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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某商住楼基坑坍塌事故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3月,西宁某商住楼工程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6.3万元。当地政府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公司经济处罚60万元人民币,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事故基本情况

2009年3月,西宁某商住楼工程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6.3万元。事发时,10名作业人员在基坑底部进行搭设脚手架、支模板、打锚管、喷浆作业,基坑上部土体忽然发生坍塌,在脚手架上作业的8名人员被坍塌的土石方掩埋死亡。

坍塌范围长度31.4m,高12.9m,边坡坍塌面积约405m2,土方坍塌量约400m3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土钉支护设计方案》的内容是砂砾层钢管锚杆长度3~5m,两根直径14mm水平通长筋、直径110mm竖向超前桩、混凝土面层厚度80mm。经专业科研单位审查,认定为“经检验,该工程支护方案的整体抗滑、抗倾覆验算基本满足规范要求;经复核,部分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原设计考虑的超载工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2)据现场随机抽样检验和分析,此工程基坑东侧已做支护的边坡,钢管锚杆长度不够(抽样三根钢管长度分别为1.68m、1.90m、1.93m,实际平均长度1.82m),锚杆注浆孔孔径偏小且注浆数量偏少,压网筋节点连接只有一根ø14水平通长筋,喷射的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够(实际为55~65mm),未设置竖向超前微型桩,不能保证基坑边坡的整体稳定。

3)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使用震动较大的冲击锤,造成已经解冻融化的土体失稳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的原因

①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②没有委托具有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坑边坡支护设计,伪造《土钉支护设计方案》等设计文件及公章;

③把基坑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和监督。

2)施工单位的原因

①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承包基坑边坡支护工程;

②没有按深基坑支护设计标准施工,发现基坑底部负坡后,没有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继续冒险作业;

③劳务班组与施工单位口头达成协议后,即组织务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基坑负坡没有排除隐患,继续冒险施工。

3)监理单位的原因

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没有及时发现伪造的设计文件,发现基坑支护所用的钢管锚杆长度不够和负坡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4)建设主管部门的原因

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该项目手续不全及事故隐患,只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口头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暂停施工、消除隐患、加强监控的要求,但执法力度不够,未能跟踪落实停工要求。

5)客观原因

事故发生段,上部为湿陷性黄土,下部为卵石层,黄土层含水率较高,已支护的边坡为去年土体冻结期完成。春季复工后,天气转暖,气温回升较快,土体解冻、土质松动、边坡土体失稳。

3.事故教训

此坍塌事故,施工单位伪造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冒险指挥、冒险作业;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并将基坑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是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当地政府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公司经济处罚60万元人民币,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施工单位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承包基坑支护工程,且在施工中发生较大事故。由建设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资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公司经济处罚40万元人民币,并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中钢管长度不够和负坡等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制止施工,监理职责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公司经济处罚15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处给予经济处罚。

4.防范措施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应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施工队伍,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并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图纸等有关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安全性、可行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

(3)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加强现场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在建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凡是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施工;凡是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一律停止施工;凡是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凡是没有采取安全生产保护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保证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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