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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生态服务评估研究成果发布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森林的碳汇功能在减缓气候变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森林碳汇抵消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成为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也明确将森林碳汇作为行动方案之一。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威胁影响着所有国家、所有行业、所有公民。气候变化最显著的特征是气候变暖,导致气候变暖的元凶是“碳”。森林以其拥有的巨大的生物量,成为陆地生态系统中贮存量最大的碳库。

第一节 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

全球变暖是目前人类所面临的最大的环境问题,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上升所引起的温室效应及其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变化日趋明显,如何解决温室效应带来的影响已成为当今学界研究的焦点。树木在生长时发生光合作用,这个过程就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以“碳”的形式固定在土壤及植物体中,使森林成为陆地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碳库。森林的碳汇功能在减缓气候变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森林碳汇抵消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成为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也明确将森林碳汇作为行动方案之一。2009年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确定了坚持林业发展目标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相结合,坚持扩大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质量相结合,坚持增加碳汇和控制排放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减缓与适应相结合。[1]

一、森林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一)我国森林生态价值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主体,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人类对于森林的开发和利用是毫无节制的,使得森林在涵养水源、固碳释氧、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效益功能严重退化。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森林的经济价值,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从而忽视了森林生态价值的追求。对于森林生态价值,常因无法测量而不被社会认可。如今,我国林科院发布的中国森林生态服务评估研究成果给出了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2]

中国林科院院长张攻守介绍:“中国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总价值约为每年10万亿元,大体上相当于目前GDP总量的1/3。”这是中国首次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进行物质量和价值量的评估。

(二)森林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它已经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重大危机和严峻挑战。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威胁影响着所有国家、所有行业、所有公民。气候变化,涉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的变化,不仅仅是经济社会问题,也是生态环境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政治外交问题。

气候变化最显著的特征是气候变暖,导致气候变暖的元凶是“碳”。世界气候之所以会持续变暖,主要是由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原因(其中人为因素是主要的)造成的。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规模使用含碳化石能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并不断向大气中排放过量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造成大气中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浓度持续增加,以至于“温室效应”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应该转变发展观念,改变目前发展模式,并以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反之,如果仍按传统模式发展,以牺牲环境和生态来谋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加,最终破坏全球生态环境并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

1.森林可以减缓气候变化

森林是地球上最主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在全球碳循环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吸贮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维持大气平衡的强大功能。森林是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通过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有效地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释放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以“生物碳”的形式固定在土壤和植被内,这个过程被称为“汇”。因此,森林具有汇集二氧化碳的功能,也称之为碳汇功能,是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的众多公共生态服务功能之一。森林所具有的这种碳汇功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对稳定甚至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产生重大的作用。有关科学研究表明,1公顷森林一年可以吸收16吨二氧化碳,制造12吨氧气。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估算,“全球陆地生态系统蓄积了约2.48万亿吨碳,其中1.15万亿吨碳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占到了总量的46.37%。”森林以其拥有的巨大的生物量,成为陆地生态系统中贮存量最大的碳库。在减缓气候变化过程中,森林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被公认为最为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

2.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

森林对气候变化是相当敏感的,气候的微小变化都可能对森林群落的结构和演变产生巨大的影响,并通过森林生态系统的反应表现出来。气候变化与森林存在着互动关系。森林能够适应气候变化。所谓适应,是指针对气候变化所引起的不良后果采取相应措施,旨在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损害。[4]森林生长始终要受到光照、温度、土壤、水分等诸多环境型因素的影响,这些自然环境因素都和气候变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气候变暖对森林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包括利弊两个方面,总体来说弊大于利。气候持续不断的变化将会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稳定方面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导致动物生存状况出现恶化、植被布局改变、森林灾害的发生强度和范围扩大、发生频率提高、旱涝区域分化等。目前,我国森林资源存在总量少、人居占有量达不到国际标准等问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之气候持续变暖,森林资源的保护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将会给生态恢复和植树造林带来巨大挑战。森林资源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适应气候变化,需要各国政府,甚至整个世界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增强森林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减少气候变化对森林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森林所具有的良好的生态服务功能。随着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不断提升,森林所具有的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二、碳汇与森林碳汇

