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建立了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完整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与奖惩办法》,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的责任书期满,首先自查,然后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同时,庆城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局的综合目标责任书也进行考核,一般在庆阳市环境保护局考核之后进行。2007年开始,庆城县对各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单项奖励,每年由庆城县政府委托环境保护局实施考核,每年奖励前3名共6个乡(镇)。
下面是历年市(地)、县对庆城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
1995年,庆阳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三等奖;
1997年,庆阳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庆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999年,庆阳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处、共青团庆阳地委联合授予庆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年先进单位;
1999年,庆阳地区行政公署授予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被庆阳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处评为全区环境保护系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良好单位;
2003年,被庆阳市环境保护局评为环境保护系统责任书考核三等奖;
2005年,被庆阳市“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2006年,被庆阳市环境保护局评为环境保护系统责任书考核三等奖;
2006年、2007年、2008年被中共庆城县委、庆城县政府连续三年评为县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
2009年,被庆阳市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先进县,被中共庆城县委、庆城县政府评为全县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
2010年,被庆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领导小组评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
2006年以后,庆城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实行单独考核、单独奖励,每年的考核由庆城县考核办组织,环境保护局牵头实施,每年均设立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考核结果如下:
2006年:
一等奖:玄马镇
二等奖:白马乡、翟家河办事处
三等奖:熊家庙、驿马镇、赤城乡
2007年:
一等奖:庆城镇
二等奖:驿马镇、太白梁
三等奖:卅铺镇、葛崾岘、高楼乡
2008年:
一等奖:玄马镇
二等奖:驿马镇、庆城镇
三等奖:高楼乡、白马乡、桐川乡
2009年:
一等奖:白马乡
二等奖:卅铺镇、驿马镇
三等奖:桐川乡、玄马镇、蔡家庙
2010年:
一等奖:玄马镇
二等奖:驿马镇、庆城镇
三等奖:白马乡、卅铺镇、马岭镇
2011年:
前六名:玄马镇、白马铺乡、驿马镇、蔡家庙乡、马岭镇、蔡口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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