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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区工业园区“·”较大坍塌事故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了该起事故。××区人民政府立即率××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公安局、建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无次生事故发生。本次事故是一起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3年2月2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区工业园区南溪片区标准厂房B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B13#厂房大门进行柱、梁、屋面板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现浇板和现浇板模板钢管支撑架整体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3年2月2日10时左右,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溪片区标准厂房B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B13#厂房大门正在进行3.6米至9.2米层柱、梁、屋面板混凝土浇筑作业,当时混凝土浇筑已基本浇筑完毕,突然发生现浇板和现浇板模板钢管支撑架整体坍塌,致7名现场施工人员当场被压埋。现场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和清理工作,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了该起事故。××区人民政府立即率××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公安局、建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无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用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代替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顶部作业层的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顶部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

2.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立杆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模板支撑架搭设存在同步内相邻立杆接头的情况,也未隔一根立杆在高度上错 开;地面与厂房大门右侧基坑未发现有高处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的情况,且斜坡立杆基础未作处理,立杆下的垫板木枋存在折断、变形,立杆下方土石基础不密实稳定。

3.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架横向水平杆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厂房大门右侧的支撑架搭设存在纵向有间隔、隔步无横向水平杆的情况。

4.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架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厂房大门施工现场搭设的支撑架部分扫地杆缺失,存在未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未设置水平剪刀撑的情况。

综上所述,厂房大门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基础和构造不能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是造成此次较大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通过对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认为本次较大坍塌事故的间接原因为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文建波、赵学兵、邓代飞、张贤伍等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上岗。

2.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文建波、赵学兵、邓代飞、张贤伍等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3.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工程强制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制定的专项方案实施施工。《方案》中支撑架钢管立杆纵横间距均为0.8米、步距1.5米,但实际搭设中立杆纵横间距平均约为1.2米不等、步距约1.5~1.8米不等。

4.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当时,公司没有安排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消除安全隐患不及时。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了厂房大门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基础和构成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而这一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而进行了下一步浇筑。

6.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监理单位出具的浇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厂房大门柱、梁、屋面板混凝土浇筑作业。

7.重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厂房大门的模板钢管支撑架地基处理、放线、搭设竣工后的整个过程中未进行验收;也没有对支撑体系超过8米,未提交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依然进行搭设支撑架施工作业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暂停施工和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重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未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9.建设单位重庆市××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完善提前介入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该工程现已基本完工,重庆市××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也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人;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实现行政处罚共计58万元。

六、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各类安全措施到位,检查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重庆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和消除;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重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理力度,在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场所和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5.××区人民政府应当继续加大打非治违的力度,进一步查处辖区没有施工许可的非法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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