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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将层高2.2m作为全计或半计面积的划分界限,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计1/2面积,这一划分界限贯穿于整个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之中。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的,按建筑房屋有关规定计算面积;如挑出楼层房间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第二节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一 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将层高2.2m作为全计或半计面积的划分界限,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计1/2面积,这一划分界限贯穿于整个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之中。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上述基础底板是指底板作为地面结构基层的,如基础底板埋入土中的,应按地面面层标高计算层高。

1.单层和多层建筑面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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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外墙勒脚

1)单层建筑物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外墙勒脚是指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3.1)。

(2)单层建筑物的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按楼层层高划分,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例3.1 计算图3.2某单层房屋(有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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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某房屋平、剖面

解 因有楼层处层高不同,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部分:

S=(22.50+0.24-4.50-0.24)×(12.00+0.24)=220.32(m2

有楼层处:

S=4.74×12.24×2=116.04(m2

合计建筑面积=220.32+116.04=336.36(m2

2)多层建筑物

(1)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多层建筑物层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如图3.3所示,图中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建筑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计算全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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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坡屋顶及看台下利用空间的计算界线

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地下建筑、架空层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如图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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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地下室、半地下室示意图(H为地下层净高)

架空层是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1)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按层高划分,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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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地下建筑示意图

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4)门厅、大厅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应按层高划分计算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5)其他

(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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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高低跨面积计算界线示意图

(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本条幕墙是指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例3.2 某工程二楼剖面如图3.7,请确定该二楼建筑面积计算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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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某二楼剖面

解 因该工程二层一侧的围护不垂直楼面,按规范3.0.14条规定,应以楼板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所以,该二楼建筑面积计算宽度为0.12+6.5+0.12+0.2=6.94(m)。

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5)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变形缝是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2.走廊、檐廊、橱窗、门斗

走廊是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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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架空走廊、檐廊示意图

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1)架空走廊

(1)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以层高划分。

(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图3.9)、挑廊、走廊、檐廊,应以层高的相关规定,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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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门 斗

3.楼梯、井道、建筑物顶部范围的建筑面积

1)楼梯、井道

(1)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所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图3.10)。

(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以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2)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4.雨篷、阳台、车(货)棚、站台等

1)雨篷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不论有柱雨篷或无柱雨篷,均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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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2)阳台、眺望间

阳台属于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的,按建筑房屋有关规定计算面积;如挑出楼层房间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车(货)棚、站台等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不论有柱、无柱,均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5.场馆看台、舞台灯光控制室

(1)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即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2)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并结合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6.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层高划分界限对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二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且有一定高度窗台的窗。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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