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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空间方面的解释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这本书并不是专注于论述空间的,但是斯科特在这书中还是附带谈了这个问题,所以,以上所述无论如何,在他的书里都是很重要的章节,斯科特的这本论著极度明确的阐述了建筑空间的重要作用。而谈到建筑,则必须指出问题在于是空间效果的协调、比例或律动,以及其他效果与空间效果的协调一致。

空间方面的解释:凡是想要做到对建筑有深刻、具体全面的认识,就应该在评论建筑时带有对空间的解释性质。

本章开头已指出了以上归纳的对建筑所作的各种解释,现将其归为三大类:

1.内容方面的解释(政治方面、哲学和宗教方面、科学方面、社会经济方面、唯物论、技术方面);

2.生理—心理方面的解释(生理—心理方面);

3.形式方面的解释(形式方面)。

一切历史学家在阐述建筑时都要采用三者中的一种作为自己的主要方法,但每人也会加上一些从另两方面引出的见解。

图5-9-1 《人文主义建筑学》

几个世纪来,实证主义思想对建筑历史仍有重大影响,但这种学说若充分应用于建筑,其不足之处也会是明显的。线、面、光影、体量与画面效果、深远感、空实、以致所有最微妙的视觉表征,不管他们在摆脱传统定见方面有多大用处,却仍然不足以阐明一件艺术品与另一件之间深藏的差别,因此也就不宜用来分析评价建筑师或建筑物各自的个性

美国评论家乔弗莱·斯科特在他所写的《人文主义建筑学》(图5-9-1)一书的后半部分,已经谈到了这样的主题:纵然线条、面、光影、体量肯定有价值,但这并不是建筑特有的价值。他写到:

“但建筑除了仅有长和宽的空间形式——即面,供我们观看的——以外,还给我们三度的空间,就是我们站在其中的空间。这里才是建筑艺术的真正核心。各种艺术的职能,在许多点上是互相交错的;建筑就有许多与雕刻共同之处,与音乐共同的就更多了。但它也有它特殊的领域和自己独特的趣味。空间就是它所独占的。各种艺术中,唯有建筑能赋予空间以完全的价值。建筑能够用一个三维空间的中空部分来包围我们人;不管可能从中获得何等美感,它总是唯有建筑才能提供,绘画能够描写空间;诗、例如雪莱的诗,能够唤起人们对空间的印象;音乐则能给我们空间的类似形象;但建筑则直接与空间打交道,它应用空间作为媒介,并把我们人摆在其中去。”

“但是,我们却不能给空间形式规定出从建筑角度看是正确的固定比例,在建筑中,空间的效果,首先无疑是受实际尺寸影响的,但此外还要受成百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它要受光线及落影部位的影响,光源会吸引视线而构成自己一套独立的动向。它要受色彩的影响,深色的地板配浅色顶棚,呈现一种与深色顶棚配浅色地板所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的空间感。它因我们自己的主观预想而受到影响;由于我们刚刚离开了另一种空间到此。它受占主导地位的线条的特色所影响,垂直线突出的,就给人以高大的幻觉,水平线较重的,则给人以宽大的感觉。它要受各种突出部分的影响——包括立面上和平面上的——这种突出部分可能分切空间而使我们感到它已不是一个而是有几个空间了,因此,在一座对称的有穹窿顶的教堂建筑里,由于耳堂进深与宽度的相对大小,及耳堂进深与穹顶的相对大小的不同,而会使我们感到它是一个完整空间或是分成五个部分;而一道深远的出檐则可能造成空间感的向上趋向的界限,而不是以实际构成顶部外壳的屋顶为界限。”

“因此,对建筑师有用的只有对每种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条件所造成的空间效果具有最充分的想象能力;他有时需要自由灵活一些也无可非议,从来没有人使用过哪一种固定的比例而万无一失的。建筑并非机器而是一种艺术;那些为设计方案的创作或评论提供现成评价标准的建筑理论,都是自打嘴巴。但在每一座建筑物的美观上,诉诸我们动感的空间效果,仍然是起主导作用的。”

(以上文字参见杰佛利·斯科特著《人文主义建筑学》,1954年版,第168-171页)