(一)碳汇的提出与发展历程

60多年前,全球变暖只是一个“前卫”的概念,全世界只有少数的几个气候学家为此忧虑。他们警告说,如果人类依然无节制地使用煤、石油等化石能源,必将损害地球气候体系。而今天,从“前卫”到“大众”,警惕全球变暖早已经成为共识。[5]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引发了世界各国对“如何发展”问题的热烈讨论。据有关研究表明:1861—2000年,全球地表平均增温0.6℃,特别是在过去的50年,温度大幅度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大量燃烧含碳化石燃料、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人为因素所导致的。人类不仅要改变过去的不良做法,而且还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而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手段无外乎两个:一是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增强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关于后者,关键是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积累量,从而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浓度,此即“碳减排”[6]。世界上公认的碳减排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减少排放源,又称直接减排,主要是减少含碳能源消费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通过设计、实施工程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碳的绝对排放量;二是增加吸收碳汇,又称间接减排,此种减排方式是通过对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建设,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释氧的特殊作用来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7]其中也包括碳捕捉和封存[8]等技术的使用。

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巨大的生态效能,同时也是最大的利用太阳能的载体,森林碳汇功能使得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伴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谈判的进展而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关注。开展造林、再造林的碳汇项目是伴随着国际社会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而逐步被提出并付诸实际行动的。”[9]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是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个国际性公约;是为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社会带来不利影响而制定实施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性框架。为了达到《框架公约》规定的减缓气候变暖的目标,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997年在《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国际社会在进一步磋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要求工业化及经济转型国家控制并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将这些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为其制定了具体明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限额。“其目标是在2008—2012年,即在第一承诺期内,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10]有约束的二氧化碳排放机制,为碳交易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使发达国家(即附件一国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现《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确定了三种履约机制,联合履约、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联合履约是指发达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共同实施一些温室气体减排或者碳汇项目,并将由此获得的减排额共享或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的履约机制;排放贸易是指那些已经达到减排目标的发达国家可以将多余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卖给其他发达国家的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发展中国家利用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技术,与发达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将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用于完成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11]清洁发展机制是三机制中唯一与发展中国家有关联的履约机制。该机制既能使发达国家以低于国内成本的方式获得减排量,同时又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清洁发展机制被世界各国公认为一项双赢的履约机制。2001年7月德国波恩召开了《框架公约》后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各方达成了《波恩政治协议》,提出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作为有效可行的减排手段,并同意将造林、再造林项目作为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第一承诺期内推行实施。2001年10月,在摩洛哥召开的《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马拉喀什协定》。该协定要求:“就第一承诺期内清洁发展机制碳汇项目展开进一步研究工作,以确定其运行模式、管理办法和规则以及在《框架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上就第一承诺期中造林和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模式和规则做出决定。”[12]在2003年12月召开的《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上,国际社会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体系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模式和程序》,对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04年12月,通过了关于清洁发展机制下简化的实施小规模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程序及模式的决定。此时,清洁发展机制下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中的森林碳汇项目正式启动运行,并进入了实质性的项目试点和项目操作阶段。[13]由此,国际社会对森林碳汇越来越关注,并鼓励各国通过造林绿化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碳汇、森林碳汇及相关概念

许多专家指出,应对气候变暖应该双管齐下:一是工业、建筑、交通减排;二是森林碳汇。森林碳汇的间接减排与工业直接减排相比,具有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较强等特点。那么,碳汇是什么,又具有何种特点呢?

