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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难点

时间:2022-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难点产权界定的目的在于产权权利的转移,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标准总是与现实有差距,公共信息资源不同于其他物品的内在特征决定了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困难。而在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的环境下,完全以政府垄断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因为公众不容易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不便监督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难点_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化管理

(二)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难点

产权界定的目的在于产权权利的转移,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产权理论及实现信息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公共信息资源的产权界定应符合下列标准:

(1)产权主体明确、产权边界清晰,既需要有确定的主体行使产权,也需要有明确的机构分配和监督产权行使过程。

(2)产权能够在不同主体间自由流动和交易,意味着要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3)产权主体内部产权结构安排合理,责权利明确,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4)产权受法律保护,其结构演变及组合要兼顾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

标准总是与现实有差距,公共信息资源不同于其他物品的内在特征决定了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困难。

1.公共信息资源的无形性

与其他有形资源相比,公共信息资源是无形的,要附着在其他载体之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是知识、技能的凝结;时效性特点导致公共信息资源若不能及时被利用、更新或不当利用,其价值就会降低。同时,信息资源是通过不断的流动来体现其价值的,公共信息资源的流动过程往往也存在着产权主体的不断变换。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其管理既是一种投资,也是一种消费,一方面,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性特征决定了它的非营利性特点以及公共信息资源本身所具有的正的外部效应等使得单纯以经济学标准划分界定产权制度的欠缺;另一方面,公共信息资源是体验型产品,只有被有效利用完全消费才能体现其价值,而个体接受和吸取公共信息资源并转化为人力资本或知识创新还要依个体的差异而有所区别,这种资源收益评估的差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产权的弱化,无疑增加了其产权界定的可操作性和明晰性难度。

2.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的外部性

公共信息资源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既有积极的外部经济性(社会效益),也有消极的损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果产权主体在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过于突出经济收益,以高产出、高回报为终极目标,尤其是在科技信息服务中,则会形成负的外部效应,导致用户需求的下降,阻碍科技创新的进程。同样道理,政府网站建设在强调功能、技术与内容的先进时,如忽视了网站的可进入性和信息内容的可获取性,就会将相当的用户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偏远地区的农民以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屏蔽在现代信息技术和民主政府的福祉之外,形成新的社会排斥。

3.产权关系的复杂性

从总体上讲,公共信息资源的产权外延应与政府、第三部门和企业等组织能够支配运用的公共信息资源范围相一致,但部门之间公共性程度以及性质特点的迥然差异、类别划分的交叉重叠等带来公共信息资源产权界定的模糊性、产权主体的多样性、产权转移对象的难以对应性以及许可授权的限制性,使各种权利的确定比私有产权要复杂得多。而在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的环境下,完全以政府垄断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因为公众不容易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不便监督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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