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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的制约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对于城市设计实践的社会系统环境研究,将结构性因素归纳为特定时空范畴的制度性因素、经济性因素、社会性因素、文化性因素四个方面。城市开发中的资本行为深刻受制于社会系统的经济结构制约,经济性因素成为制约城市设计实践的另一重要因素,也是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经济性因素是城市设计存在、发展的直接原动力,反之,促进地方经济也是城市设计实践的首要目标。

3.4.1 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的制约

如同城市规划作用的发生不是一种自我维持的过程,而是全然依托于一个特定的社会系统,它是城市规划产生、存在、发展的环境(张兵,1998),城市设计运作既身处于城市规划体系,又依托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系统环境。这一环境在张兵的论述中虽精辟分析与着重强调为制度环境,包括社会系统的政治制度宏观层次和政府行政组织的微观层次,但张兵对于社会系统的社会、经济文化因素层面的观察显得不足。尽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设计)运作对政治权力的依赖性是决定性的,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都涉及各种利益群体、组织和个人,诸多社会行动者参与城市规划,他们必然要在其中发挥各自作用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孙施文,2000)。那么对社会结构、社会成员行动与互动形成限制作用的那些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其中的非制度因素就必然无法忽略。

在城市设计研究范畴,能够延伸到城市空间物质形态层面,对社会结构、社会行动与互动形成限制作用的结构性因素,既是城市社会系统存在和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又为社会系统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栾峰,2004)。本书对于城市设计实践的社会系统环境研究,将结构性因素归纳为特定时空范畴的制度性因素、经济性因素、社会性因素、文化性因素四个方面。这些因素显著影响了城市开发与城市设计实践中相关行动者的社会互动过程,亦对建设环境的物质形态演变形成约束的限制性框架。

1)制度性因素

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制度(institutions)有两层基本含义:其一,制度是行为规则,它决定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和不能够做什么事;其二,制度是人们结成的各种经济、社会、政治等组织或体制,它决定着一切经济发展活动和各种经济关系。栾峰(2004)将“制序”[45]界定为:能动者在社会行动与互动中形成并遵守的常规性约定,既包括自发形成的非正式约定,也包括正式的强制规范约定。姚凯(2003)则将制度内涵与作用归纳为:制度界定独立的经济行为个体在现状中的选择领域,界定经济行为个体间的相互关系,明确经济行为个体的作用领域。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建立人们互动的稳定结构,以降低系统的不确定性。

对城市发展有显著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是以土地使用和空间资源为载体的经济活动,牵涉到复杂的经济主体关系。城市规划(包括城市设计)本身就是城市发展整体制度框架下形成的专项行政管理制度,是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姚凯,2003)。城市设计主要在空间形态上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调整,使诸多个体行为形成一种合作秩序,使之符合社会整体价值。城市设计实践与经济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发生在特定的社会系统制度框架中。因此,本书更关注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的正式规范,如社会系统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等。经济体制有市场与计划两种原型,政府、城市经济组织与市民互动关系也存在两种原型,政府所建立的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规定了这种关系的性质与内容(张兵,1998);政治体制涉及中国政治的民主化与法治化进程,是伴随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权力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实质上是政治体制内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它作为相对独立部分,承担起连接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纽带(栾峰,2004)。

由于制度性因素的存在,城市设计实践者与开发过程行动者(利益主体)的社会行动与互动中,“拥有实现目的和利益的资源与机会是不均等的,这种不均等不仅反映他们的相对权力关系,而且决定其影响未来发展的能力”(Burns,2000;转引自栾峰,2004)。因此,制度性因素反映并约束了城市开发过程不同行动者掌控建设环境形态(built form)塑造的权力关系,又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社会行动与互动,决定了行动者什么可以作为,什么不可作为。城市发展中的制度性因素成为影响城市设计运作(实施的体制性经济基础、行政权威的“合法性”、运作组织模式与行政效能、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化等诸多方面)的最重要的结构性因素。

2)经济性因素

经济性因素指向人类社会必需的人造物质资源,它们的生产与固化为城市建设环境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建设环境形态的塑造也因此与社会(再)生产活动建立起极其密切的联系(King,1984;Knox,1987;Gottdiener,1988)。Harvey(1985)亦精辟地论述了资本循环与建设环境生产之间的逻辑关系。城市开发中的资本行为深刻受制于社会系统的经济结构制约,经济性因素成为制约城市设计实践的另一重要因素,也是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创造必须依赖于资本投入的经济活动,缺乏经济活力的城市决无可能实现一个即使优秀的城市设计构想。

西方城市设计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城市设计目标与城市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尤其注重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综合效益(Southworth,1989);进入90年代后,随着私人资本在城市建设市场中的作用显著增强,美国城市设计更力求在政策制定中提供宽松的限制,强调开发弹性,以激活城市建设的资本市场。美国的城市设计已从美化城市的工具转变为促进城市经济增长的工具。而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亦越来越注重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成为“城市营造”美化与推销的重要手段,同样转变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张庭伟,2001)。经济性因素是城市设计存在、发展的直接原动力,反之,促进地方经济也是城市设计实践的首要目标。

