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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国家、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国家、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金额由可保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商业保险与赌博从表现形态上看具有相似之处。

四、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四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1.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民事赔偿责任)是强制性险种。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2.举办主体不同

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国家、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国家、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各国有所不同。

4.保险金额不同

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金额由可保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等需要。

(二)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即社会保险;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对象一般都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商业保险可以国营、公私合营或私营,而政策性保险一般都是风险大、利润低甚至亏本的项目,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做,但这些项目又关系国计民生,国家非扶持不可。所以,经济政策性保险一般都由专门成立的专业保险公司承办,如农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有的国家指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国家同时给予优惠政策。

2.经营目标不同

商业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也要求经济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在亏损项目上由财政给予适度扶持和保障。

3.承保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的品种多,可由投保人任意选择,同时在可保利益的价值范围内由投保人自己决定投保金额,甚至保险费率(价格)亦可谈判。经济政策性保险则不同,它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保险人为了防止逆选择,还要求投保人将政策性保险项目的所有对象都必须投保,这种做法近乎以经济手段强制投保,从而达到有效消除逆选择因素。

(三)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保险和储蓄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尤其是储蓄性的人身保险与储蓄几乎无甚差别,需求者也往往将之与储蓄进行比较,尽管如此,两者的差异还是很大的。

1.经济范畴不同

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储蓄作为经济生活中的后备,只能是自助的行为。保险则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畴,它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种联合互助的行为。经济范畴不同说明它们各自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

2.需求动机不同

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性准备,这些需求一般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对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3.权利主张不同

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有完全的随时主张权,支取未到期存款虽然将损失部分的利息收入,但本利和一定大于本金。保险也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但中途退保所领回的退保金在扣除保险公司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后一般小于所缴保险费总和,或小于保单的现金价值(指寿险保单),如果不是退保,被保险人的主张权要受保险合同条件的约束。

4.运行机制不同

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而且无需特殊的技术进行计算,而保险行为主要受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而且需要特殊的技术,即以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达到损失补偿均摊的目的。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救济比较

在保障经济安定的善后对策中,除了保险、储蓄以外,还有救济。储蓄是自助、单独进行的善后对策,保险是互助合作的善后对策,而救济则是依赖外援,提供救济的有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1.权利义务不同

救济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救济方没有义务一定要对受灾者或贫困者实施救济。由于救济是一种无偿援助,所以接受救济者也无须向救济方履行任何义务。如果从合同角度论之,救济是单务合同,而保险是则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行为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

2.给付对象不同

救济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且相当广泛,包括国内外受灾者或生活贫困者(老弱病残者、失业者、单亲家庭等)。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

3.主张权利不同

救济的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金钱、实物均可,接受救济者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保险的赔偿或给付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被保险人可按合同的约定主张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如有异议还可向法院起诉,或要求仲裁机关仲裁,以实现请求权。

(五)商业保险与赌博

商业保险与赌博从表现形态上看具有相似之处。其一,单个的给付与反给付不均等。保险方面有给付而未能得到反给付或得到更多反给付的(保费与赔款比较),赌博也如此。其二,给付的确定性与反给付的不确定性。财产保险与赌博就完全贯彻这种随机现象,比如参与保险者给付保费是确定的,能否得到赔偿则是不确定的。参与赌博下赌注是确定的,而输赢是不确定的。尽管如此,两者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目的不同

参加保险的目的是以小额的保费支出将不确定的危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获得经济生活安定的保障,而参与赌博则是想以小额的赌注博得大额钱财,目的在于发财。

2.条件不同

参加保险不仅要交保费,而且必须对保险对象具有可保利益,所保的风险是静态风险,所以,被保险人从保险事故赔偿中无法获得额外的利益。参与赌博,只要拿得出约定的赌注均可参加,赢者可获额外的大量钱财。

3.机制不同

保险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损失在被保险人之间平均分担,达到互助共济、处理善后的目的。赌博输赢的风险完全是人为的,输赢完全是赌博双方之间个人的事。

4.社会后果不同

从保险与赌博两者的目的、条件和机制看,保险是受国家鼓励的事业,保险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保险发展的深度和密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评价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赌博则会带来家庭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安定,甚至引发刑事犯罪,除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经特许设有经营性赌城外,一般国家和地区都明令取缔,赌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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