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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监察

时间:2022-10-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规划监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和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规划监察的管理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工程建设。随着规划执法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量较大,手工操作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采用新的手段进行高效管理。

1.4.5 城市规划监察

城市规划监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和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规划监察的管理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工程建设。其责权范围是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在城市(不包括建制镇)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如下行为进行监察:

(1)待建设区域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和不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2)已建成区域内(包括有法定区域管辖权的主体)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工程项目性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行为。

(3)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等进行建设的行为。

(4)不服从规划调整和未经规划许可占用、毁损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随着规划执法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量较大,手工操作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采用新的手段进行高效管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GIS技术的不断发展,可结合城市规划的理论,用计算机技术和GIS技术辅助城市规划监察,对规划监察违法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送达执行到结案归档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统一分析处理,实现违法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送达执行到结案归档的全过程计算机化办案,从而大大提高城市规划监察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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