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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节能减排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任组长,全面统筹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政府把节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列入了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强化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

关于自治区节能减排情况的报告(1)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指导、关心下,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围绕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COD排放总量降低14.7%、SO2排放总量降低9.3%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工作“十大铁律”,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6年开始,我区万元GDP能耗连续两年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在2007年实现了双下降。全区上下为节能减排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积累了经验,打开了局面,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进展情况

近年来,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特别是2007年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取得较大进展。

(一)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切实得到加强

自治区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任组长,全面统筹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出台了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提出了经济建设坚持做到不占用耕地、不增加黄河取水量、不突破环境容量的“三不”原则,提出了要在发展理念上突出绿色环保,发展模式上突出循环经济,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途径。同时,为了切实将节能减排的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自治区还建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督察制度和通报制度,大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得到落实和细化

自治区政府把节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列入了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强化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5个地级市及重点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并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2008年5月份,自治区组成考核小组,对5个地级市和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兑现了奖罚措施。要求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下一步整改措施。对年度节能目标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重点用能企业,自治区已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了690万元的资金奖励。有关部门定期对五市人民政府下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情况通报》。今年11月份,自治区人大也对5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三)节能减排专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自治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列支节能专项资金2000万元和环保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对重大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示范项目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给予资金补助或项目贷款贴息。从目前情况看,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资金已远远超过预算安排。2008年,自治区已经安排4000万元对30多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支持。今后几年,自治区财政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将会逐年增加,到2010年,计划达到1亿元。自治区还投入400万元加强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能立建设;分别投入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资金2717万元和1070万元,改善区、市环境监测和监察装备条件。同时还投入资金12264万元,开工建设了自治区和各市医废和危废处置中心。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仅2008年1-11月,就有22个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得到国家专项资金1.19亿元的支持。至此,两年多来,共有42个项目共得到国家2.62亿元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国家和自治区将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在银川市启动了绿色照明工程,年内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万支。

(四)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估方面,2007年,自治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境内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编制节能分析篇(章),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将作为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依据。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的项目,不予备案、核准,不得开工建设。自治区的区域规划环评已走在全国前列,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规划环评被国家列为全国第一批区域性规划环评试点地区。行业准入方面,把节能减排完成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指标和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业,暂停审批和核准该地区或该行业的建设项目。从2008年8月起,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权已全部上收到自治区一级,不再批建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方面,自治区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所有新建火力发电厂全部配套建设脱硫工程,并同时投入稳定运行,现有火力发电厂已全部开工建设脱硫工程。新建及上年接转火电脱硫设施的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19万千瓦,全区脱硫火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268万千瓦,约占全区火电总装机容量的37.7%。全区19个市县已有11个市县建设了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监管方面,对全区275家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了节能监察,对铁合金、电石等9种主要能耗工业产品的能耗状况进行了实地检测,要求重点用能企业成立节能领导机构,完善相应的能源管理制度,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对自治区10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定期上报监测数据,开展了自治区和四市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和企业端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节能基础工作和新机制方面,自治区已经建立了节能预警机制,准备实行5市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统计制度和自治区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生活消费能源统计制度,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自治区已与北京康得新能源科技公司签署了推进节能降耗的合作协议,在全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

(五)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

针对我区产业结构偏重的情况,自治区不断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大力发展“五优一新”产业。今年7月份,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传统产业提高准入门槛,合理规划生产能力。今后,自治区不再单纯发展能耗高、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高耗能初级产品,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权全部上收至自治区一级,不再批建铁合金,小型或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火力发电,商品电石,非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对尾气、煤焦油等没有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焦炭等高耗能等项目。在今年7月份,由于节能减排的压力剧增,为实现年初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始对铁合金、电石等重点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实行限产,并将限产指标分别下达给5市,其中铁合金产量今年要控制在90万吨以内,比年初计划减少20万吨,商品电石产量控制在200万吨,比计划减少10万吨。从目前看,前一段时间各市均做出了相应的安排。近期由于经济增长开始逆转,多数高耗能企业停产,1-10月份,全区电石、铁合金产量分别达到170.4万吨和81.6万吨,增速比9月份分别回落12.4和5.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没有放松,在前几年淘汰造纸、小火电、水泥、炼铁等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今年要完成淘汰落后造纸1.5万吨、水泥88万吨的任务。

(六)循环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目前,我区有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金昱元化工三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自治区也确定了11个循环经济试点。在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实施了一批循环经济项目。2007年,全区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20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接近400万吨,利用率超过60%;利用煤矸石、余热、余压等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约5.4万千瓦,年发电达3.4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1.77万吨;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6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13亿块,节约土地2200亩,节约标准煤9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2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七)全民节能行动逐步深入开展