虽然这本书并不是专注于论述空间的,但是斯科特在这书中还是附带谈了这个问题,所以,以上所述无论如何,在他的书里都是很重要的章节,斯科特的这本论著极度明确的阐述了建筑空间的重要作用。

斯科特《人文主义建筑学》的基本结论价值在于:

(1)建筑本质的意义在于其内部空间;

(2)对所有其他因素,如体积、造型与装饰因素的评价应看它们加强、协助或干扰空间效果的程度而定;

(3)与空间效果有关的因素其实就是建筑物空的部分的那些实用效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只要建筑评论终于能够成功的将Einfuelung(移情作用论)和完全可见性的理论方法在实际的空间中实现,那就会取得进展,会达到造型艺术评论已经达到的成熟程度,但必然也会遇到“非个性化”这种同样的障碍

所以,我们又回到了原点,去讨论建筑和空间的问题:

建筑的内容是什么?

空间的内容是什么?

在建筑物的现实存在中,内容无疑是存在的,下面说的就是内容:生活在建筑空间中的人们,他们的活动,实际上他们在空间中进行的整个的生理心理和精神生活的活动,就是其社会内容。

建筑师的一大部分精力倾注于建筑物的功能问题,另一部分花在结构技术上,又一部分用于美观,研究艺术作品的现象及其产生的经过,可以证明:为了区别那三种因素,不顾技术和功能而把美观独立出来是毫无意义的。

所以,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建筑与城市划分的内部空间中去,那就会感到社会问题和美观问题密不可分,并且是非常明显的。一条公路上没有汽车就不显得美,一个舞厅没有跳舞的人也不显得美。对建筑做生理心理方面解释者认为一座舞厅的装饰有一些造型因素略显杂乱、令人痛苦。那么如果我们在这样一个舞厅闷得连舞都不能跳,这种烦恼、痛苦、恐怖之感不是就会更强吗?所以在评鉴建筑时,也是不能分割社会因素和人的心理作用的。

以上这些问题使我们已经深入到哲学和美学中去了,但要解决我们的问题却不需要进入这棘手的领域。因为对建筑的产生和存在所作的全部解释已经被归入本章开头所述的建筑解释的三个基本大类中了,但这些归类都有一个共同的因素,那就是:承认空间对建筑的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这同时也是我们在本章开头就已经提出并探讨的问题的答案。

□政治方面的解释关乎建筑潮流的基本成因;

□哲学方面的解释则寻求先前的或固有的概念与空间概念的同时发生;□科学方面的解释将科学技术与建筑组织结构的构思结合;

□技术方面的解释关心的是构成空间的实用的技术;

我们简要归纳如下:各种从内容出发的解释,只要是集中注意空间问题,那么作为建筑评论就讲的通。

最后谈谈形式方面的解释,注重形式的人们所说的建筑物应具有统一性、比例协调、律动性或是性格表现,各类艺术都应具有这种性质。而谈到建筑,则必须指出问题在于是空间效果的协调、比例或律动,以及其他效果与空间效果的协调一致。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个结论:空间方面的解释与其他几种解释并非对立的,它是一种根本的解释。它不像其他那些属于某一专门方面的解释,因为空间方面的解释可能是政治的、社会的、科学的、技术的、生理心理的、音乐的和几何学的。我们解释空间问题的时候并不排斥,而是支持前面所讲到的那八种对建筑的认识(政治方面、哲学和宗教方面、科学方面、社会和经济方面、唯物论、技术方面、生理—心理方面、形式方面),只要它们能以空间为中心,那他们在建筑评论上就会是有用的。

第二个结论:建筑的社会内容、心理的作用和形式的效果都体现为空间形式。要解释空间,必然意味着囊括一座建筑物的所有实际存在的东西。应该以空间为出发点去谈论建筑相关的社会内容,而不应该只是主观选择建筑领域的某个角落去集中发挥。

说到此,我们不必去管社会内容、心理作用和形式关系效果之间的关系,不必去确定其共同点是什么,区别点又是什么,而是要综合探究人与建筑的有机统一。首先我们要对建筑有全面综合的认识,其起点就是对它做空间的解释,对建筑的每一组成要素都要按其所围合的空间来衡量,即上文提到的:社会的又是空间的、技术的又是空间的、生理心理的又是空间的、形式的又是空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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