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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某桥梁拆除工程坍塌事故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5月,株洲某高架桥在机械拆除桥面时,发生8个桥墩、9垮桥面连续倒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台车辆被压毁,3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8.6万元。①交警部门对拆除施工可能引发的后果估计不足,没有严格执行高架桥拆除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维护工作方案,未督促施工方将硬质围档设置到位;②安全监督部门接到爆破拆除工程安全监督任务后,没有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安全监管方案,没有积极配合和实施相应安全监管工作。

1.事故基本情况

2009年5月,株洲某高架桥在机械拆除桥面时,发生8个桥墩、9垮桥面连续倒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台车辆被压毁,3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8.6万元。

事发当日,液压破碎机操作员对109号至110号桥墩间的桥面板实施斩断作业,斩断位置距110号桥墩1.4m。施工先从桥中间分别向两边斩断混凝土桥面铺装,然后从东侧作业,由东向西,依次斩断6块空心板,空心板板顶受液压破碎机的敲击形成空洞,使得空心板丧失了顶板,导致此处基本成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倒槽形薄板,在空心板自重、桥面铺装等恒载和液压破碎机的冲击荷载共同作用下,冲击点处空心板发生破坏,钢绞线拉断,东侧第一次整体掉下4块空心板。然后,液压破碎机移至西侧,从西向东敲击空心板,当斩断第三块空心板时,全桥剩余的十二块空心板整体坠落。靠110号墩一侧的板端坠落到地面,109号墩一侧的板端紧靠桥墩面从上往下滑落,在板的另一端坠地产生巨大冲击,109号墩一侧的板端由于板长的原因受墩影响无法坠地,在桥墩侧面(距离墩顶约500~1 000mm)撞击109号墩,产生的水平力致使109号墩中下部产生破坏,倒向108号墩方向。同样109号墩至108号墩桥孔的空心板板端在108号桥墩侧面撞击108号墩,导致108号墩破坏,从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一直倒塌至101号墩。事故导致因通行不畅停在101号至106号间桥下的24台车辆被压毁、3台车辆受损,9人死亡、16人受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机械拆除时没有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当液压机械破碎机斩断109与110号桥墩的桥面(靠110号桥墩)时,因12块预制空心板同时坠地,导致109号桥墩被推倒,发生连续倒塌。

2)高架桥东侧硬质围挡防护不到位,使部分车辆阻停在106~101号墩间大桥下的行车道中,造成汽车被压毁、人员伤亡。

(2)间接原因

1)高架桥存在技术和设计缺陷。该高架桥1995年建成通车,建桥采用的标准为《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该桥涵规范没有对桥梁的连续倒塌提出设计原则。依据竣工图,经检测检验表明,原设计配筋率不足、箍筋间距较大、箍筋设置型式不符合1985年的桥涵规范要求。

2)施工单位的原因

①管理问题:一是允许无施工资质的个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二是工程没有统一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重心放在爆破拆除上,忽视了机械拆除的安全管理;三是安全保障投入不足,防护方案要求施工使用硬质防护围挡进行全封闭,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高架桥东侧106~101号桥墩间未设置硬质围挡;

②在拆除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对施工员、操作员等进行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致使现场施工员、操作人员对方案内容不清,安全事项不明,造成施工员安排的拆除方法与方案中机械拆除方法不符;

③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监测人员对被拆除结构的状态进行监测。

3)监理方面的原因

未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未对施工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查验,未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在事故当天未旁站监理。

4)业主单位的原因

①在中标公示未到期、未签订施工合同、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②对施工方制定的方案不符合国家规范,且不按方案施工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③对该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的资质挂靠行为失察。

5)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

①交警部门对拆除施工可能引发的后果估计不足,没有严格执行高架桥拆除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维护工作方案,未督促施工方将硬质围档设置到位;

②安全监督部门接到爆破拆除工程安全监督任务后,没有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安全监管方案,没有积极配合和实施相应安全监管工作。

3.防范措施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应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时,要依法履行好项目业主职责,认真审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实际运作能力;核查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提高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项目管理手段。

(2)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1)拆除工程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不得组织施工;

2)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并确保施工方案能有效实施;

3)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加强各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5)在拆除工程施工区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按要求设置硬质围挡,并提前联系与交警部门,保证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施工;

6)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

(3)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拆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职责,发现安全管理问题及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在拆除作业时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拆除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4)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和纠正资质挂靠和转包等违法行为,重点强化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桥梁拆除安全。

(5)各级政府和建设、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在建桥梁和现有桥梁安全监管。要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桥梁,要及时治理,并研究制定治理期间确保桥梁使用安全的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在建桥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依法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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