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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的全球性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也赋予沿岸国制定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的权利,但像交通海权这样在本国管辖区域之外还享有这么多权利,无论是陆上交通还是空中交通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水域范围的全球性无疑是交通海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水域范围的全球性,是指主权国家享有交通海权的水域范围不仅仅限于本国内水、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水域,而是涉及全球海域,包括公海和其他国家管辖的海域。首先,所有国家的船舶在公海和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均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其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条规定,所有国家,无论沿岸国还是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其他国家领海的权利。虽然关于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在国际上尚存争议,我国对此也作了保留[22](详见第三章),但除军舰以外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其他国家领海的权利是没什么争议的。再次,第8条还规定:“如果按照第七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外国籍船舶享有无害通过群岛海道的权利,而这种群岛海道常常位于群岛国的领海基线之内,也就是群岛国的内水。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也赋予沿岸国制定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的权利,但像交通海权这样在本国管辖区域之外还享有这么多权利,无论是陆上交通还是空中交通都是不可能的。不仅如此,当涉及重大污染或污染威胁时,沿岸国的管辖权和干预权还可以延伸到公海。因此,水域范围的全球性无疑是交通海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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