“碳汇”一词来源于《框架公约》。“《框架公约》将碳汇的概念界定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而与之相对的一个概念就是“碳源”。“源”是指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物的活动。简单来说,“碳源”是指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森林碳汇主要是通过造林、再造林、森林管护等活动机制来应对气候变化。通过森林植物的光合作用可将大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吸贮在土壤和植被中,并释放出氧气,从而以此种方式来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这一过程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森林在降低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采取有效管理陆地生态系统的措施来进一步挖掘森林的固碳潜能,实施森林碳汇项目所取得的二氧化碳蓄积量的成果可以用来抵消相关国家部分碳减排额。碳汇类同于存钱,不过森林碳汇储存的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未来发展潜力,很大程度上它是一种以交易为表现形式的“生态补偿”。[14]

“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15]它既具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经济属性。林业碳汇在减缓气候变暖过程中所贡献的力量得到了《京都议定书》的承认。同时,《京都议定书》也要求对森林经营管理、植被的恢复和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允许发展中国家通过吸引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合作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实施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经核证后的碳汇额度用于充抵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目前,有很多文献将森林碳汇和林业碳汇混为一谈,实际上,森林碳汇与林业碳汇是不同的。从概念上看,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是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从属性上看,森林碳汇是专指生态系统中能量、信息流动的过程,只具有自然属性;而林业碳汇,由于它是人类通过造林与再造林,减少对林木的砍伐,保护环境的活动,促进二氧化碳的吸收,并对此碳汇进行交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因此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从范围上看,森林碳汇的碳汇来源是整个森林系统,而林业碳汇的来源是造林与再造林项目的林木。从可交易性上看,并不是所有的森林碳汇都可以交易,只有所有权清晰的商品才能进入市场交易。森林碳汇和林业碳汇中都有来自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而森林生态效益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需要借助严格的计量方法学才能将其量化,并且通过严格的设计、审定、计量和核证程序后碳汇才可以确定所有权。碳汇所有权确定后,方可投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16]

碳中和,又称碳补偿,是人们以个体为单位,通过自身的积极行动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所作出的努力。人们计算自己日常活动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并准确计算抵消这些碳排放量所需的成本,然后由个人自愿付款给专门的机构,由他们负责通过植树等方式,抵消大气中相应的二氧化碳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碳中和是人们对地球变暖的现实进行反思后的自省、自律行为,是“地球村”居民觉醒后的积极行动。

三、森林碳汇市场

(一)森林碳汇的市场化

作为生态效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森林具有吸收、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功能和作用。这种生态效益无疑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在没有市场机制调节的情况下,会使开展森林碳汇活动的资金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进而使森林碳汇的生产和供应缺乏应有的激励。[17]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解决碳汇的市场化问题。市场机制调节下的碳汇活动,将成为林业建设投融资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为林业产业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开辟新的道路。

森林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着生态、经济和社会服务,由于其生态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无法通过市场交换实行有偿使用。《框架公约》的实施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把森林吸收二氧化碳这一最大生态功能的无形服务有形化了。同时通过森林碳汇功能的市场化,可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链的自我连续,促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多元化局面的形成。

出于自愿行为或是依照《京都议定书》及其相关规则的具体规定,在市场上进行“碳”交易的买卖双方,互相买卖经核证后的碳信用额度或是投资进行增汇、减排活动,期望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各自的目标收益,这就形成了碳市场。森林碳汇市场是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演进过程与碳排放市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影响。在碳汇市场中:

(1)碳汇是一种稀缺资源。相对于人类社会日益增长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排放速度,以及森林资源的总量、规模及质量的有限性,人们对于碳汇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碳汇的存在因此是有用的,同时其数量又是不足的。由此,碳汇就成了一种稀缺资源。

(2)碳汇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政府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的总称。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18]森林的碳汇功能能够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不仅具有代内效益,而且还能产生代际效益。全体社会成员能互不干涉、互不影响地使用同样的成果,彼此间并不存在排斥性和竞争性的关系。因此,森林碳汇是具有全球性的生态公共产品。正是由于碳汇的这种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用普通市场手段来进行碳汇市场资源配置的可能性不大。

