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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领域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深圳、广州、南京、南宁等地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了公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为下一步进行节能指标考核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国务院提出了“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

仇保兴(1)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要求,通过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协调配合,经过长期的努力特别是最近几年的研究、实践、交流、讨论、宣传与踏实推进,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中国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越来越受到国内外、业内外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建设领域的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而且也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节约战略的实施,还关系到全球的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

一、 “第三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2007年以来,全国上下更加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部历时2年研究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报送国务院审批。我们也已经做好了《条例》出台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积极开展《条例》的相关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我部针对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并从以下几个领域予以落实:一是新建建筑节能,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二是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三是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与改造,可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四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五是在建筑中推广绿色照明,可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

为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基础上,相继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及《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按照工作部署,2007年12月16~29日,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是我部贯彻国务院的要求建立的一种考核评价机制,已连续进行了三年,效果很好。这次建筑节能检查对象是全国30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并抽查了26个地级城市,对受检省市建筑节能总体推进情况和重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抽查了610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147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从检查考核结果看,2007年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机制创新,狠抓监督落实,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明显提高

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全国城镇1~10月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目前全国城镇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1.2亿m2,已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的11.7%。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国务院提出:“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了第一批24个示范省市,各示范省市已制订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对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调查摸底。部分省市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已对部分重点建筑实施了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开始建立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深圳、广州、南京、南宁等地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了公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为下一步进行节能指标考核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

国务院提出了“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我部已将该任务分解到北方15个省市。财政部会同我部提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实施改造给予奖励的财政政策,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区),并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订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

国务院提出“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工作任务。为落实国务院要求,我们提出了“示范带动,政策保障,技术引导,产业配套”的工作思路,各地积极响应,2007年共实施了2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示范项目,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工作任务。部分省市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利用条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编制了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研发和集成了技术产品,出台了经济激励政策,有效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据各地上报的数据统计,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五)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要求,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促进建筑节能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积极响应我部组织的“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双百工程” ,认真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同时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于2007年6月18日召开的“绿色建筑博览会”共有165家企业参展,对接项目189个,参观人数达7.6万人次,受到了境内外建筑师、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家和市民群众的赞许。

二、采取中国特色的“双跨越”战略,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高速发展期,建筑能耗占社会能耗的比重快速增长,约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目前我国的建筑能耗已经占全社会总能耗的约28%。根据欧盟的统计,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后,就像现在的欧洲国家(我国大约2030年以后),建筑占全社会能耗的比重将达到50%,占全部耕地覆盖的48%,占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50%,占总污染排放的48%以上,占整个水资源消耗的42%。而全球性的能源危机又不允许我们无节制地索取,可见抓好建筑节能是多么的重要和紧迫。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将承担着我国全部节能任务的41%,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任务。我们只有通过建筑节能模式的创新,通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才能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实现全国节能减排的目标。

同时进行节能目标与节能模式方面的“双跨越”式节能战略是总结国际上发达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我国国情出发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要“双跨越” ,而不是“单跨越” 。而这种选择与可再生能源革命性的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这样革命性的变革,中国有可能不是全球能源危机的产生者,相反有可能成为摆脱全球能源危机和气候变化的领路者。

中国特色的“双跨越”建筑节能具体模式:

(1)节能目标上的跨越。我国建筑节能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到2010年城镇建筑节能率达到50%,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尤其是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要完成改造面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10%;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大部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对于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65%。要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确实艰巨,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2)节能模式上的跨越。坚持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以避免出现发达国家那样进行再改造而造成大量资源浪费的情况。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应该率先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这是必须做的,如果推行不力,我们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而这个代价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历史所证明。

两种节能模式有不同的适用面。一般的建筑节能适用于结构简单的普通住宅和厂房以及北方地区,促进维护结构节能性能的提高,必须要强制性实施。而绿色建筑更适用于公用建筑、具有创新性的建筑以及气候条件四季分明的地区。绿色建筑适用范围量大面广,南方地区更适合推进绿色建筑。

