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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产权的内涵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但信息资源产权具有排他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信息资源产权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共享”不再像以前那样随意,随之产生了许多有关信息资源产权的立法。目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各个国家都建立和完善了各自的专利制度,使得非专利所有者“共享”技术发明等专利信息资源是要付出代价的。

6.1.2 信息资源产权的内涵

信息资源产权就是将信息资源看做一种财产,对其所具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让渡权、收益权、管理权、法权、毁坏权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由于信息资源具有区别于一般经济资源的许多特征,它是一种无形的经济资源,所以信息资源产权也不等同于一般的产权,有其特殊的地方,对其界定和把握更加困难。在信息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明晰的产权界定更加重要。但又因为信息资源产权也是产权的一种类型,所以与其又有相通相连的地方。具体分析如下。

①信息资源产权的排他性。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但信息资源产权具有排他性。共享性是信息资源的一种天然特性,对其利用不存在“你多我少”的明显的竞争关系,在很多时候,多个经济行为主体可以同等程度地共享同一份信息资源的内容。譬如一本书可以让多个人阅读,而每个人并不会因为其他人已阅读过这本书而减少信息的获得,也不会影响将要阅读这本书的其他人。但是,对于信息资源产权而言,共享性是不存在的,产权是排他的。任何一种信息资源有且仅有唯一一个特定的权利主体。还是以上面阅读的例子来说明,一本书的确可以让多个人共享其内容,可这本书的实物肯定只能由一个权利主体拥有,而拥有该书的人,有权利决定是否将书拿出来与他人共享,或者将书借给甚至卖给其他人,还可以从书的出租或出售中获取一定的收益等,而其他人没有对书进行这一系列行为的权利。由此可见,信息资源产权是排他的,两个或多个主体不可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信息资源的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信息资源产权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共享”不再像以前那样随意,随之产生了许多有关信息资源产权的立法。目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各个国家都建立和完善了各自的专利制度,使得非专利所有者“共享”技术发明等专利信息资源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就很好地反映了信息资源产权的排他性。

②信息资源产权的社会性。在数字化、网络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信息时代,信息资源已和物质资源、能源资源一起成为社会的三大支柱型资源。信息资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越发重大,对其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和合理有效应用是许多专家学者的工作重心。信息资源的开发、配置和利用都是一种社会活动,信息资源产权就是赋予这些活动主体相应的权利,规定他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在什么样的规则下做什么,体现的是这些行为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信息资源产权是一种关于信息资源活动的社会工具,具有社会性。

③信息资源产权的可分性。信息资源产权既可以横向地分解为使用权、占有权、让渡权、收益权等,又可以从法理学角度分解为法权、管理权、毁坏权等,还可以按信息资源的属性分解为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诸如此类的分解方法还有很多。由此可以看出,信息资源产权是一个复数名词,它有很丰富的内涵。

④信息资源产权的可交易性。信息资源产权具有排他性,这为其进行交易准备了前提。同时信息资源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其进行交易的必要条件。只有产权明晰,才存在交易的可能性。

当今世界,信息资源产权问题研究是一个热点,特别是网络的普及使侵权问题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研究引起了更多的关注。除了知识产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都值得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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