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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5月5日17时许,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因电铃线圈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2.3万m2以及348个参展厂家的高中档家具等,直接财产损失2 087.8万元。此建筑未报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向工商部门补报扩大营业面积,并圈占了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仅有的两个室外消火栓中的一个。以上四个部分形成连体建筑,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实际上是对这连体建筑的统称。

北京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

1998年5月5日17时许,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因电铃线圈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2.3万m2以及348个参展厂家的高中档家具等,直接财产损失2 087.8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西南侧,为单层钢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3万m2,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即大厅),始建于1996年3月,由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草桥公司”)报经北京市丰台区规划局批准后出资投建,建筑面积为1.3万m2。同年6月6日,北京金源华美装饰公司(私营企业,经理张建国)同草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以“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以下简称“家具城”)名称在丰台区工商局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夏明,张建均(张建国的弟弟)任总经理,于同年8月18日开始营业。第二部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即北厅),建于1996年10月,由草桥公司出资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家具城的北侧建成,建筑面积为4 000m2。由张建均、张建国共同出资500万元承租,并于1997年2月以“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名称在丰台区工商局注册,张建均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第三部分:精品厅,建于1996年11月,由家具城出资400万元,经丰台区规划局批准在家具城的西侧建成,建筑面积5 000m2,实际上是家具城的延伸扩大部分,单位向工商部门补报扩大营业面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第四部分:建材城的东侧一条形建筑,建筑面积1 000m2,由张建均于1998年3月出资建设,实际上是建材城的延伸扩大部分。此建筑未报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向工商部门补报扩大营业面积,并圈占了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仅有的两个室外消火栓中的一个。以上四个部分形成连体建筑,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实际上是对这连体建筑的统称。发生火灾前共有348个厂家在此进行家具展销。该家具城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钢结构作了防火喷涂,室外设有自备水井的2个消火栓及储水量为20m3的蓄水池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1998年5月5日17时许,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北厅B区通道门口第一家柜台的售货员杨春花(女,28岁,汉族)发现大厅里面特别红,好像起火了,她立即去叫保安员查看。保安员到场后,发现家具城A道与B道中间处的木制柜子起火,立即利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扑救无效后打电话报警。

17时48分,北京市消防总队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于17时49分调出6个中队、24辆消防车;17时56分调出7个中队、36辆消防车;18时20分调出4个中队、18辆消防车,共600余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经过顽强奋战,大火于19时19分基本得到控制,21时20分被彻底扑灭。

三、火灾损失

火灾烧毁钢结构建筑面积2.3万m2及建筑内的各种设施、348个厂家的高中档家具等,直接财产损失2 087.8万元(其中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的财产损失1 121万元,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财产损失约966.8万元)。

四、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技术鉴定,认定此起火灾是由于建材城内的电铃线圈短路引燃裹在线圈外部的牛皮纸、塑料布及后盖、底座,尔后掉落在下面的沙发上引起的。主要依据是:

1.根据现场燃烧现象及证人证言判定,火势燃烧为明燃起火特征,排除了吸烟不慎和自燃等阴燃原因起火。

2.对起火前家具城内人员的调查证实,起火当时未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现场勘验也未发现有异物存在。现场提取的残留物经公安部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检测,未发现有汽油、柴油、煤油等助燃剂成分,排除了人为放火。

3.起火点上方有空调器电源线、插座电源线和电铃电源线通过,电铃固定在钢立柱上,距地面高4.1m。现场勘验发现电源线被烧毁,电铃垂直掉落在起火点处,起火点周围有电线短路熔珠存在,经公安部电气火灾技术鉴定中心对电线熔珠和电铃线圈进行检测,电线熔珠为火烧形成,电铃线圈内有一次短路熔珠,电铃的铃盖有明显的局部高温痕迹。

五、主要教训

1.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该家具城分期建设的工程在施工前均未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致使其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水源、消防双回路供电等诸多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如玉泉营环岛家具城总建筑面积达2.3万m2,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及丰台分局消防监督处的要求,应采用水幕或防火墙隔成五个防火分区,但事实上连一个防火分区都未做,如此大的空间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工程的钢结构虽然作了阻燃喷涂,但却是按0.5小时的耐火极限施工的,涂层厚度不够,达不到技术规范及审核意见中提出的柱的耐火极限2小时、梁的耐火极限1.5小时的要求;在1.3万m2的营业区内未作防火分区,在此后扩建的二、三期工程中也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室外消火栓按要求应建6个,但只建有2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未按要求安装;以致造成在消防设施上的先天不足。

