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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的专业人员所研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有部分交叉,因此相互配合和及时交换意见相当重要。但是,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可能并未对施工工期作出明确规定,或仅提出一个最后期限,而将工期作为投标竞争的一个内容,相应的开竣工日期仅是原则性的规定。

9.2.1 研究招标文件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旨在搞清承包商的责任和报价的范围,明确招标书中的各种问题,使得在投标竞争中做到报价适当,击败竞争对手;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文件不致承包失误;在执行过程中能索取应该索取的赔款,使承包商获得理想的经营效果。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者须知,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必要的附件,如各种担保或保函的格式等。这些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投标者为投标所需了解并遵守的规定,二是投标者投标所需提供的文件。

招标文件除了明确了招标工程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等技术问题之外,还反映了业主在经济、合同等方面的要求或意愿,是承包商投标的主要依据。因此,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是估价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招标书中关于承包商的责任是十分苛刻的。工程业主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严密的招标文件,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承包商基本上是受限制的一方。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并不是完全束手无策。既应当接受那些基本合同的限制,同时,对那些明显不合理的制约条款,可以在投标价中埋下伏笔,争取在中标中后作某些修改,以改善自己的地位。

由于招标文件内容很多,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招标文件的研究要作适当的分工。一般来说,经济管理类人员研究投标者须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专业技术类人员研究技术规范和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商务金融类人员研究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和附件;合同管理类人员研究条件,尤其要对专用合同条件予以特别注意。不同的专业人员所研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有部分交叉,因此相互配合和及时交换意见相当重要。

1)研究投标须知

(1)弄清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大多是政府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的建筑工程资金可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可以是政府提供资金,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或部门提供资金。投标人通过对资金来源的分析,可以了解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和今后的支付实力,并摸清资金提供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对招标者的一个保护。若投标者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在中标后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则招标者有权没收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一般由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文件(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价格的1%~3%,或业主规定的某一数额。估价人员要注意招标文件对投标担保形式、担保机构、担保数额和担保有效期的规定,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可能视为投标文件未作出应有的投标担保而被判定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投标须知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有许多具体的规定,例如,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和要求,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语种,改动处必须签名或盖章,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的每一页页末写明合计金额、最后一页末写明总计金额,等等。估价人员必须注意每一个细节,以免被判为废标。若邮寄提交投标书,要充分考虑邮递所需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到达。

(4)更改或备选方案

估价人员必须注意投标须知中对更改或备选方案的规定。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得更改,如有任何改动,该投标书即不予考虑。若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鼓励投标者提出不同方案投标。这时,投标者所提出的方案一定要具有比原方案明显的优点,如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等。

必须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投标者都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原方案报价,相应的投标书必须完整,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

(5)评标定标办法

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来说,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有时在招标文中明确规定了评标所考虑的各种因素,如投标价格、工期、施工方法的先进性和可靠性、特殊的技术措施等。若招标文件不给定评定因素的权重,估价人员要对各评标因素的相对重要作出客观的分析,把估价的计算工作与方案很好地结合起来。需要说明的是,除少数特殊工程之外,投标价格一般都是很重要的因素。

2)合同条件分析

(1)承包商的任务、工作范围和责任

这是工程估价最基本的依据,通常由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所定义。在分项承包时,要注意本公司与其他承包商,尤其是工程范围相邻或工序相衔接的其他承包商之间的工程范围界限和责任界限;在施工总包或主包时,要注意在现场管理和协调方面的责任;另外,要注意为业主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提供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的责任等。

(2)工程变更及相应的合同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承包商有义务按规定完成,但同时也有权利得到合理的补偿。工程变更包括工程数量增减和工程内容变化。一般来说,工程数量增减所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关键在于如何调整幅度,这在合同款中并无明确规定。估价人员应预先估计哪些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增加还是减少以及幅度大小,并内定相应的合同价格调整计算方式和幅度。至于合同内容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究竟调还是不调、如何调,都很容易发生争议。估价人员应注意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变更程序、合同价格调整前提等规定。

