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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空间利益调控的规划制度创新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空间利益调控的规划制度创新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从主体组织创新方面培育多元平衡的“政策网络”结构,主体组织的基本权力关系构成主体空间利益行为能力的基础。

7.3 基于空间利益调控的规划制度创新

基于空间利益调控的规划制度创新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从主体组织创新方面培育多元平衡的“政策网络”结构,主体组织的基本权力关系构成主体空间利益行为能力的基础。城市的初级政治市场形成多元平衡的主体权力结构,才能为城市的政策供给和执行市场的主体博弈奠定基础。第二,通过制度创新使主体的空间利益行为规则形成相对平衡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这也符合当代公共行政管理所强调的“平衡论”,即“现代行政法应当在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一种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有效激励与制约、实现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的结构性均衡,以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确保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30)平衡论强调通过制度创新重新界定各个主体的行为规则,它强调的不是限制行政的权利,而是通过公众参与,通过利益主体的博弈,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动态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既要防止公民权的滥用,也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第三,以制度创新调控空间利益交易过程。将规划过程作为空间利益的交易过程,根据主体利益的相关性,界定相关利益主体,根据利益相关度改进主体行为的内容,设定相应的程序,并对规划过程中受益和受损的主体进行利益调配。根据以上原则,我们构建了基于空间利益调控规划制度创新框架(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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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基于空间利益调控的城市规划制度创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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