(3)碳汇具有外部经济性的特征。外部性的概念是19世纪由马歇尔在其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20世纪30年代,外部性概念正式运用于由庇古创立的旧福利经济学中。简单地说,外部性就是在没有市场交换的情况下,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影响了其他生产单位或消费者的生产过程或生活标准。[19]无论森林资源拥有者或经营者是否出于主观意愿,只要他们客观上进行了造林或森林管护等活动,森林就必然会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森林就会自然而然地发挥其碳汇作用。然而,在无政府干预和产权不明晰的状况下,森林资源的经营者并不能因此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其效益也不能得到价格上的合理反映。森林的碳汇功能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使全人类受益,具有典型的公共外部经济的特征。

(二)国际碳汇市场

1.国际碳汇市场的产生

碳汇交易始于1992年签署的《框架公约》,自《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于1997年正式签署《京都议定书》以来,碳汇交易得以稳步发展。随后,在《波恩政治协议》和《马拉喀什协定》这两项《京都议定书》后续的协议中,国际上又同意将造林、再造林活动作为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用于第一承诺期内。“随着遏制全球变暖的一系列国际谈判的开展,有关林业碳汇的规则及要求相继提出并逐步完善。尽管交易中还存在确定基线难、交易成本高、市场风险大等种种问题,但是碳汇交易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供了市场化交换方式,实现了森林生态价值的市场补偿,对于融资发展林业,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20]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森林碳汇因为具有较其他减排方式更高效、更经济的优势,而成为碳减排的主要替代方式,它所产生的经核证后的碳汇信用自由转化为温室气体排放权,帮助发达国家完成温室气体的减限排义务。在《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公约框架下,全球范围内成本较低、效益良好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可以通过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得以实现,森林碳汇交易也为全球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国际谈判的渐进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家已经深切地意识到森林碳汇项目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并审慎地开始对森林碳汇项目进行摸索式投资,清洁发展机制即CDM机制下的世界性森林碳汇市场因此产生。由此可知,森林碳汇市场的产生是与国际气候变化政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正是由于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重视以及国际相继开展的谈判和协定促成了森林碳汇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2.国际碳汇市场的结构

目前,各界对森林碳汇市场的含义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界定,森林碳汇市场未形成一个由供需平衡决定价格的规范的市场机制。“目前,森林碳汇市场只是一个松散的基于造林、再造林、森林管护等投资,并获取由此产生的碳信用的交易集合。”[21]当前,国际森林碳汇市场由京都碳汇市场和非京都碳汇市场(又称碳汇自愿市场)构成。京都碳汇市场主要是依赖于《京都议定书》的法定强制力,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减排而形成的全球温室气体交易市场,其市场需求是依赖法律强制性产生的刚性需求,参与方主要为《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国。京都碳汇市场,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等碳汇项目以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合作与交易。通过交易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可以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便帮助发达国家履行其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减排义务。

非京都碳汇市场,又称非京都规则下的碳汇自愿市场。它是与京都碳汇市场相对的一种市场形式,其造林、再造林、森林保护和管理的项目不受《京都议定书》规则约束。非京都碳市场主要是基于京都规则的影响,由某些政府、企业或组织为达到特定的减排目标或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设立并启动的市场。这些自愿碳汇交易活动不受法律强制力的约束。“所谓自愿碳汇市场是相对于《京都议定书》强制规则下的碳汇交易市场而言的。自愿市场是指不以实现《京都议定书》强制规定为目标而购买碳信用额度的政府、非政府组织(NGO)、公司、个人等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的碳交易。”[22]即使是自愿市场也需要一定的调整规则和强制手段来规范相应的市场行为,但是这种规则和手段往往具有明显的道德规范性特征,而非法律强制性的方式。自愿碳汇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关系以及个人碳足迹,所以价格比较低,但是潜力很大,颇受青睐。

