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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洪水调查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进行流域规划,有关单位进行了较普遍的洪水调查。水利电力部1976年9月发出《关于组织进行历史洪水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下达后,计划用5年时间,即到1981年底完成河北省海滦河流域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据此,水电部北京勘测设计院,河北省水利厅设计院,河北省水文总站联合组织力量承担了此项工作。

加入历史洪水资料进行设计洪水计算是我国的一大特点,它可以延长系列,稳定统计特征值,提高设计成果质量。为此,水利规划、设计及水文部门都十分重视历史洪水调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此项工作开展极为普遍。

中国历代皆有记载当时发生的严重洪涝旱情和灾情的传统,古籍、地方志和碑刻中存有丰富记述,为现代进行历史性的研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民国十年(1921),顺直水利委员会调查海河水系历史洪涝情况,初步发现清乾隆五十九年六月(1794年7月)滹沱河洪水,不但是河北省也是中国现代最早的历史洪水调查。

从1953年至1978年间历次历史洪水调查,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进行流域规划,有关单位进行了较普遍的洪水调查。如1953年河北省水利厅和1955年水利部北京水利勘测设计院对大清河、子牙河水系进行的洪水调查;1954年华北水利局对滦河上下游的洪水调查等。这一时期重点是调查干流河道的近期洪水,对上游支流洪水和远期洪水调查较少。由于调查期较短,被访人员对洪水过程印象较深,指认洪迹较准确,可惜的是一些调查资料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散失。1958年为编制《水文手册》各地区水文站对全省集水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进行洪水调查,1959年又作复查和补充调查,共搜集了462个调查数据。

第二阶段是“63·8”特大暴雨洪水发生后,为复核大清、子牙、南运河水系各河已建水利工程的标准而开展了全流域性的历史洪水调查,特别是对各水库工程地点及其上下游曾进行过反复的调查。如1964年河北省水利厅设计院对滦河干流和支流的洪水调查;1964年和1967年河北省水利厅两次对河北沿海陡河的历史洪水调查;1964年水电部北京勘测设计院,河北省水利厅勘测设计院,分别对大清河支流拒马河、沙河进行的在历史洪水调查;1966年至1967年,水电部海河勘测设计院对大清河支流中易水、漕河、郜河、磁河进行的历史洪水调查;1965年水电部海河勘测设计院先后两次对于牙河支流滹沱河上至瑶池下至正定和其支流清水河、冶河的历史洪水调查;1963年水电部北京勘测设计院和1966年水电部海河勘测设计院,先后对南运河支流漳河的历史洪水调查。这一时期的调查非常认真,一些河段大多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调查核实,在一个河段上也寻访、确认多处洪痕,以便相互印证。在这次调查中将对历史洪水的调查考证期上溯到19世纪,通过查阅历史档案、文献记录,地方志及碑文石刻等,尽可能搞清历史上发生的特大洪水。

第三阶段是进入70年代以来,为编写或修订《地区水文手册》,而进行的洪水调查。如1970年前后,承德水文分站组织对滦河干流部分河段和诸多支流小河以及潮河、汤河的洪水调查;1969年至1972年,唐山水文分站组织的对滦河部分河段和河北沿海诸小河以及还乡河的洪水调查;1970年张家口水文分站对潮白河支流白河、黑河的洪水调查;1971年石家庄水文分站对磁河、子牙河各支流进行的洪水调查。1972年保定水文分站对大清河各支流的洪水调查;1973年省水文总站对大清河支流沙河的洪水调查。这些调查已扩展到支流小河的洪水,涉及面广,但调查工作较为粗浅。

第四个阶段是1977年至1978年,为滹沱河岗南、黄壁庄水库工程加固设计的需要,省水利厅勘测设计院组织的对滹沱河干流及主要支流18个段位共163个村镇的历史洪水调查;为漳河岳城水库进行洪水复核计算提供依据,由水利部十三局勘测设计院对漳河观台以上千支流12个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为青龙河桃林口水库的规划设计,由省水利厅勘测设计院组织的对青龙河桃林口以上的历史洪水调查。这一阶段的调查目的明确,是在占有大量调查资料的情况下,除对部分河段进行补充调查外,多为复查验证,较以往的调查更加全面、细致。

除上述四个阶段外,一些单位和部门还进行过专题的洪水调查。如1959年天津师大学生实习,在省水利厅设计院的指导下,对滦河水系青龙河、起河、木头橙河9个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1957年北京电力设计院为补充1954年华北水利工程局提出的洪水调查,对滦河干支流12个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1969年唐山地区滦河规划办公室对滦河干流和青龙河的历史洪水调查;1962年承德水文分站对潮白河支流潮河的洪水调查; 1955~1978年,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院和十三局勘测设计院等单位,为核实漳河历史洪水曾进行过9次洪水调查。对漳河观台站1956年洪峰流量,有很多单位曾提出异议,为此,水利部天津院在1991年委托河北省水文总站对观台站1956年洪峰流量进行复查,根据对多年积累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将原洪峰流量9200立方米每秒合理修正为8000立方米每秒,并经“96·8”洪水证实了修正的合理性。

1956年召开全国水文计算学术讨论会,提出“一二年内全国水文测站进行历史洪水调查”的建议,之后出版《洪水调查和计算》一书,明确了历史洪水调查的内容、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洪调工作。到1960年前后,全国大多数河道都普遍进行了洪调工作,当华北地区发生1956、1963年洪水,东北地区发生1960、1962年洪水及河南省1975年洪水后,都组织了及时的调查,在总结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1977年水电部又编制、出版《洪水调查》一书,1979年颁发《洪水调查资料审编刊印试行办法》,为历史洪水调查统一技术要求提供了技术规定,其中不乏河北省水利、水文工作者的经验与贡献。

水利电力部1976年9月发出《关于组织进行历史洪水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下达后,计划用5年时间,即到1981年底完成河北省海滦河流域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据此,水电部北京勘测设计院,河北省水利厅设计院,河北省水文总站联合组织力量承担了此项工作。在汇编过程中,首先收集了包括部属、省属各勘测设计部门和水文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洪水调查资料,按照水电部下达的《洪水调查资料审编刊印试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对成果中出现的较大问题,由各单位参加人员通过协商作了必要的修正。特别是对计算方法、糙率选用、断面冲淤等作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有的进行了改算;对干流上的一些重点河段,还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在洪痕的审查中,对同一河段几个单位所出数据非常矛盾时,则根据标志物的稳定性进行重新评价;关于水面线的审查,根据河道形势、水流情况、洪痕的代表性等因素作了复核,依据洪痕点据较多且可靠性较高年份绘出的水面线为基础,参照其变化修改那些洪痕少质量较差年份的水面线;在高程方面,对于各次调查引测的基面高程凡能加以换算统一的,均进行了换算;参照实测大暴雨分布图与调查的暴雨分布范围进行对照,以求得上下游干支流的平衡;参照历史文献考证、修订了不准确年份的洪水调查成果。

《河北省洪水调查资料》在参加单位的努力下,于1981年底完成,1982年3月经全国雨洪办审编协作小组和河北省领导小组审查验收,1983年5月批准付印,1984年10月出版,全套资料共分五个分册,第一分册包括滦河、青龙河水系、河北沿海;第二、三分册包括潮白河、蓟运河、永定河、大清河水系;第四、五分册包括子牙河、南运河水系。在编审过程中,先后有近40人参加,用工日数约7000个。共编列出公元1569年以来,68个洪水年份中515个河段、1500余站年的资料。《河北省洪水调查资料》于1984年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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