当前,必须澄清对绿色建筑认识的一些误区。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生活的空间,同时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即建材的生产和运输、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到拆除建筑原材料回用的整个过程)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土地、水、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来建造低环境负荷下安全、健康、高效、舒适的环境空间,是人、环境与建筑共生共容、永续发展的新建筑模式,是“四节两环保”的建筑。所谓“两环保” ,第一是对外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大自然最低的干扰;第二是对室内环境保护,增进居住人的健康。我国的城市化必须走以绿色为基调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以绿色建筑为基础,进而扩展到绿色社区、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城市,最终达到建筑与人、城市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1)绿色建筑并不是昂贵的建筑。在传统的认识中,把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高科技建筑并列,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到目前为止,一些科技人员撰写的一些稿子中,有时也出现这样的传统错误。根据斯坦福大学的研究,一般意义上来讲,绿色建筑比一般的建筑成本并没有提高,因为用了可循环的材料。尽管有些绿色建筑采用了太阳能,但是总的成本折算起来还是比较低的。

图1展示的是美国的一幢绿色建筑。该建筑墙体上有意挖开了一个口子,展示墙体中间填充的是经防火处理的稻草,利用稻草处理后作为绿色保温材料。建筑所用的都是当地的一些材料,内部结构也非常简单。绿色建筑强调材料可循环使用和充分的本地化,从而有可能实现最低成本的节能。如许多绿色建筑采用遮阳板、结构风道等,就是学习本地传统建筑节能的一些办法。我国现在比较成熟的绿色建筑都是本地化的,如改良后的陕北窑洞、安徽的徽派建筑就是非常好的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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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美国绿色建筑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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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北欧绿色建筑一例

(2)绿色建筑不是形式呆板的建筑,可以形式多样而且鼓励创新。一方面吸收传统建筑节能的理念,充分体现本地化;另一方面又全面进行材料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充分体现自主创新、依照本地气候创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也是我国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

(3)绿色建筑不是仅有绿化的建筑。利用绿化节能,只是绿色建筑的一小部分功能。绿色建筑是利用绿化进行节能和净化空气,达到节能和“两个环保”的要求。图3是昆明的绿色建筑。图中显示在建筑的西面种植的高大落叶乔木,在夏季有效地阻挡了“西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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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我国昆明绿色建筑实例

(4)绿色建筑不等于是高科技的建筑。从以上所列举的绿色建筑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绿色建筑的本质是一种气候适应性建筑,所采用的技术大都非常简单,有些在我国古代就已应用。如徽派建筑就是典型的小气候调节型的建筑,夏天非常热的时候,到了房间里也觉得很凉快。徽派建筑大多两层结构,一楼住人,二楼堆放稻草和粮食,粮食和稻草就成为隔热层,建筑上层与下层、内部与外部温差相差5℃之多。徽派建筑的地窖是把季节性的热能储藏在地下,然后用温差为建筑取暖或降温,这是一种很简单的技术。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有了正确的思路,我们还需要扎扎实实地行动起来。我们将继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

(一)继续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

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落实《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能耗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

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完成《节能建筑评价标准》、 《既有建筑设备工程鉴定与改造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修订。争取尽快制定发布“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

研究完善经济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墙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力争印发《关于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建筑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加强建筑节能机构建设,增强行政管理能力。

(二)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措施

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 《绿色施工导则》的宣传贯彻工作。

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落实《节约能源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要求,在制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做出相关规定。

实施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的监管力度,力争年底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

总结各地经验,推动上海、重庆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

(三)稳步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继续积极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明确供热计量的技术路线,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安装供热采暖分栋或分户计量系统及温控装置,既有建筑通过计量改造达到分栋计量的要求。制定热分配表、小流量热计量表等产品标准及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城镇供热价格暂行管理办法》,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加大北方地区城镇供热管网等供热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研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下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及运行节能管理

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对设计方案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

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继续加强运行节能监管,在各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限额和超限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工作,扩大示范规模,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示范工作,带动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地区用能问题,促进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科技行动计划”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试点,建立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组织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100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七)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切实履行政府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责,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好建筑节能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八)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继续办好每年一届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和福建省“6· 18”绿色建筑博览会,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国际交流的平台作用。

继续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并且取得一定成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国内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提供借鉴。包括:①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 )“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 ;②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 )/GEF“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 (建筑包部分);④中法“中国住宅领域提高能效与可持续发展项目” ;⑤中荷“可持续建筑示范项目”等。

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开拓新的国际合作项目。积极引导国际社会关注和支持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和落实我国政府及我部对外签署的协定、合作协议和备忘录等,拓宽深化合作领域,挖掘新的合作项目,争取更多地引入国际上的技术、理念、经验、人才和资金。

总之,绿色建筑承载了人类追求以人为本、生态、环保、节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想,是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相信经过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一定能探索出一条在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的道路,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注释】

(1)仇保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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