本书对于城市经济性因素主要关注:全球化进程中的城市经济环境(如上海),尤其是国际资本的显著聚集和转移,对固定资产和建设环境的投资趋向与影响;城市经济增长的资本来源,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所产生的城市功能空间转移和置换;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安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使大量资本流向建设环境;与推动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产业和市场运作。

城市经济增长为建设环境的塑造奠定了物质经济基础,也为高质量物质环境的进一步需要提供了经济发展动因。良好的产业经济支撑和成熟的房地产市场运作,为城市设计实践提供了空间供给和需求的经济保障,经济性因素直接影响了城市建设环境的塑造,也极大地影响了城市设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

3)社会性因素

城市建设环境的形态演变是社会变迁的外在反映形式,同时又构成社会变迁的一部分。譬如,“通常我们习惯于从旧住区物质空间的变化来感知旧住区更新发展的社会变迁过程。”(徐明前,2004)本研究中的社会性因素特别指向社会组织、社会分层、社会流动以及社区等与社会结构转型相关的因素。

在当前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加速时期,社会组织、社会阶层以及城市社区的变化对城市物质环境的塑造具有深层影响。社会组织结构的变迁表现在政府组织的权力分化,企业经济组织的多元化,社区在传统单位制的弱化后,开始承担部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郑杭生等,2003)。这些社会分化的趋势其实是在社会能动者层面的变迁,出现多层面权威能动者,如上层政府和地方政府,市场资本在经济增长中占据主导地位,城市居民迅速演化为不同社会阶层(栾峰,2004)。陆学艺等(2002)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社会分化及演变特征,总结出十大阶层五种社会经济等级的结构特征。不同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分异产生了新的社会(居住)空间分异格局,也导致了城市功能空间重组和物质形态重构。

同时,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能动者层面的变迁,使得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与城市开发机制中能动者的社会行动与互动关系发生了显著的演变(如本书上海与深圳案例所示)。这些能动者推动了城市发展与建设环境形态进程中的目标、措施、能力,最终影响到城市设计实践的实际作用发挥。社会分化因此也深刻影响了城市设计实践的对象和目标。

本书还特别关注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以及“市民社会”基础等地方社会性因素。维护民众的空间权益是应然的城市设计的根本价值取向。转型时期这些社会性因素如何制约了市民在城市设计实践中可能发挥的能动角色,以及公众参与途径和能力的缺乏,都对城市设计实效作用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4)文化性因素

文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作用于外部环境和接受者之间的“过滤器”(Moughtin,1999)。本研究中的文化性因素特别指向那些与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紧密相连的精神资源,是特定人群长期发展中所形成的文化认同,在精神层面约束和指导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价值判断和行动(栾峰,2004)。尽管每个人都具有个性化的心理模式,具有自身的文化框架,而显现出文化自主性和独立性,但特定地域历史文化背景会造就特定的地方文化,形成具有相对稳定和共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种地方文化积淀会长久地存在、融贯于市民的行为方式之中,人们的一般社会行动会受到价值观念的约束。

在城市开发过程中,行动者基于对自身利益和对其他行动者“能力”的认知,透过特定社会文化模式的“过滤”,并以个体经验作参考,来采取可能的社会行动。文化观念的变迁对地方开发者、规划部门管理者、建筑师乃至市民的行为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尤其对于进行空间环境方案创作的城市设计专业者,以物质形态来表达所谓的“意义”,反映出设计者内心的某种文化图示,而当地专业者通常会留下地域文化的深刻烙印和人文气息[46]。在城市设计管理者与开发者、建筑师、地方社区居民的互动中,地方社会的文化价值取向必定反映在城市开发不同利益主体互动的各个层面,亦深刻影响了城市设计管理者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

本书尤其关注在中国社会全面转型中地方文化的认同与变迁。原先计划体制下的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经历了显著的分异,逐渐分离出“重商主义”、“世俗”、“个人享乐主义”等市民文化观念;而在全球化进程中的西方主流文化冲击下,本土地方文化受到明显的涵化,造成城市社会层面对建设环境形态的认同观念也发生了明显变迁,西方城市空间理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推崇和仿效。城市物质形态变迁的背后受到文化性因素的重要影响(陶松龄等,2001)。因此,文化性因素深刻渗透、影响了城市空间形态塑造的社会观念,对城市设计实践产生明显的价值导向作用。

上述具有相对稳定构成的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形成了城市设计运作的外部环境,城市设计实践就是在此种支撑与限制性的社会框架内运作的。在特定历史阶段和具体空间范畴,城市设计实践可有哪些作为,又可能取得哪些实效,存在着约束和前提。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既限制了城市设计实践的方向、目标和手段,又为城市设计实践创造了机会和条件。同时,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的变迁,也最根本地影响到城市设计实践及其作用的发挥,是决定城市设计实效的关键性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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