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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意义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产权界定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外部性内部化功能和高效配置稀缺资源的功能,因而,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的前提就是要对公共信息资源的产权进行科学的界定,以便揭示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内在原因,为全面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寻找组织结构和制度结构等出路。在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开发的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意义_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化管理

(一)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意义

由于产权界定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外部性内部化功能和高效配置稀缺资源的功能,因而,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的前提就是要对公共信息资源的产权进行科学的界定,以便揭示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内在原因,为全面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寻找组织结构和制度结构等出路。因为就公共信息资源而言,科学合理的产权界定不仅可以使公共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成为可能,从而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准确适宜的产权界定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增强公民信息意识,推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全社会的信息共享以及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1.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是对经济关系的反应、认可和保护。”[1]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明确的产权归属界定,排他的和可以交易的产权实际上也是公共信息资源得以市场配置的先决条件,因为产权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所受到的约束和激励表现为直接承担决策所产生的结果,只有公共信息资源产权归属明确,其主体才会在信息资源开发与建设中有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激励,从而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使信息资源流向生产效率和收益率最高的部门,以生产出最为社会需要的公共信息产品,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信息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已经成为推动信息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围绕公共信息搜集、加工、咨询、传递和服务而构成的信息咨询、数据库开发、信息系统构建等蕴含着巨大的商机,为了维护社会信息公平及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有归属明晰的信息产权来规范和指导人们的公共信息开发、利用行为。

2.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及高效利用

不同的产权形式对应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产权方法的中心任务是要表明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以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在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开发的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信息资源匮乏、各地信息化水平的不均衡发展以及公共信息服务的低层次徘徊等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不清晰的产权安排和不明确的权责制度已经难以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背景下,产权主体获取经济利益过程中的全部成本和风险都要由具体的个人承担,要获得预期的收益,就必须对信息产品的市场需求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并在收益和代价之间进行综合权衡,作出理性的使用信息资源的安排,从而避免公共信息资源利用的公地悲剧。但在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的环境下,政府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垄断型管理不仅付出了昂贵的维持成本,而且也抑制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并直接导致公共信息资源在政府与社会之间以及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不均衡分布。要真正使公共信息资源为民所用,就必须明晰公共信息资源的产权,以此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

3.改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提高政府信息调控能力

公共信息资源的国有产权曾导致了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单一化管理局面,为进行有效的管理,我国政府行政系统内部不仅设立了专门的职能机构如统计局、计委、科委等来负责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而且还在综合办事机构内设立秘书科、信息中心等部门专司信息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反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庞大的纵横交错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网络。但由于国有产权与具体机构、人员在权责划分等方面的脱节,政府既担当公共信息资源的配置者又扮演管理者、提供者等角色,多重职能既导致政府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出现角色定位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现象,一方面,不同政府部门间各自为政,纷纷建立了一整套系统内部纵向循环的信息流通网络,造成部门间公共信息资源利用的诸侯割据状态,大量的信息资源被束之高阁,信息封锁与信息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文化建设迫切需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的开发无人问津、政府应当履行的信息指导与调控职能有名无实,一批具有技术、资金、人员和管理优势的社会组织却难以进入蕴含着巨大商机的公共信息资源产业链。

总之,产权关系或所有制形式是一个组织最根本的形式,界定公共信息资源的产权就是以法律为基础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明确具体公共信息资源的产权分别属于哪些人、哪些组织,并如何在政府、第三部门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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