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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任何时间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但应给投标人留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书时予以考虑。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中可以规定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出具保证金,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可定为标价的2%或者一个指定的金额,该金额相当于所估合同价的2%。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统一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9月2日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招函〔2010〕81号),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投标机会必须通过公开广告的途径予以通告,使所有合格的投标者都有同等的机会了解投标要求,以形成尽可能广泛的竞争局面。我国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发布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招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该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2)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3)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5)招标日程安排。

(6)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包括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文件的售价及开始和截止出售的时间。

(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拟邀请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与招标公告大同小异。

(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是招标文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主要是告知投标者投标时的有关注意事项,包括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的语言、报价计算、货币、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错误的修正以及本国投标者的优惠等,内容应明确、具体。

关于投标须知这一部分内容,有的业主将它作为正式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有的不作为正式的合同内容,这一点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说明。

投标须知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说明主要介绍招标项目的情况及合同的有关情况,如项目的数量、规模、用途,合同的名称,包括的范围,合同的数量,合同对项目的要求等。通过上述情况的介绍,使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即资金是属于自有资金、财政拨款还是来源于直接融资或者间接融资等。如果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贷款,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描述本项目资金的筹措情况以及贷款方对招标项目的特别要求。资金来源也可以写进招标项目说明中。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可以重申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所应当具备的资格,列出要证明其资格的文件。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4.招标文件的目录

在投标须知中列上招标文件目录,是为了使投标人在收到文件后仔细核对文件内容、文件格式、条款和说明,以证实其得到了所有文件。该项条目应强调由于投标人检查疏忽而遗漏的文件,招标人不承担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均可以对其中的任何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加以补充或者修改。

(1)对投标人书面质疑的解答。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问题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如果对其问题给予书面解答,就此问题的解答应同时送达每一个投标人,但送给其他人的解答不涉及问题的来源,以保证公平竞争。

(2)标前会议的解答。标前会议对投标人和即时提出问题的解答,在会后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3)补充文件的法律效力。不论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补充或修改,还是对投标人质疑解答的书面文件或标前会议纪要,均构成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与原发出的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各文件的发送时间靠后者为准。

(4)补充文件的发送对投标截止日期的影响。在任何时间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但应给投标人留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书时予以考虑。《招标投标法》规定,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15天以前送达每一个投标人。因此,若迟于上述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应当相应顺延。

6.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格式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种类、格式、份数,并规定投标人应当编制投标书的份数。

7.投标语言

在国际性招标中,对投标语言作出规定是必要的。

8.投标报价和货币的规定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说明报价的形式。投标人报价包括单价、总值和投标总价。在招标文件中还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投标报价是否可以调整。在投标货币方面,要求投标人标明投标价的币种及分别的金额。在支付货币方面,或者全部由招标人规定支付货币,或者由投标人选择一定百分比支付货币。同时,也应当写明兑换率。

9.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主要是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书应当包括的文件,包括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金、报价单、资格证明文件、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量清单等。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中可以规定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出具保证金,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可定为标价的2%或者一个指定的金额,该金额相当于所估合同价的2%。当然,不是说必须定在标价的2%,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可考虑在标价的1%~5%之间确定。在使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时,要规定该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般情况下,这些投标保证形式的有效期要长于投标有效期。该期限的长短要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定。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定时间内,尽快退还给投标人。

11.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从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具体的“合理时间”是多长,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性质来确定。但是,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必须遵守。

投标截止时间简称为截标时间。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对于投标截止时间已经予以明确,但是,在投标须知中还需要进一步强调,以引起投标人的重视,防止出现争议。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可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应当向投标人说明。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规定的一段时间。招标人应当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开标、评标、中标工作,除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形外,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是很有必要的,从招标程序来看,大量的工作是在接到投标以后进行的,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否则必然会影响招标人的工作。正如《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的交易条件再行修改。

投标有效期可以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以后,而定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之后则是最稳妥的。通常情况下,投标有效期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此期限内完成评标和授予合同等活动。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有投标人的意见,同时要求投标担保也相应延长。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目的是不致使投标人在不可预料的长时间中受其投标的约束,从而有碍于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促使其提高投标价格。投标人既可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也可以拒绝延期而按照原定期限撤销投标。拒绝延期的,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担保。

13.开标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开标的说明。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现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对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对待。招标人当众宣布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核查检视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4.评标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评标的阐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评标内容的保密。从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与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评标组织成员的名单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组织在保密其成员名单的情况下,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其他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投标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组织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4)错误的修正。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有竞争力的投标,业主将对计算和累加方面的数字错误进行审核和修改。其中:如数字金额与大写金额不符,则以大写额为准;如单价乘工程量不等于总值时,一般以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是明显的单价小数点定位错误造成的,则以总值为准。

修正后的投标文件,须经投标者确认,才对其投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者不接受修正,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评标组织将仅对按照投标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评标方法为综合评议法(或单项评议法、两阶段评议法)。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编制、密封、加写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授予合同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授予合同问题的阐释,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授予合同的标准。业主将与投标文件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审查认为有足够能力和资产来完成本合同,在满足前述各项要求而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者签订合同。

业主有不授受最低投标价的权利。

(2)业主有权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业主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对因此而受到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投标者说明原因。

(3)授予合同的通知。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业主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中标者,并用挂号信寄出正式的中标函。

当中标者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之后,业主应迅速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者。

(4)签订协议。业主向中标者寄发中标函的同时,还应寄去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中标者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的规定时间内派出全权代表与业主签署合同协议书。

(5)履约保证。按合同规定,中标者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5~30天)应向业主交纳一份履约保证。如果中标者未能按照业主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投标者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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