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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管理规划的原则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绿线应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当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具备法定效力的规划成果划定。对违反绿线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一节 绿线管理规划的原则

(1)重点针对侵占绿地的收复、还绿于民和对现状绿地的保护开发以及新建绿地的综合控制规划。

(2)在《个旧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个旧市绿线管理办法》,绿线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建筑、道路的“红线”和水体的“蓝线”、文物的“紫线”。

(3)城市绿线应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当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具备法定效力的规划成果划定。应根据不同的规划阶段逐步落实。划定的绿线作为依法保护各类绿地的界限,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4)城市绿地是城市公益性用地中涉及面最广、用地面积最大的一个部分,涉及财政投入、土地开发、城市风貌、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此城市绿地是各类城市用地中最容易被侵占的用地类型,政府应统一协调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建设、城管、市政公用、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房管、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5)绿线管理是一个规范的城市规划管理行为,城市绿线划定后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6)对违反绿线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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