3.国际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状况

目前,由于受到林业碳汇项目规则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能够实现碳汇交易的很少。《京都议定书》规定:造林、再造林活动必须是在50年以上的无林地或者曾经为有林地,而后退化为无林地的土地上进行。迄今为止,森林碳汇市场依然是一个松散的、不完善的市场,但是它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它是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标的市场平台。具体来说,它是为那些已经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达到减排目标的国家可以将多余的减排份额有偿转让给那些未达减排目标的国家。该交易所现有会员200多个,分别来自交通、电力、航空等数十个行业。开展的减排交易涉及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种温室气体。2004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欧洲建立了一个分支机构——欧洲气候交易所,随后又在加拿大建立了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截至2006年6月,该交易所的交易量已经达到了2.83亿吨,交易金额高达28亿美元。参与碳汇交易的市场主体的动机各异,有些是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有些是未雨绸缪,先期储存碳信用以备后用;有些是出于社会责任,主要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减缓气候变暖进程。[23]无论市场主体参与碳汇活动的动机是什么,借助碳汇交易市场这个新平台和新机制,一方面减缓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自身带来诸多的社会效应。

森林碳汇市场还是一个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完整的市场,森林碳汇市场的建立完善任重而道远。总地来说,森林碳汇市场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碳汇市场价格的变动与每项交易密切相关,而并不是由供需决定的;其次,对碳汇项目的投资以及由此产生的碳信用流动性不强,因此它只能为投资者带来价值,还不能通过自由流转获得利益;再次,碳汇信用的买方提供资金技术,并参与到项目的全过程中。”[24]

4.森林碳汇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我国森林碳汇活动开展的时间相对较晚,但是发展势头强劲。我国政府早在2001年即启动了森林碳汇项目,在开展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方面给予了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家林业局针对当前气候谈判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际面临的新形势,于2003年成立了碳汇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国家林业局。随后国内推行碳汇项目试点活动和研究工作与日俱增,促进了我国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化、有形化,有利于我国林业碳汇市场的培育。

表3-1 中国森林碳汇项目的发展状况例示[25]

以中国科学院为首的某些科研院所,对全国森林生态系统的碳循环、碳储量以及碳汇功能等进行了初步观测和研究。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7月19日在民政部注册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该基金会是中国第一家以增汇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的成立将有助于吸纳民间资金,开展以吸收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为目的的造林、再造林、森林经营及建设能源林基地等活动,并把资金投向森林碳汇项目以便进一步降低“碳足迹”,[26]实现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的“碳中和”。

(三)我国开展森林碳汇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国内开展森林碳汇活动的必要性

当前,以全球变暖和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正在改变着陆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健康,已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外交领域的热点问题。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一是减缓,二是适应。减缓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和增加碳汇,以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从而降低气候变化速度和频率;适应就是采取一系列措施,趋利避害,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除了改善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亟须开展森林碳汇活动外,以下几方面也迫切需求森林碳汇活动的开展。

其一,引进林业建设资金之需。目前,政府财政拨付是我国林业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形式较为单一。虽然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是面对新时期的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即坚持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地位、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林业建设任重而道远。总体上来说,林业的发展需要资金供给的有力支撑,同时我国现有的资金供给数量明显不足,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在此种情况下,我国林业建设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吸引国际资金的力度,让更多的发达国家参与到我国林业建设中来,这对我国的林业发展是一个有益的补充。清洁发展机制下林业碳汇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二,引进先进造林技术之需。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可以引进碳汇项目获得林业技术支持,提高本国的技术能力。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造林绿化活动,目前可供造林的土地多为干旱半干旱以及石质山地带,造林难度大,要求的造林技术高。我国目前的相关技术还不够发达,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营造林和管理技术,以便提高我国人工林的生产力和固碳能力。

其三,应对气候变化及加强气候合作与外交谈判之需。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暂不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限排义务。但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增长速度快的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排放国。因此,我国面临承担减排义务的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压力表现为近期经济发展的代价,也表现为对长远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的制约。面对压力,我国政府坚持把节约能源,提高能效,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单位能耗放在首位,同时通过造林绿化活动吸收二氧化碳,以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这种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动力,我国大规模开展的林业碳汇活动有助于将我国正在开展的林业建设纳入到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行动中。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了应对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在生态建设方面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是任何一个国家所不能比拟的。我国所做出的这些努力对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改善人类的居住环境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进一步树立了我们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这些都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国际谈判和外交上争取了一定的主动权。

