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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条款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 还包括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 包括被偷窃、 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也采用 “仓至仓” 条款, 但与海运险条款中的 “仓至仓” 条款有所不同。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 实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 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是: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雨、 雷电、 地震、 洪水等自然灾害, 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 (主要指火车、 汽车) 遭受碰撞、 倾覆或出轨, 如有驳运工具搁浅、 触礁、 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 崖崩或火灾、 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保险人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

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 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 短量、 偷窃、 渗漏、 碰损、 破碎、 钩损、 雨淋、 生锈、 受潮、受热、 发霉、 串味、 玷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险人对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险中的一切险。 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火车和汽车运输。

2.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具有基本险性质, 责任范围除包括陆运险的责任外, 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而导致货物变质的损失。

3.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战争险相似, 即对直接由于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装冲突等所致的损失, 如货物由于捕获、 扣留、 拘留、 禁止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 航空险和航运一切险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 火灾、 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 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采取的抢救、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也负责赔偿, 但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险中的 “水渍险” 大致相同。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 还包括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 包括被偷窃、 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

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也采用 “仓至仓” 条款, 但与海运险条款中的 “仓至仓” 条款有所不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 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 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 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 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 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保险货物未到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 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2.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一种附加险, 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基础上, 经与保险人协商还可以加保本附加险别。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包括航空运输途中由于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原子武器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除外。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起讫责任, 是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的飞机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为止, 但最长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天午夜起满15天为止。

三、 邮包保险

1. 邮包保险责任范围

邮包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 海啸、 地雷、 洪水自然灾害, 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 触礁、 沉没、 碰撞、 倾覆、 出轨、 坠落、 失踪, 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 实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 邮包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 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 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 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如未履行规定的义务, 保险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 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 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 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 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 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 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 应即向邮局索取短、 残证明, 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 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 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 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 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 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 保险公司采取此项措施, 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3)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 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 邮包收据、 发票装箱单、磅码单、 货损货差证明、 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4. 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 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 最多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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