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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

时间:2022-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基础,也是将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约束合同双方的准则。编制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核心,是招标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通常要求投标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招标文件应包括一个计划表,投标者在其中记载构成投标总金额的各种批准的货币金额,授予合同时,该计划表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5.6 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基础,也是将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约束合同双方的准则。编制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核心,是招标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应力争做到全面、完整、合理、严谨、准确和明了。

如果项目法人本身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可自行编制;若不具备条件,要委托咨询、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

5.6.1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工程的综合说明

工程的综合说明是在分标的基础上进行介绍的,该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招标的项目及其内容,发包的范围,招标的方式,水文地质条件,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的施工条件(主要指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如现场的“四通一平”),建设工期等方面的内容。

2.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是招标单位用以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一般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项目法人和招标单位的名称、性质及其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资金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2)工程简介、招标项目的说明、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的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的对象、发售单位和地点,发售价格。

(4)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截止日期。

(5)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6)投标保函(保证金)。

(7)招标单位其他方面的要求。

3.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又称投标者须知,目的是把招标期间的信息和指令传递给投标单位,使投标单位了解招标的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对投标单位资格的要求,投标书的要求,投标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招标条件的修正,本国投标单位的优惠,等等。投标须知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全面。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给出了投标者须知内容的指南,包括下述内容。

(1)概述

在概述中,应包括招标机构的简短明确的具体介绍,以及合同所包含的项目概况。

相关有资格投标的公司或个人的任何规定,诸如提前的资格预审和(或)对组成联营体的要求应予申明,以及相关确定投标书有效性和签署人的权力(如:代理人的权力)的任何特殊规定的详细情况。

如果还要求中标者为合同目的建立一个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则须告知投标者。

(2)文件

颁发的一系列文件要配有使用指南,根据指南投标者填写文件并在规定的提交日期送交。如果招标文件不是免费发放,则应说明一套正本和任何附加套数的应收金额,并说明是用当地货币支付或用等值的外币支付。应告知投标者如何获得附加的各套文件,以及未中标的投标者退还这些文件应遵循的程序。

(3)投标书的完成与递交

应给出有关提交投标书的时间、日期和地点的简明指示。

应向投标者表明所有条目,签字应使用不褪色墨水。除非必须改正的错误外,不允许任何删减或增加。所有的改正均须签字。

通常均要求一份以上的投标书副本,此时,应对投标者包装投标书的方法加以指导。

通常规定一套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书正本”,其他均应标明“副本”,若出现差异,投标书正本优先,投标书正本的照相复制本可以将出现差异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应告知投标者如果在正式递交日期前已交出或邮寄出投标书,投标者是否在发送之后有撤回、修改或改正投标书的权力。如果在接收投标书的规定时间之前,项目法人已收到不论是以书面或是以电报、电传、传真的方式进行修改等请求,一般是允许的,修正后的投标书正本被认为是正式的报价。

(4)要求提供的补充信息

应将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任何补充信息的要求告知投标者,如:为任何履约保证所拟用的保证人的详情;保险的一般条件;投标者的机构组成和为合同之目的所使用的地址;工作的初步进度计划(投标者须知应说明要求)以及为施工目的所需要的承包商设备的主要项目一览表。对当地和外国的劳务和职员需求量可能要预计一下。如果要求投标书金额可以因劳务、材料和运输成本的变动调价时,应要求投标者说明他希望使用的作为调价基础的一种或几种计算公式,除非在招标文件中项目法人已给出详细说明。如果他的公式以指数为基础,那么就应使用正式发布的指数。这些指数一般是项目所在国已公开发布的。投标者还要提供他准备雇佣的任何分包商的姓名以及准备分包的那部分工程的细节。同时还必须在投标者须知中说明,为了表明投标者对工作范围和性质以及进度要求的理解,项目法人所需补充信息的程度;以及在授予合同时作为包含在合同文件里的报价的一部分的补充信息的程度。