自治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节能工作,重点加强用油用电单位管理,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自治区总工会、经委在全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职工节能减排活动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自治区经委、技术监督局在全区开展了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加紧制定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方案,每周少开一天车、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通过以上工作,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能源消费强度下降。在连续两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的情况下,今年1-9月份全区万元GDP能耗下降率超过4%,预计2008年全区万元GDP综合能耗降幅将达到4%以上,可以完成年初制定的下降4%的目标。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呈下降趋势。在去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呈下降的基础上,2008年上半年,宁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保持下降的态势,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52%和2.81%。三是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银川市1-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Ⅱ级和好于Ⅱ级的天数达16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5天;石嘴山市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Ⅱ级和好于Ⅱ级的天数达143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7天。黄河干流宁夏段Ⅱ类优水质断面占20%,Ⅲ类良好水质断面占60%,COD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14.8%,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第二位。四是部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总体看,我区火电、电解铝、钢、铁合金、电石、烧碱等主要耗能产品的能源单耗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型铁合金冶炼电耗、电石工艺电耗和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煤耗等已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全区产业结构主要以资源型产业和重工业为主,特别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比重偏大,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压力增大,一些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压力增大。2006、2007年全区万元GDP能耗累计只下降4.46%,仅完成“十一五”总目标进度的22.34%,后三年年均要下降5.74%,才能完成“十一五”总体目标;COD排放总量与2005年基本持平,SO2比2005年还略有升高。

二是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由于宁夏资源特点,产业结构偏重,发展仍主要依靠资源的转换,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国务院已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确定为全国火电、煤炭和西电东送基地,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我区仍将处于重工业化发展阶段,因此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还将进一步增加。

三是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力度仍显不足。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加快,部分污染减排工程项目投资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部分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展较慢。

四是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自治区节能的计量、统计、监测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节能监察中心由于人员紧张,不能满足全区节能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环保部门还没有正式的减排专职机构,环境应急、减排监测能力、自动监控平台、在线监测网络建设等有待强化。

五是节能减排的意识还亟待加强。在各地竞相发展的态势下,一些干部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重经济增长、轻节能减排,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思想倾向仍然存在。

三、今后工作措施

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特殊的区情,决定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自治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已明确,思路已清晰,措施已具体,当务之急是要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重经济增长、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传统观念,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坚决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国家下达给我区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全区万元GDP能源消费量由2005年的4.14吨标准煤下降到3.31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年均下降4.4%。2006和2007年,我区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自定节能目标,SO2和COD减排压力依旧较大,后三年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认识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在项目和投资上。

(二)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

自治区每年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比例要逐年加大,到“十一五”末,争取达到1亿元,用于推动十大重点节能工作实施,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科技开发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对自治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管,要作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一月一上报、一季一分析”,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给予处罚,直至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收回支持资金。要进一步强化自治区监察中心能力建设,自治区经委将协调相关部门在今年年底前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购置用于环保测试和十五项耗能产品能效限定值测试仪器,完成能力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准入许可、排污不达标的企业或工艺设备要进一步排查并立即淘汰,完成全年淘汰任务。要引导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进入“五优一新”产业配套和设施农业。二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关口,遏制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向区内转移。对违反要求擅自引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或企业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负责。三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要促进铁合金、电石、金属镁等高耗能行业向技术先进和合理规模发展。到2012年全区铁合金、电石矿热炉以25000kVA及以上全密闭、大型、尾气综合利用、现代化炉型为主。全区所有金属镁生产企业和新建项目全部采用先进的双预热蓄热式还原炉。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纺、机械等传统产业。今后五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600亿元,实施1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四是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构建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五是抓住由于当前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进一步加大而带来的优化产业结构的机遇,对由于市场等因素停产的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且一时难以恢复生产的高耗能企业,通过调整电价等手段进行淘汰。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并修订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采取日常监察、专项检查、政府监察等多种形式,加大节能和环保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改进意见。各级节能监察部门要对全区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对产品单位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要尽快修订自治区主要产品能耗定额,提高能耗限额标准,迫使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加速淘汰,促进产业升级。实行环境挂牌督办制度,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解决突出违法排污案件。同时加强节能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县级的能力建设,确保人员到位、机构到位。

(五)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宣传节能典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技术交流,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和培训。要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等经济杠杆,辅之以必要的法律、行政手段,尽快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确保节能减排达到预期成效。

2008年11月25日

【注释】

(1)200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中关于“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的规定,于11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了自治区节能减排情况的报告。这是自治区经委主任王永耀同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所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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