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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别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行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其监理工程师。而政府质量监督则仅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与备案管理。

2.4 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是,前者属于社会的、民间的行为,后者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建设工程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行为。因此,二者在性质、执行者、工作范围、工作方法、手段、工作依据等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性质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委托性的服务活动,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之后,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

2)执行者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其监理工程师。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则是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专业执行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工作范围、深度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伸缩性较大,它因业主委托范围不同而变化。如果业主委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则其范围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此时,建设工程监理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且质量监督具有连续性。而政府质量监督则仅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与备案管理。质量监督具有阶段性,监督范围具有稳定性。

4)工作方法、手段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采用组织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5)工作依据不尽相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是以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和工程质量条例、规定、规范等法规为基本依据,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而建设工程监理不仅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要以各类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它不仅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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