉及的风险范围与社会保险相类似,因此在两者之间常出现认识上的误区,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市场行为,强调的是经济补偿;后者是一种政府行为,强调的是社会政策。在设计整个社会保障体制时,商业保险常常被用来作为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的补充,共同构成社会安全体系。

就个人而言,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历史十分悠久,社会保险的产生奠基于商业保险的充分发展。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欧各国推行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推行福利国家的发展模式,私人保险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尤其在高度发达的福利国家如奥地利,职业年金保险的份额20世纪70年代仅占不到10%。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工业化国家普遍面临着社会保险的危机,大力发展私人保障和职业年金计划成为备受各国重视的重要政策主张,其发展势头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在欧美各国,因为工薪阶层总是担心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金在他们退休后不敷家用,所以需要另外存钱以保障晚年生活水平不下降,因此许多私人养老基金和专门的人寿保险公司应运而生。人们可以自己参加私人养老基金,也可以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有的企业为了笼络人才,也为自己的雇员出资参加私人养老基金和帮他们购买人寿保险。20世纪70年代“白发浪潮”席卷西方,福利国家又出现财政危机,这种做法更为普遍。政府也出面号召人们为老年生涯多留一手,私人养老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得到了政府的倡导和支持,被纳入了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西方退休的工薪阶层人士的养老费用中有1/3到1/2来自私人养老基金。有资料显示,在1980~1986年间,日本领取职业年金的人数增长了87%,美国增长了41%,法国增长了30%。比较各国的情形,美国自80年代以来,职业年金计划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各类补充保险计划的数量增长156%,参加人数增长了76%,保险总资产增长了455%。政府为摆脱财政危机,也大力培育这一层次,鼓励个人投保,给予保险公司一定范围内保费收入所得税的减免和寿险资金运用的优惠。如日本允许生命保险责任准备金充分运用,取得红利可适当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凡符合联邦规定的合格养老年金计划,保费收入都免征保费税,对个人参加投保,政府更是给予积极支持。日本税法规定,国民投保五年期以上的储蓄性生命保险所获利息与红利不纳所得税,而银行储蓄所得的利息部分要纳所得税。美国政府规定,美国参加者在每月2000美元的最高限额内,可以在交纳所得税前在银行存入一笔钱,到年老时提取,本利相加,无论多少都不用再纳税,其目的是鼓励人们储蓄以备不时之需。1975年以前,美国个人可支配所得花在个人年金保险上的比例尚不足1%,而1988年以来这一比例保持在3%以上,70年代末,美国人寿保险占总保费的比重仅为39.3%,到80年代末,这一比重已达52.4%(见表2-4)。

表2-4 美国个人年金保险市场保费增长状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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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台)方明川:《个人年金保险新论》,1995年。

经营商业保险的公司因为是竞争性的私营公司,要靠扩大保险基金获得稳定经营,否则就难以生存。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率拟订、资金运用、风险等级监管一般都很严,以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公司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所提供商品的服务质量的竞争。

个人年金保险市场的繁荣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年金商品的开发水平高,种类繁多,功能齐全,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第二是由于政府对市场发展的扶持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各国以前一般重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寿险险种而较少顾及老年生活,在各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步履维艰时,国民的自我养老保险意识被调动起来,商业寿险市场呈现出繁荣的局面。

不但私人保险和职业年金计划得到长足发展,而且长期由国家控制的社会保险及各项社会福利计划的管理,也呈现出私营化的趋势,智利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智利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它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采取了国家甩掉包袱,主要依靠民间力量,放手让私人经营社会保障的方法。这种做法不仅相当成功,而且因有独到之处,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智利从1981年11月起实行了一整套私营退休金计划,并立法予以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公私营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则可以自由参加;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拿出10%,以劳动者个人的名义存入养老金管理机构,劳动者等到退休时方可领取。退休金多少取决于投保人存款的数额,以及这些基金在资本化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数额,只要其在某个养老金管理机构投保已满20年,国家将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贴。目前,智利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有20多个,就业者可自由选择,国家通过劳工部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资金的流向、各养老金的发放、投资的内容和领域、控制各种证券的发行等,尽量减少养老金的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各养老金管理机构通过经营活动收取佣金。到1994年6月底,智利全国累计退休养老基金总额已达192.16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到2000年,这方面的基金已经增加到了400亿美元。智利的养老保险集中体现了社会化与商业化的结合。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实行,虽然有其不尽完善之处,如由于商业的风险性,对投保人有时候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它对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而受到普遍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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