(5)招标文件的修正

可能在招标期间有必要对发放给投标者的文件进行解释、修改、增加或删减。应告诉投标者怎样处理这些问题,一般是采用正式补遗的方式。如果投标者对招标文件中的某条目的含义有疑问,应建议他在投标书提交日期前一个确定的日期内(如42天)通知工程师,然后工程师将以补遗方式向所有投标者进行解释,每个补遗均要附有一个必须送回的收据,以便项目法人和工程师确信每位投标者均收到了所有必要的信息。若未能告知收到补遗,可能导致投标者的拒绝。补遗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出的编号应由投标者填入标书格式第一段中所提供的空白处。

通常要求投标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价。如果投标者被允许提交一个替代方案的投标书,则其中有任何与颁发给投标者的文件相背离的地方都应该清楚地标明和详细说明,任意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书可能使评标过程更为困难。

(6)货币要求与汇率

如果要把合同授予投标者,就应要求投标者通知项目法人希望项目法人支付什么货币,应在招标书颁发之后,在投标书呈交日期之前,不迟于某一确定天数(如42天)内尽快提供该信息。项目法人可能希望在投标者须知里规定仅用获得货物和服务的国家的货币支付。招标文件应包括一个计划表,投标者在其中记载构成投标总金额的各种批准的货币金额,授予合同时,该计划表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通常的做法是要求投标者提交标书时使用单一货币,一般为工程施工所在国的货币。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确定把要求支付的货币兑换成单一货币单位而使用的汇率。由于不止一位投标者要求部分支付使用某一特定的货币,使用的汇率应当一致为好。所以,上述汇率须由项目法人确定并在提交投标书前的一合理时间内由项目法人或由工程师代表项目法人通知每一位投标者。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72.2款,这些汇率应在“第二部分”中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则将采用在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当天,或按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施工所在国的中央银行所确定的通行汇率。在授予合同时,该汇率应载入合同中。为了有助于提前预算,要求投标者提供一个在合同期间(以每季度为佳),项目法人应支付给承包商款项的估算额是有用的。

上述付款的估算额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应认为有约束力,其数额在工作进程中可能不得不复查和调整。暂定金额下的支出将对数额有影响。同样,材料来源的变化,进度计划的修正,或工程变更也将影响其数额。

(7)现场考察

投标者在投标期间常有可能赴工程现场考察。当项目法人的职员和工程师能在现场回答问题并将已进行的任何勘探工作(如展示钻到的岩芯和有照明的勘探平洞)提供视察时,则应安排考察的日期和相关事宜。有关上述所有问题和回答的概要情况,应发给所有投标者。投标者的现场考察不应受到限制,同时还应给出再次考察时与何人联系的细节。

(8)投标保函

如果需要投标保函,该保函的形式文本就包括在投标文件中,并应说明保函的款额以及所要求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在所有情况下,担保人必须使项目法人满意。如果已经要求投标保函,则任何没有担保的投标书将会被拒绝,除非另有说明。

应通知投标者在一规定时间段后将保函送还。如果其中一份投标书在该时期内被项目法人接收,并且中标者已提供了一个可接受的履约保证,则保函将被提前送还。同时还应说明,如果发生下述情况,投标保函将会出现什么问题,即,如果已被接受的投标者在被要求提供履约保函之后,未能在规定的时期内提交,通常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9)奖金

如果在合同中包括有关提前竣工的奖金,则应提醒投标者假如他们能获得该奖金,就应在投标书附件中提供的空白处,说明他们希望收到的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比例。

(10)地方法规

如果有任何地方法律或条例,或任何项目法人希望投标者格外注意的特殊协议,则应将其列入投标者须知中,但应说明所列文件并不全面。

(11)对投标书的审查

应告知投标者,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的工程师也许会要求任何投标者阐明其投标书,但在开标之后,不允许任何投标者改变其投标金额。未改变投标金额的投标书说明若被接受,则可纳入合同中。

应说明所有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或在每个投标者同意的任何延长期内保持有效。

在评标时,如果考虑投标金额以外的任何其他因素,如外币比例,则应告知投标者。

(12)中标

项目法人一般将说明自己不受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或任何投标者的约束。

4.工程量报价表及其附录

工程量报价表又称工程量清单,该清单实际上是包括写明工程分项及相应工程量在内的一系列报价表格和费率计算表格。因此,该清单是投标单位估价与报价的基础与依据。通常应由招标方列出统一形式的表格,并列出各项名称及工程量,以后投标者据此计算和填写自己所报的各种单价、合价和总价。