(3)付款方式、时间

估价人员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规定,如数额、支付时间、起扣时间和方式;还要注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每月保留金扣留的比例、保留金总额及退还时间和条件。根据这些规定和预计的施工进度计划,估价人员可绘出本工程现金流量图,计算出占有资金的数额和时间,从而可计算出需要支付的利息数额并计入估价。如果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的有关规定比较含糊或明显不合理,应要求业主在标前答疑会上澄清或解释,最好能修改。

(4)施工工期

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工期、工程竣工日期、部分工程分期交付工期等规定,是投标者制订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也是估价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可能并未对施工工期作出明确规定,或仅提出一个最后期限,而将工期作为投标竞争的一个内容,相应的开竣工日期仅是原则性的规定。估价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有无工期奖的规定,工期长短与估价结果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做到在工期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有竞争力,或在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工期有竞争力。

(5)业主责任

通常,业主有责任及时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开工条件要求的施工场地,设计图纸和说明,及时供应业主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支付工程款等。投标者所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作出的估价都是以业主正确和完全履行其责任为前提的。虽然估价人员在估价中不必考虑由于业主责任而引起的风险费用,但是,应当考虑到业主不能正确和完全履行其责任的可能性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承包商的损失。因此,估价人员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业主责任措辞的严密性以及关于索赔的有关规定。

3)工程报价及承包商获得补偿的权利

(1)合同种类

招标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交钥匙”合同中的一种或几种。有的招标项目可能对不同的工程内容采用不同的计价合同种类,两种合同方式并用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承包商应当充分注意,承包商在总价合同中承担着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应当将工程量核算得准确一些;在单价合同中,承包商主要承担单价不准确的风险,就应对每一子项工程的单价作出详尽细致的分析和综合。

(2)工程量清单

应当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体系和方法。例如有无初期付款,是否将临时工程、机具设备、临时水电设备设施等列入工程量表。业主对初期工程单独付款,抑或要求承包商将初期准备工程费用摊入正式工程中,这两种不同报价体系对承包商计算标价有很大影响。

另外,还应当认真考虑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分类方法及每一项子工程的具体含义和内容。在单价合同方式中,这一点尤其重要。为了正确地进行工程估价,估价人员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分析,主要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①工程量清单复核

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不十分准确,若设计深度不够则可能有较大的误差。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如此,估价还要复核工程量,因为工程量的多少,是选择施工方法、安排人力和机械、准备材料必须考虑的因素,也自然影响分项工程的单价。如果工程量不准确,偏差太大,就会影响估价的准确性。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商的影响就更大。因此,估价人员一定要复核工程量,若发现误差太大,应要求业主澄清,但不得擅自改动工程量。

②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零星项目计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计价规范》5.1.3条中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③计日工单价

计日工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有一些临时性的或新增的但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需要使用的人工和机械(有时还可能包括材料)。投标者应对计日工报出单价,但并不计入总价。估价人员应注意工作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工作时间如何计算。一般来说,计日工单价可报得较高,但不宜太高。

(3)永久工程之外项目的报价要求

如对旧建筑物的拆除、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开支、模型、广告、工程照片和会议费用等,招标文件有何具体规定,应怎样列入工程总价中去。搞清楚一切费用纳入工程总报价的方法,不得有任何遗漏或归类的错误。

(4)承包商可能获得补偿的权利

搞清楚有关补偿的权利可使承包商正确估价执行合同的风险。一般惯例,由于恶劣气候或工程变更而增加工程量等,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有些招标文件还明确规定,如果遇到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等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而导致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但是某些招标项目的合同文件,故意删去这一类条款,甚至写明“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而索取合同价格以外的补偿”,这就意味着承包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投标时不得不增大不可预见费用,而且应当在投标致函中适当提出,以便在商签合同时争取修订。

除索取补偿外,承包商也要承担违约罚款、损害赔偿,以及由于材料或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等责任。搞清楚责任及赔偿限度等规定,也是估价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包商也必须在投标前充分注意和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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