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我国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

我国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

时间:2022-10-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非常重视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组织机构、技术标准、基础数据和数据共享等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的成果。国家测绘局成立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主要从事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的汇集与处理、建库与维护、分发与服务、应用与开发。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和行业内部标准两级体系。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开展了中国可持续发展信息共享Metadata标准的实施。

10.1.4 我国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

我国非常重视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组织机构、技术标准、基础数据和数据共享等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的成果。

1.空间数据的收集、协调、管理与分发体系和机构

目前,在空间数据基础的各个层次上,我国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空间数据的管理和分发。在国家层次上,国家计委牵头,各个部委协调成立了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原国家地理信息协调委员会),旨在加强国家对GIS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扶持我国地理空间信息产业的发展,加速推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国家测绘局成立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主要从事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的汇集与处理、建库与维护、分发与服务、应用与开发。在省一级,各个省的测绘局或省测绘院都建立了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或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全省范围内的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建库、分发及应用开发工作。在城市一级,一般由规划局牵头,国土、房产和勘测部门合作,建立了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城市范围基础信息地理数据的采集、加工、更新、维护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设计、开发;地理数据传输网络的安全维护及地理信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除此之外,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还需要负责空间基础数据(测绘部门、土地部门等)与空间专题数据(资源开发、环境部门、农业、科研和教育等)的协调。此外,很多地方的规划局还建立了规划咨询服务中心,向大众提供关于土地、规划、测量等地理信息。

2.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

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和行业内部标准两级体系。在内容上,又可以分为地理空间信息标准、空间数据标准以及专题空间数据标准三大类。

在地理空间信息标准方面,《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定义了通用类、数据资源类、应用服务类、环境与工具类、管理类、专业类和专项类共七大类四十四小类标准。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有:国家测绘局完成的“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国家测绘局负责研制的“地理格网”、“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林业部研制的“林业资源数据分类与代码”、测绘局和水利部等单位研制的“全国河流名称代码”及测绘局、建设部、中国科学院等研制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标准化指南”等。

空间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和信息处理标准,主要有:国家空间信息框架水平坐标系和垂直坐标系标准、椭球和地图投影标准、地理空间定位精度标准、数字高程数据内容标准等。

专题空间数据标准包括:地籍数据内容标准、数字地理空间元数据标准、地址内容标准、行政单元边界数据标准、数字地质制图标准、土壤地理数据标准、植被分类标准、公共设施数据标准等。

3.基础空间框架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是其他各类信息的空间定位基础和载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信息资源。我国已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最近几年,相关部门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了基础空间数据的生产和建库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全国1∶400、1∶100万、1∶50万、1∶25万及部分地区1∶5万和七大江河流域重点防汛区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其中,全国1∶100万数据库于1984~1995年建设,主要包括地形数据库、地名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及部分区域试验性重力数据库。全国1∶25万基础地理数据库于1996~1998年建设,包括地形数据库、地名数据库和数字高程模型等三个数据库。七大江河流域重点防汛区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是1999年为防洪救灾而建立。全国1∶5万数据库于1999~2006年建设,包括7个数据库(如图10-1所示)。

img173

图10-1 我国1∶5万基础地理数据库的构成

2001~2003年完成全国1∶100万和1∶25万数据库首次全面更新。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程”于2006年年初启动,计划用五年时间实现全国80%陆地面积1∶5万数据库全面更新,加上西部测图工程新测制的1∶5万数据库,达到全国陆地范围全覆盖。

除此之外,已经建成的土地基础数据库有1∶50万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全国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重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正在建设的土地基础数据库有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库、全国开发区数据库、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数据库、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1∶1万~1∶5万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包括乡规划数据库)。

另外,1∶500~1∶1000城镇地籍数据库、1∶2000~1∶1万城市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项目用地与补充耕地数据库等也正在部分省、市、县建设中。在省一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开始了1∶1万基础空间数据的采集和建库工作,此外还担负本省的1∶5万、1∶25万、1∶100万等比例尺的空间数据采集。在城市一级,很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等纷纷立项建立城市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

4.空间数据交换网站和Metadata

(1)建立中国空间数据交换网络

空间数据交换站(spatial data clearinghouse)是指对不同范围、领域的空间信息及其元数据进行有效关联管理,为需求者提供空间数据目录、元数据、链接地址等基本信息。交换站的作用是实现空间信息的网络共享,使得各部门或领域的空间信息生产者和使用者能够通过覆盖全球的通信网络共享空间信息,避免基础数据重复生产以及由此引发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地理空间数据集Metadata标准

我国已有许多部门在研究和建立行业内的地理空间Metadata标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开展了中国可持续发展信息共享Metadata标准的实施。中国科学院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中心开展了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Metadata实例的研究;国家信息中心开展了国土资源环境和地区经济系统的空间Metadata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研究;北京大学开展了基于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Metadata标准内容体系的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