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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程序与组织管理原则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申请人需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保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表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调查制度的实施,一般是由基层社会保障组织中的专业人员负责。
申领程序与组织管理原则_社会保障学

三、申领程序与组织管理原则

一般说来,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经过申请、调查、审核批准和保障金的发放几个程序。

申请时要注意,首先,申请人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这就意味着即使人户分离的贫困家庭,也只能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而不是居住地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而不是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居委会不能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接受申请人的申请,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一般都是居委会而不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直接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再次,贫困户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是证明身份的材料和证明收入的材料。最后,申请人需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保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表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在完成了上述一系列工作后,就算结束了申请程序。

有关社会保障机构接受申请后,派出专业人员,对申请家庭及其所在地区和工作者所在单位进行详细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三种:首先是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是一种最直接、最便捷的调查方式。通过入户调查,可以真实地感受到保障对象的生活状态、生活水平,了解到保障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程度。其次是间接寻访,即通过间接地寻访保障对象的邻居、亲戚、朋友、领导、同事等,了解保障对象的背景、历史和所处困境的严重程度。最后是信函索证。这是一种节省人力、物力,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的调查方式,但其单独使用时真实性往往会大打折扣。

审核、审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并对某些疑难问题作出决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把城市居民最低保障落实到保障对象身上的最后一道程序,及时、足额、准确地把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真正生活困难的保障对象手中,是这一程序的最终目的。

当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其户主就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救济:首先提出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出具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证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如工资单,家庭成员的简况等。其次是初审,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及其所附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核实有关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由于管辖的范围有限,有利于统计申请人家庭真实的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资、退休金、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以及单位发放的食品、衣服等实物,但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调查制度的实施,一般是由基层社会保障组织中的专业人员负责。他们到申请者的住所、所在街区的管理部门或申请者的工作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如银行等,进行详细、认真的调查,以了解申请者真实的生活情况,为最后的申请评判提供可靠资料。

严格的申请制度是必需的,但也存在不利的一面。首先,申请及审核项目非常烦琐,使不少申请人望而却步;其次,在“生活状况调查”时,有的调查人员对申请人的审查过于苛刻,往往会损害申请者的尊严,引起他们的反感。这就要求建立简明高效的申请审核制度,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要求他们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具备人道主义精神和博大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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