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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避震疏散规划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城市避震疏散场所的特点,一般可划分为以下类型。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应按照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分别安排。避震疏散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但应考虑河流、铁路等的分割以及避震疏散道路的安全状况等。抗震防灾规划,应在避震疏散场所抗震安全性评价和避震疏散路线抗震评价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各类避震疏散场所做出合理规划,保证城市在地震发生时的避震疏散需要,减少人员伤亡。

12.7 城市避震疏散规划

避震疏散规划时,应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城市可能的地震灾害和震害经验,估计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区分布情况,考虑市民的昼夜活动规律和人口构成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避震疏散场所与避震疏散道路,提出规划要求和安全措施。

避震和震时疏散分为就地疏散、中程疏散和远程疏散。就地疏散指城市居民临时疏散至居所或工作地点附近的公园、操场或其他旷地(临时避震场所),中程疏散是指城市居民疏散至2~3km半径内的空旷地(固定避震场所),远程疏散指城市居民使用各种交通工具疏散至避震中心或者外地(中心避震场所)。

12.7.1 避震疏散场所

1.避震疏散场所分类

避震疏散场所是指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也称避难场所。对于城市来说,可以作为避震疏散场所的包括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各类绿地和绿化隔离地区、防灾公园和防灾据点等。根据城市避震疏散场所的特点,一般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其主要功能是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另外还包括高层建筑物中的避震层(间)等。

(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在震灾时,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等。

(3)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内一般设抗震防灾指挥机构、情报设施、抢险救灾部队营地、直升飞机场、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4)防灾据点。抗震设防高的有避震疏散功能的建筑物,如体育馆、人防工程、居民住宅的地下室、经过抗震加固的公共设施等。

2.设置要求

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应按照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分别安排。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应安排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需求面积可按照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的需安置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和分布进行估计。不同烈度设防区域对疏散场地要求不同,人均疏散面积规定如表12-6所示。

表12-6 人均避震疏散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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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避震疏散规划应和城市其他防灾要求相结合。

3.布局设置原则

1)远离次生灾害危险源

避震疏散场所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四周有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隔离带。避震疏散场所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地震次生火灾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应不小于1000m。疏散场所体系如图1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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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7 疏散场所体系示意

2)远离地质灾害区

选址区域应地势较高,不易积水;无崩塌、地裂或滑坡危险。

3)便于设置生命线工程

避震疏散场所内应有供水设施或易于设置临时供水设施,并易于铺设临时供电和通信设施。

4)便于设置防火安全带

避震疏散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避震疏散场所应设防火设施、防火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

4.设置规模

1)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避震疏散场所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照避震疏散责任区内的需疏散人口进行计算。有效避难面积是避难疏散场所的占地总面积减去不适合避难的地域(例如:危险建筑及其倒塌后的危及区,公园的水面、陡峭山体、动物园、植被密度较高的或珍稀植被的绿化区,因避震危害文物保护的地域等)所占的面积。避震疏散场所每位避震人员的平均有效避难面积应符合: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2,但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作用的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2m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2

2)避难疏散场地规模

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不宜小于0.1hm2,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1hm2,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0hm2

各类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可以是各自成片,也可以由比邻的多片用地构成,从防止次生火灾的角度考虑,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宜选择短边300m以上、面积10hm2以上的地域。避震疏散场地的总面积必须满足避震疏散的需要。

3)服务半径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步行大约10min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步行大约1h之内可以到达。

避震疏散场地服务范围的确定宜以周围的或邻近的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划界,便于避震疏散场地的管理与有组织的疏散。但应考虑河流、铁路等的分割以及避震疏散道路的安全状况等。

5.技术要求

抗震防灾规划,应在避震疏散场所抗震安全性评价和避震疏散路线抗震评价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各类避震疏散场所做出合理规划,保证城市在地震发生时的避震疏散需要,减少人员伤亡。各类疏散场地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如下。

(1)紧急避震疏散场地抗震技术见表12-7。

表12-7 紧急避震疏散场地抗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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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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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避震疏散场地抗震技术要求见表12-8。

表12-8 固定避震疏散场地抗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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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灾据点抗震技术见表12-9。

表12-9 防灾据点抗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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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除满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要求外,还应满足设置抗震防灾指挥机构、情报设施、抢险救灾部队营地、直升飞机场、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的需要。场地一般应达到50hm2左右。