工程量报价表的内容依需要而定,一般包括:

(1)序言

说明在计算单价和总价时应包括的费用内容;计算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将来验收工程量的标准方法一致;专有名词解释;填表的说明;费用支付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说明。

(2)主要工程量表

将主要的、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单项工程)列表,表明估算的工程量(由招标方给出)及估算价格(由投标人填报,包括单价及合计价)。

(3)分部工程量表

包括一般项目的费用表(也称为摊销费用项目表)和分部工程项目表(或报价项目表)。一般项目表是指需要编入标价中,而在投标书的报价项目表(分部分项工程表)中又不明列的费用,这类项目有:投标期间的开支、保险费、税金、保函手续费、临时设施工程费、施工机械设置费、贷款利息、管理费、佣金、业务费、工程辅助费、维修及试运行费等。这类费用报价时应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去(即报价项目表或项目价格清单)。

(4)其他附表

包括基础单价及费用计算表、计日工作费用表、汇总表和外汇需要量表等。

5.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为了使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能保证履约而设置的。担保证件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二是经发包方同意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其款额一般为总价的5%~10%。履约担保是在投标单位中标后签约时提交项目法人方的,待工程如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6.合同条件

主要是阐明在合同实施及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以及项目法人可能提供的条件,遇到各类问题时,各方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包括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工程量的量测和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材料标准价格的采用和材料及设备价差的调整方法等。上述条件是承包合同的核心部分。

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部分一方面是作为将来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合同条款的基础和依据,另一方面使投标者通过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认真研究,了解到作为投标单位自己所必须接受的合同条件内容,以及自己作为承包商将在什么样的条件和可能承担的风险下,实施和执行合同项目,以便决定自己是否投标。

由于合同条件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当事各方未来的切身权益,所以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各方均非常重视,都希望将来的合同条款有利于自己。为了使合同条件能比较公正合理地全面反映各方权益,国际上在编制合同条件时,一般是选择国际公认的和通行的合同条件标准范本作为依据。土木建筑工程施工方面的合同条件范本主要有:①(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②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③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编写的《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等。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范本主要有: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②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D)制定的《进出口成套设备供应安装合同通用条件》;③欧洲发展基金会(EDF)颁布的《公共工程与供应合同通用条件》。对于工程咨询方面的合同条件范本,最常用的是FIDIC编写的《项目法人/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我国国内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时,是以FIDIC合同条件范本或我国国家财政部编写并经世界银行认可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为依据的。此外,除英、美以外,许多国家如德、日、俄等,以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加纳和其他一些国家也都有自己承包工程方面的标准合同范本。

从1995年开始,国家水利部、国家电力工业部联合组织编写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合同范本》,2000年2月由国家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该合同条件的颁发,将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范本中,通常分为:通用条件(或称一般条件)和专用条件(或称特殊应用条件)两部分。对于特别大的大型或巨型工程,如我国二滩水电站、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的合同条件中,还包括有第三部分,即所谓特别条件。

(1)通用条件。这部分通常由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直接引用某种标准合同范本,不作修改,定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本工程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将来则作为承包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通用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单列为一章,可以列出全文,也可以只写明引用哪一种合同范本。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也称特殊应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补充,是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或工程所在国的某些特殊条件,考虑到通用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而对其中个别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增删,即另定一些专门的条款构成专用条件部分以适应特定的情况。专用条件要依不同的工程、地点和某些要求而制定,一般没有这方面具体内容的标准范本。但在FIDIC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即专用条件部分中,列举了若干专用条件的例子做为招标单位编制专用条件时参考。其所涉及的条款有:定义和语言、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履约保证书、工程计划、承包商的监督、承包商的雇员、保险、工人事故、劳动力、材料质量、竣工期、夜工及节假日工、奖金和罚款、维护与缺陷、施工机械、指定分包商、认证与支付、通知、价格变动及立法、税款、其他等。

通常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件与通用条件共同成为将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可能有部分条款双方谈判加以修改)。通用条件部分通常可以将标准合同范本的条文移来编成独立的一篇,专用条件则另列一篇。但专用条件中每条款前的条款号应注明是相应于通用条件的第几号条款和名称,后面再写明变动或修改后的具体条款内容。

