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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社会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
养老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_社会保障学

一、养老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如何养老是人类的一个基本问题。从人类产生起,就面临着养老制度的安排问题。人类生存的自然规律表明,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一个人必然经过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的过程。当一个人具有劳动能力从事生产劳动的时候,不仅可以保证自身的生活需要,而且还可能为社会提供剩余产品。但是,当一个人步入老年后,就可能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他人的供养。社会养老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社会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社会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社会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社会保险就其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际社会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为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民主协商,自主确定保险水平,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它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的机构。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在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社会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社会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社会保险。另外,我国根据自身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养老社会保险的特点:(1)由国家建立或实施并由国家制定有关的规定,其中基本养老具有法律的强制性。(2)享受对象必须是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3)在养老风险发生之前,社会保险机构必须预先储存一部分基金,这笔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必须用于支付退休金。(4)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其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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