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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与管理

时间:2022-1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①“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向大会介绍报告编制情况,详细介绍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主要内容。③进行过“工可”报告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编制单位对初审报告中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工可”报告的主要内容、下阶段建议和投资估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可行性报告报告评审,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公路建设规划等,对工程可行性报告报告提出的交通量预测分析、路线走向、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设计方案比选、经济评价、工程数量、土地利用、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和图表资料等内容进行评审。

1.工程可行性报告审查主要程序按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分别进行

(1)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模和标准是否与规划相符;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等)、国防军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定。

(2)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可”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编制要求;“工可”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建设规划、路网规划等;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旅游区、风景名胜保护等的规划;交通量的分析与预测是否采用相关公路历史交通量调查资料(连续10年或以上)或是否补充“OD”调查,采用的最近年国民经济及交通量数据是否考虑周围路网(包括项目影响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铁路、航道等)分流影响,是否按项目分等级、分路段及不同路基宽度提供分段预测的交通量数据等;研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工可”推荐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各专业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可”报告是否提出两个或以上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建设条件是否真实可靠、选择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跨海湾、大江、大河、水库等建设桥梁的,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深及地质调查,长大隧道、地质条件差、高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的是否提供地质调查资料等);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准确,选用的费率及材料单价是否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所选用的经济评价参数是否合理,选用的经济评价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用最不利条件进行评价分析,结论是否科学、正确。

2.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一般程序

①“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向大会介绍报告编制情况,详细介绍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主要内容。

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③进行过“工可”报告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编制单位对初审报告中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④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3.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修改后的“工可”报告的主要内容、下阶段建议和投资估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重新报批

批复后的“工可”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工可”调整,并应按“工可”报告审查程序重新报批:

①公路技术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变化的;

②公路里程长度变化达到总里程的10%及以上的;

③公路起、终点发生变化的;

④其他与“工可”批复文件有较大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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