当在执行合同中,遇到专用条件的内容与通用条件有矛盾时,则应按专用条款优先的原则,以专用条款为准来处理。

(3)特别条件。有些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如我国的二滩水电站工程及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合同条件中,除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两部分外,还根据本工程特殊需要增加了所谓特别条件的部分,并单列为一章。

从以上可知,作为监理工程师而言,编制合同条件部分的重点在于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因为第一部分即通用条件基本上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合同条件范本条款。而对于专用条件和特别条件的编制,则要密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编写,并尽量做到公正合理,考虑周全,文字严谨,词语确切、清楚;要避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和条款间相互矛盾,特别是对于关键性和实质性的条款的制定更应严加注意,避免差错与失误。

7.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列在一起称“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也称“技术条款”。技术规范是招标文件或将来的合同文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规范与工程图纸共同反映了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在招标阶段,技术规范是投标单位拟定施工规划和据此编标及确定标价的依据之一。在合同签订后,技术规范是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准则和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的主要依据。

编写技术规范时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引用国家或部颁的相关规定。对于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一类的国际工程,也可以引用某些外国规范,必要时,还需自行编制一部分适用于本工程需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及规定,列为规范的一部分。此外,编制技术规范时,既要注意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又应注意不要过于苛刻,以免导致投标单位不必要的提高标价或影响其投标积极性。

技术规范一般分为两部分,即一般规定和技术规范。

一般规定也可以称为一般要求或总体规定。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整个工程范围提出的有关总体方面的要求与规定。

技术规范要阐明对主要工程、附属工程以及分包给分包商的专业工程的特点、要求,明确规定所需设备、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及质量等的详细要求和标准。

我国国内的工程项目,多选用我国编制的运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于国外贷款或外资项目,还可能选择某些国外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此时,应注意与我国实际情况及条件相结合。例如鲁布革、二滩等工程采用的美国标准,其混凝土试验及设备的计量单位采用英制;又如我国有关轻骨料混凝土的标准、试验方法与设备均与英、美不同,因此所用设备常需由承包商从国外引进。

8.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

工程图纸(包括附件或参考资料)是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标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行估价报价的主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也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供投标单位参考使用。

5.6.2 编写标底

标底是项目法人为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部分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标底是在评标时作为判断与衡量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评标、决标的依据,也是项目法人筹划资金的依据之一。即相当于招标单位站在投标的角度的报价。招标单位在招标、评标时,通常都是以标底作为基准,以其上下变动的某个区间作为判断投标单位标价是否合格的条件。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为防止投标哄抬报价,或盲目压低报价,投标的有效标价在标底价的上百分之五和下百分之八之间。因此,标底是招标单位应严守机密的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人员。

标底通常是由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编制,也可以由设计单位代编。编制标底的时间一般是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函之后进行,标底是在工程师概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来的。主要是考虑由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大约要比编制工程师概算的时间晚(例如1个月左右),所以,制定标底时,应当考虑这个期间的一些情况的变化,例如: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采用与推行,设计方案的某些变化,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同时,在进一步对工程师概算详细核查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某些疏漏(例如工程量表中的漏项)、失误之处加以适当的补充、修改或删除,从而得出更为合理和更符合实际的标价。

1.编制标底的原则

(1)招标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2)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等认真编制,不得简单的以概算乘以系数或用调整概算作为标底。

(3)在标底的总价中,必须按国家规定列入施工企业应得的7%计划利润。

(4)施工企业基地补贴费和特殊技术装备补贴费可以暂不计入标底,使用方法另行规定。

(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而有不同的标底。

标底必须控制在上级批准的总概算内。若有突破,应说明原因,由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并在原概算批准单位审批后才可以招标。

2.编制标底的依据

为了使标底准确、合理、可靠,编制标底主要依据下述资料:

(1)国家和当地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由于拟建工程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技术难度、质量标准、工期长短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编制标底时采用的定额可以作适当调整。

(2)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法和设备明细表等资料。这些资料为计算工程量提供了依据。