其四,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改革和创新之需。目前,森林碳汇已经成为国际林业发展的新焦点。对森林碳汇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在根本上将有助于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模式的最终确立,这是林业发展的模式创新。如果说通过碳汇活动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的造林技术是我国林业发展的近期目标之一,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那么通过碳汇活动的改革来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则是研究碳汇问题的关键所在,具有长远性和战略性。森林碳汇活动是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一个切入点,同时森林碳汇也是构建生态服务市场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内在要求就是借助市场这个平台,实现森林系统生态效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即生态价值的合理补偿。[27]

2.国内开展森林碳汇活动的可行性

考察森林碳汇活动在中国实践的可行性,需要从国家政治制度、资源基础、碳汇市场空间、林业建设资金、现有的造林技术等方面寻找优势因素。同时,还要分析在碳汇活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所要面临的威胁。通过对碳汇活动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分析,可得出在我国开展碳汇活动的可行性结论。

第一,我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为森林碳汇活动提供可靠、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的经营模式及所有制形式,使得我国开展森林碳汇活动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合作双方国家政府部门认可和保证的森林碳汇项目才可能顺利实施,包括确定国家森林碳汇活动程序和运行规则、审批项目,以及邀请经缔约方大会指定的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实体对森林碳汇项目进行合格性认证。因此,只有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才能保证森林碳汇项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确定性和连续性,从而保障森林碳汇项目的顺利实施。“依照我国当前的国情及林情,我国林地和森林资源所有制形式相对来说还比较单一,主要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有强有力和稳定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宏观调控和具体操作,有利于造林和可持续经营的规范化施行”。[28]针对某些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森林碳汇试点项目的研究表明,将数量可观的小面积私有土地集中起来,联合发展社区森林碳汇项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参与者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是在项目设计以及后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则会出现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林地所有制形式及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更有助于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因此也更具国际竞争力。

第二,我国森林资源丰富,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广阔,具有实施森林碳汇活动的资源优势。依据我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目前尚有5400多万公顷的宜林荒山荒地。根据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到2020年,新增森林面积296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4%;到2050年,新增森林面积469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总体来看,今后50年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18.21%提升到26%以上,计划净增森林面积9000多万公顷”。[29]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将主要依靠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三北”防护林等六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有效实施。此外,我国森林单位蓄积量也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现有的森林蓄积量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其固碳能力也将随着单位蓄积量的增长而不断增强。此外,还有2亿亩左右的边际土地可以种植恢复植被,这样无疑会增加碳汇。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具有实施森林碳汇项目的资源优势。

第三,我国森林拥有巨大的碳汇潜力,开展森林碳汇项目将有助于增长我国未来可用的碳汇量。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目前尚未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发达国家强烈要求我国自愿承担减排义务的压力越来越大。按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我国承担强制减排义务是大势所趋。我国在未来自愿承诺减排40%~45%,就需要大力发展森林碳汇项目,以此来降低减排义务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的森林碳汇蓄积量巨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我国森林植被总共净吸收二氧化碳的量为4.5亿吨,占到此间我国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3%~4%,如果再加上陆地生态系统的其他部分,估计我国的森林系统平均每年可以净吸收工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5%~8%。另有研究表明,我国森林在1990年吸收的碳可以抵消该年工业排放总量的11%~15%”。[30]如上所述,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造林力度还将持续加大,森林固碳潜力也将随之进一步提高。

第四,森林碳汇项目作为一条低成本替代减排的新途径,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未来林业发展提供融资新渠道。当前,政府财政拨付是我国林业建设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来源途径仍然比较单一。虽然近些年来,政府对林业建设的投资额在加大,投资范围在扩大,“但从总体看来,依然存在现有资金供给不足、供给渠道狭窄等问题。森林碳汇的发展有助于我国林业建设吸引国际投资;有助于拓宽我国现有的林业建设资金供给渠道;有助于促进我国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完善我国生态林业建设的长效融资机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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