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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由人类活动所引起的农业环境质量恶化,已成为妨害农业生物正常生长发育、破坏农业生态平衡的突出问题。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密切联系。只有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协调发展。
农业环境保护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一、农业环境保护

(一)农业环境概念

农业环境是指农作物、林木、果树、畜禽和鱼类等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发育、繁殖的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农田土壤、农业用水、空气、日光、温度等。当前由人类活动所引起的农业环境质量恶化,已成为妨害农业生物正常生长发育、破坏农业生态平衡的突出问题。其中既有由农业外的人类活动引起的,也有由农业生产本身引起的。

(二)农业污染来源

1.农区大气污染

全世界每年排入大气的废气中约含400多种有毒物质,通常造成危害的约30余种。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危害最严重。最年来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比2000年增加了27.8%。还有氟化物、氯、光化学烟雾、粉尘等。既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是作业成绩生存的隐性杀手,也影响农产品品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农业用水污染

由工矿企业排放的未经净化的废水、废渣、废气和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是主要的污染源。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用水中为害较大的污染物质主要有:氰化物和酚、苯类;三氯乙醛;次氯酸;油类;洗涤剂;氮素过剩;病原微生物等。不仅破坏土壤的结构,影响到农产品的品南,而且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成为多种疾病的传染源。

3.农田土壤污染

由于农业用水污染严重,土壤中有害物质也随着污染用水而增高,土壤的物理性质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降低土壤肥力,妨碍作物生长发育。某些有毒物质被作物吸收后残留于子实和茎秆中,还会影响人畜健康。造成农田土壤污染的有毒物质主要有:镉、汞、砷、铅、硒等。此外,农业用水和农田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还常污染水体,对水产业造成为害。

4.农药污染

一些长效性农药如滴滴涕、六六六等,由于化学结构较稳定,不易被酸、磷、氧和紫外线等的作用所分解,且脂溶性强而水溶性小,喷撒时除一部分为作物所吸收、造成作物内的残留外,降落到地面的农药,有的残留于土壤中,被土壤动物如蚯蚓等所摄取而在其体内积累与浓缩,并通过家禽的捕食等辗转为害;有的则随灌溉水或雨水流入江河湖海,通过水生动物食物链的传递而在鱼体内浓缩数千、数万,甚至数百万倍,造成为害。另外,农药的长期使用,还会因害虫的天敌被消灭和害虫、致病微生物产生抗药性而加剧病虫为害。

5.化肥污染

长期过量施用化肥或施用不当可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或潜在性污染。除由于长期单一施用化肥,有机质得不到及时补充而造成的土质恶化和土壤生产力减退外,化肥中的氮、磷元素还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使藻类等水生生物大量孳生,导致缺氧和嫌气分解,使鱼类失去生存条件。由此造成食物、饲料及饮水中的硝酸盐积累,也为害人畜健康。同时,氮肥的分解不仅污染大气,所产生的氮氧化物上升至平流层时,还会对臭氧层起破坏作用。此外,含氮量高的农业废物如畜禽粪尿、农田果园残留物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等,也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我国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严重为害鱼类和多种水生生物。

(三)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1.科学制定实施环境标准

(1)制定水污染处理标准。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的国控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3)二氧化碳作为最主要的一种温室气体(占排放总量的80%以上)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与能源的生产与利用密切相关。为此,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会议还决定,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2.严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1)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通过制定这些规划与计划,可以明确一定时期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指导环境管理工作。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密切联系。只有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协调发展。

(2)实行“三同时”政策。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改革环境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

3.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我国环境政策中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规定了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依此实施了“排污收费制度”。而且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排污费返回”、“定向收费定向返回”、“协议收费”以及收费标准较低等因素,不但模糊了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也抑制了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形成了排污者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主要迫于行政压力的局面。在沿海地区治理污染的实践中,已经将之调整为“谁污染、谁付费”,不仅使治污企业能“保本微利”,还形成了“集中治理”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应用。

4.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全国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优先建设燃煤电厂在线监测系统。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建设。到2010年,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国家、省和市级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建成国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各省、市要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国家、省、市以及流域分别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及仪器设备,重点海港和内河港口配备应急监测船。同时,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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