(3)当地材料的市场价格、人工工资标准、工具设备价格等。

(4)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各种费用标准,如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5)其他。如贷款利息、物价调整的估计、劳动保险基金等。

3.标底编制的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

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款等内容,熟悉图纸,为确定编制标底的基础价格、界定相关费用的界限、确定施工方案和方法、了解施工条件等奠定基础。

(2)了解市场信息和现场条件

主要了解以往类似于本招标工程的报价情况和其他资料;了解有哪些承包商可能投标,从而有针对性地估计竞争状况,以便心中有数;对当地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来源、运输方式、材料价格、设备价格等做详细了解。另外,到现场勘察,了解施工条件和当地的经济状况等。

(3)确定基础价格

①人工单价。若招标工程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参照概预算人工预算单价的计算方法。

②材料预算价格。招标工程的材料供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承包商自行采购运输;另一种是由业主采购运输到指定地点,承包商按规定价格提货用料。所以,编制标底时应区别对待。

③电、风、水单价。一般招标文件中都明确了承包商接线起点和计量电表的位置,并提供了基本电价或者是自备柴油发电机自发电,按相关规定计算。

施工用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业主指定水源,由承包商自行提取;二是由业主提供水,按指定价格在指定水池出口接口供水。前一种情况可以按一般的计算方法计算。后一种情况,将业主供应价作为原价,再加上接口以后的水量损耗和管网维护摊销费计算。

施工用风一般由承包商自行生产使用,可以参照一般方法计算。

④砂石料单价。一般有两种生产方式:一种是业主指定料场,由承包商生产、运输、使用,砂石料单价可以根据料源、开采条件、工艺流程等进行计算。另一种为业主指定地点,按规定价格向承包商供货,砂石料单价可以按提供单价加计自供应点到工地拌和楼(站)堆料场的运杂费和相关损耗摊销费。

⑤施工机械台班费。若业主负责提供施工机械则不应计算基本折旧费;又如业主提供的是新机械,本工程使用时间不长,则可以不计或少计大修费。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计取,施工机械台班费的计算方法与一般概预算方法相同。

(4)计算工程单价

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计算工程单价的主要方法有定额法、工序法和直接填入法。

①定额法。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执行,根据本工程特点对少数不适用的定额指标作必要的调整,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而造成定额缺项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采用该方法编制工程单价较简单。

②工序法。国外造价师常采用该方法,这是因为定额法的通用性不能代表招标工程的特殊性,所以定额法编制单价欠准确。工序法的主要过程包括:制定施工计划,确定各道工序的人员和设备配备的数量、规格、时间,计算各种人员、施工机械的费用,再加上材料费,然后除以工程总量可以得出工程直接费单价。工序法较为麻烦,在实际计算单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定额法和工序法并用。如混凝土单价,可以用定额法计算混凝土材料单价,而用工序法计算混凝土浇筑单价。

③直接填入法。由于招标工程的项目可能有数百甚至数千项,把为数不多但对工程总价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详细计算单价。对总价影响不大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方法估算项目单价,直接填入。这种方法的基础是造价人员应具有丰富的造价经验和造价数据积累。间接费可以参照相关费用标准,根据本招标工程项目情况酌情调整。利润和税金应按相关规定计算。

(5)分摊临时工程费用编制综合单价

有些招标文件,单独列出了临时工程项目,可以参照单价编制方法计算这些项目的单价。若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临时工程项目,应按施工组织确定的临时工程的项目和数量,将费用分摊入相关项目的工程单价内。通常有两种情况:

①一笔待摊费用仅向一个项目分摊。如混凝土拌和系统可以摊入混凝土浇筑单价中,出渣线路工程可以分摊入土石方单价中。

摊入单价=待摊项目费用÷摊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工程综合单价=工程单价+摊入单价

②一笔待摊费用向几个项目中分摊。如临时房屋、交通工程向土方挖运、混凝土浇筑等项目中分摊。

摊入单价=工程单价×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待摊项目费用÷摊入某些工程项目费用之和

工程综合单价=工程单价+摊入单价

(6)计算汇总形成工程标底文件

将计算结果填写入相关表格,计算汇总相关数据,编写编制说明,形成工程标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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