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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和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等。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根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于投标人的要约邀请,公开招标采用在报纸、杂志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招标选用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投递;

(6)发布公告的媒介(邀请招标为确认);

(7)联系方式。

2.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见表2-7。

投标须知主要由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管以及其他内容组成。

表2-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②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③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④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③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内容组成。根据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③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招标文件的修改。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是由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内容组成。

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投标有效期。

①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②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备选投标方案。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所有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7)投标文件的编制。

①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③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若有改动,在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④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⑤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②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③未按规定与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③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④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②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③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开标程序。

参会人员签名报到;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定标办法;核查标书及相关资料后开标;唱标;宣布标底;核对开标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6)评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

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送的投标数据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称为评标。

(7)合同授予。

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除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1~3人。

2)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履约担保。

①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②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签订合同。

①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与监督。

3.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评标结果。

4.合同条款及格式

(1)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3部分组成。

(2)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承包方银行履约保函或承包方履约担保书,承包方履约保证金,承包方预付款银行保函,发包方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或发包方支付担保书,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组成。

1)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说明包括一般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和其他说明。

①工程量清单一般说明

a.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等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b.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c.工程量清单仅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7.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②投标报价说明。

a.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b.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c.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d.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e.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③其他说明。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一般有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期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

4)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可以按下列内容进行列项,如: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5)规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可以按下列内容进行列项,如: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还应根据省级政府或有关权力机关的规定列项。

6)税金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可以按下列内容进行列项,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还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2)工程量清单(表)的填报要求与说明。工程量清单(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填报。

1)工程量清单(表)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2)工程量清单(表)所列工程量系招标人估算,以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工程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即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入的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应说明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是工料单价应说明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及预算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材料差价、设备价、现场因素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取,计入其他相应的报价表中。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项单价和合价时,应考虑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5)应根据建设单位选定的工程测量标准和计量方法进行测量和计算,所有工程量应为完工后测量的净值。

6)所有报价应用人民币表示。

6.施工图纸

图纸是投标人据以拟定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和核算工程量及报价的重要资料。图纸的详细程度取决于设计的深度和合同的类型。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说明工程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1)工程现场的自然条件。应说明工程所处的位置、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与水文条件、地震烈度、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2)施工条件。应说明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用电、通信情况,现场地下埋设物及其有关勘探资料等。

(3)施工技术要求。主要说明施工的工期、材料供应、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工程量管理中对分包、各类工程报告(开工报告、测量报告、实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等)、测量、试验、施工机械、工程记录、工程检验、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数据的要求等。

(4)技术规范。一般可采用国际国内公认的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联合体协议书。

(2)商务部分。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还包括下列附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

(4)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其他资料等。

在评标前,必须首先按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者才有资格进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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