12.7.2 避震疏散通道

1.城市出入口

城市的出人口数量宜符合以下要求:中小城市不少于4个,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少于8个。与城市出入口相连接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应保障建筑一旦倒塌后不阻塞交通。

对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至少应有两条以上不经过市区的过境公路,其间距应大于20km。

2.城市防灾空间道路分级

按照城市防灾空间骨干网格的布局要求,城市防灾空间道路划分为以下4类。

(1)救灾干道:城市进行抗震救灾对内对外交通主干道,为城市防灾组团分割的防灾主轴,通常需要考虑城市应急救灾所需的应急备用地。需要考虑超过巨灾影响下的可通行。

(2)疏散主干道:连接城市中心疏散场所,指挥中心,一、二级救灾据点以及疏散生活分区等的城市主干道,构成城市防灾骨干网格,需要考虑大灾影响下的安全通行。

(3)疏散次干道:城市防灾骨干网格内部连接固定疏散场所、大型居住组团或居住区、三级防灾分区所依托的救灾据点的城市主、次干道,需要考虑中灾情况下的疏散通行和大灾情况下次生灾害的蔓延阻止。

(4)疏散通道:城市居民聚集区与城市救灾据点的连接通道;疏散通道可主要由城市详细规划设计考虑中震情况下的疏散通行对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进行设计安排,但在总体规划中应考虑其宽度和用地控制。

3.城市防灾空间道路宽度规划

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的宽度应考虑两侧建筑物受灾倒塌后,路面部分受阻,局部仍可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的要求。疏散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应进行严格的控制。疏散道路的宽度应符合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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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道路红线宽度;

 H1、H2————两侧建筑物高度;

 S1、S2————两侧建筑物退红线距离;

 N————疏散道路的抗震有效宽度;

 K1、K2————两侧建筑物可能倒塌瓦砾影响宽度系数。

城市疏散道路的抗震有效宽度的确定,是根据灾害发生时的人流车位等因素来确定的:疏散道路基本宽度考虑消防等救灾车辆通行4m宽,双向机动车7m宽,人行2m宽,机动宽度2m。疏散主干道基本为消防车和人行的宽度之和。

(1)救灾干道:以城市对外交通性干道为主要救灾干道,救灾干道应与城市出入口、中心避震疏散场所、长途交通设施、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15m。

(2)疏散主干道:以城市主干道(生活性干道、交通性干道)为主要疏散干道,并与救灾干道一起形成网络状连接,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7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m,并要与疏散主干道相衔接。

(3)疏散次干道:以城市次干道作为疏散次干道,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4m。

(4)疏散通道: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m并应与疏散次干道相衔接。

避震疏散主通道两侧的建筑应能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要求两旁建筑具有高一级的抗震性能和防火性能,以免房屋倒塌、高空物体下落对疏散人群造成伤害。另外,沿疏散通道的管线应具有较高的抗震性能,以保证疏散通道的消防灭火、防燃和防毒。

4.瓦砾影响宽度

计算避震疏散通道的有效宽度时,道路两侧的建筑倒塌后瓦砾废墟影响可通过仿真分析确定;简化计算时,两侧建筑物可能倒塌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照通常震害经验为1/2~2/3左右。按照现行抗震设计规范建造的建筑物可能倒塌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房屋结构类型不同,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得小于1/2~2/3;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不小于1/2;对高层建筑可不小于1/3。

考虑到各级城市疏散道路的设防和抗震救灾要求的不同,对于两侧建筑物按照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建造的房屋,在城市规划设计时可按下述规定考虑。

(1)救灾干道应满足考虑双侧建筑物同时倒塌时的畅通,此时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1/2考虑;并且满足单侧较高建筑物倒塌时的畅通,此时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2/3考虑。

(2)疏散主干道应满足考虑双侧建筑物同时倒塌时的畅通,此时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1/3考虑,见图12-11,并且满足单侧较高建筑物倒塌时的畅通,此时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1/2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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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1 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避灾退让

(3)疏散次干道应满足考虑单侧较高建筑物倒塌时的道路畅通,此时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1/2考虑。

(4)防灾街区疏散通道应满足考虑单侧较高建筑物倒塌时的道路畅通,此时瓦砾影响宽度系数按1/3考虑。

5.抗震间距

为保证震时房屋倒塌不致影响其他房屋及人员疏散,城市居民区与公共建筑之间的间距规定如表12-10所示。

表12-10 房屋抗震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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