2.家具城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该家具城在三期工程地基施工时,将消防泵房的电源电缆打断,此后一直未予解决,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火灾发生时家具城内仅有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不能发挥作用,使有限的固定消防设施名存实亡。该家具城平时消防安全管理松懈,对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维护管理不力,消防水泵房无专人看管,存放大量的自行车、手推车,成了清洁工的休息室;配电盘与家具展品相连,乱拉临时电线;用可燃材料作展厅装饰;室内消火栓被圈占等等,火灾隐患十分严重。

3.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力度不够。该家具城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曾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每次都提出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需要进行整改的措施,但都未引起该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整改火灾隐患,致使养患成灾。

4.工作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到位,检查不细致。为了办理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营业执照,1996年10月,当时的丰台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孙闰明曾召集消防等有关部门开会,进行协商,丰台消防处没有坚持原则,最终在重点防火行业审批表上盖了章。在丰台区消防处发给北京金源华美装饰公司的备忘录中,有的未填写时间,有的没有检查人员和领导签字;防火档案管理存在漏洞,建审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相互脱节。玉泉营环岛家具城消防泵房按规定要求应为双回路供电,但单位擅自违规,未设备用电源。而这一路供电电缆也于1997年8月因施工中将电缆打断而停电,之后一直未修复,致使火灾发生后自动喷水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因没电而不能发挥作用。责任区消防监督员虽多次检查,但并未发现这一问题,反映出个别消防监督员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

5.周围环境增加了扑救的难度。该家具城及周围地区消防水源严重缺乏,没有市政消防供水,距离火场最近的市政消火栓有3km。单位内部只有2个自备水井的消火栓和一座储水量20m3的蓄水池;致使在火灾扑救中遇到很大困难,不得已采取了从距离火场600m的环三环家具城、500m的三兴家具城接力供水和距离火场1 400m的西南郊冷冻厂的水池拉水,调用环卫局10辆载水量为10t的洒水车供水等办法来解决火场的供水问题。此外,该家具城失火时,其责任区丰台消防中队正在扑救丰台镇看丹村一居民火灾,故只能调邻近的责任区右安门消防中队前往扑救;此后,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调遣了大批消防中队赶赴增援,但时值下班高峰,交通道路严重堵塞,无法在火灾初期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加之钢结构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坍塌,很快形成了大面积燃烧。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此起特大火灾事故主要涉及三个单位: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

(一)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的责任

1.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没有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用电制度混乱,无专人管理,以致电铃在使用过程中短路引发火灾,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5条、第6条、第9条的有关规定。

2.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于1998年3月底在东侧接出建筑面积1 000m2钢结构建筑,施工前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筑内的柱、梁等钢结构未做防火喷涂,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即投入使用,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

3.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兴建的建筑面积1 000m2建筑,将室外仅有的2个消火栓之一埋压圈占,严重影响了火灾扑救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

(二)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的责任

1.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作为大厅和北厅的建设单位,施工前未将设计图纸申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便出租给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及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经营使用,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

2.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在消防设施建设中,以资金不足等为由,不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对所建设的建筑面积1.7万m2的钢结构建筑没有设置防火分区;1.3万m2建筑内的柱、梁等钢结构只做了耐火极限为0.5小时的防火喷涂;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消防泵房应设置备用动力,室外消火栓应达4个,但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在建设中,消防泵房仅设一路电源,只建了2个室外消火栓,违反了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8.8.5条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6条第1项规定。以致火灾发生后不能有效控制且迅速蔓延扩大,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对公安消防机构先后4次提出的整改意见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9条第6项规定。

(三)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责任

1.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未按《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和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固定消防设施未能做到经常维护、检修,消防水泵房无专人值班管理,泵房长时间断电,未能及时修复,造成火灾时消防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设施不能启动,以致小火酿成大灾,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6条第5项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第27条规定。

2.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1996年10月在其西南侧扩建了建筑面积为5 000m2的精品厅,施工前未将设计图纸申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即开始施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便开始营业,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第10条规定。

3.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自开业以来,对公安消防机构先后6次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措施,特别是在设置防火分区上,迟迟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致使火灾发生后,加大了火灾损失,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6条第1项和第5项规定。

据此,调查组认定上述三个单位对此起特大火灾负有同等责任。

(四)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王金来,男,54岁,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张建国,男,36岁,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市场负责人,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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