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市场取向·整体设计·发展与改革协调

市场取向·整体设计·发展与改革协调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近,中共中央决定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追根溯源,无不来自这条路线的贯彻实施。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论基础,针对这一理论和有关政策进行批判否定,不能不在干部和群众中引起极大的混乱。

市场取向·整体设计·发展与改革协调[1]——关于加快改革的几点思考

(1992年6月)

最近,中共中央决定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一个新的改革开放大潮正在到来。在这个重大的历史时刻,我们经济学工作者须认真思考,经济学应当作些什么贡献。

一、总结改革的实践经验,深化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导下,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路线,这就是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追根溯源,无不来自这条路线的贯彻实施。

但是,这条路线的贯彻并不是一帆风顺,没有曲折和反复的。恰恰相反,它的每一步前进都是克服各种干扰和阻力,不断对既有观念推陈出新的结果。对于基本路线的干扰来自“左”和“右”两个方面。但正像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所指出的,“由于‘左’的积习很深,由于改革开放的阻力主要来自这种积习,所以,从总体上说,克服僵化思想是相当长时期的主要任务。”“左”的干扰,主要表现为固守已经被实践证明为过时的教条,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反对对传统的僵化体制实行根本性的变革。

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就是实事求是。由于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精髓之所在,或者由于另外的原因,有些人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的新观念和新认识不很理解,有所保留,甚至持反对态度,都是正常的。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对有关的理论和政策问题进行自由而切实的讨论,而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去解决。问题在于,有些人拿大帽子吓人,压制不同意见,强制推行同党的改革开放路线相对立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种抑制、反对改革开放的回潮已经发生过多次,而每一次回潮,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改革开放在某些领域中的停顿乃至倒退。

在最近的这次回潮中,有些人对过去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理论和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批判。说什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的改革是被资产阶级经济学牵着鼻子走的,迷信市场力量,招致了重大损失;对某些阐述改革开放路线和实际措施的文章也组织了批判,说是在改革开放中遇事都得“问它‘姓社’还是‘姓资’,任何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东西(哪怕是保税区这样的具体做法)都不能拿过来用,否则就是把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化的邪路”!

这些批判实际上是指向了改革开放路线的理论基础: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我们知道,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曾经有过一个根深蒂固的观点,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即所谓:“那些行动上是加强市场,而不是与市场进行斗争的人,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都是在发展资本主义。”只是在后来,当“二战”后社会主义各国经济发展出现了停滞,在同资本主义的和平竞赛中遭到了挫折时,越来越多的人才认识到,集中计划经济这种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调节作用的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着根本性质的缺陷,不可能有效率(包括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地配置资源。为使社会主义经济能够有效率地运转,必须对建立在所谓“产品经济”基础上的集中计划体制进行改革。但是囿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商品货币关系不能兼容的成见,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只是在原有的命令经济框架内局部引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因为仍然把商品—货币关系看成是一种社会主义不得不加以利用的异己力量,所以,就未能对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1984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突破了这种相沿成习的思想定式,明确地指出,必须改变集中计划经济这种“僵化模式”,“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样,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把商品—货币关系看成是异己力量的错误论断,作出了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选择。正是这一实践对社会主义的观念的根本改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开辟了崭新的境界。因此,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这“是有历史意义的一个文件”。邓小平同志1990年还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有市场。”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必须建立在商品(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这无疑是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发展。

这也就不难理解某些人集中批评社会主义可以和商品—货币关系兼容、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的倒退实质。他们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断言“市场取向等于资本主义取向”,“市场化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主要内容”,把改革开放中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通行做法说成是“推行资本主义的改革道路”,力图否定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口号和有关的政策措施。

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论基础,针对这一理论和有关政策进行批判否定,不能不在干部和群众中引起极大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不下大力气澄清某些人造成的混乱、清理思想、端正路线,改革开放就不可能真正加快。为了迎接新的改革开放高潮的到来,总结改革的历史经验,坚持和深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创新,澄清路线是非,是我们经济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深对改革的实质与方向的把握

我们对改革的实质和内容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

在经历几十年社会主义经济的曲折发展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加以改革。然而在开始时期,对传统体制弊端的认识是肤浅的、表面的,只是觉得在这种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束缚了地方、企业和劳动群众的手足,损害了他们的积极性,却没有认识到,权力高度集中仅是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命令经济)的表象特征,如果不根本改革这种已经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本身,只是在命令经济的体制框架内修修补补,“放权让利”,是无法形成一套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从而使整个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的。如果实行所谓“行政性分权”的方针,像有的国家那样采取所谓“多中心的国家主义”或“分权式的行政社会主义”模式,则会造成更大的混乱,甚至导致割据和分裂。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实质只能是改变配置资源的方式,由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转变。只有朝向这一目标的制度安排和运行规则上的变化才称得上是改革。这一点是越来越清楚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作为改革目标,其重大意义正在于此。正是循着这条思路,《决定》把市场体制的以下两个主要内容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主攻方向: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的新体制包括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以间接调控(即通过市场中介的调控)为主的宏观调节体系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1985年十三大进一步指明了上述三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经济改革的工作千头万绪,经济体制中需要作出变革的方面和环节难以尽数。如果不了解改革的实质内容,不掌握改革的基本方向,各种具体的改革措施就会变成一些权宜之计的偶然堆积,形不成商品经济的体系,自然也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弄得不好,它们之间还会互相牵制,互相抵销,导致新的混乱。

在过去,由于长期僵化思想的影响,不少人对市场力量怀有敌意或恐惧情绪。只是经过10多年改革的实践,才使人们逐步改变了看法,开始懂得,商品(市场)经济是一种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运行方式,有利于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的巩固。但是应当清醒地估计到,真正认识改革的实质,懂得一切改革都要以发展商品经济为取向,能够自觉地把握各项具体的改革措施同改革的总目标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容易的。在1988—1989年调整国民经济、治理经济环境的第一阶段,采用某些行政手段来加强总量控制是必要的,但是,这样做的目的是造成进一步改革的良好经济环境。这种局部的、暂时的“收”,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只是进一步“放开”的准备。可是,有些人却把上收权力、加强行政控制、扩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也说成是改革。于是,把计划改革的内容规定为增加指令性指标,把物资管理改革的内容规定为扩大物资调拨范围,价格双轨制要向计划价格并轨,组织企业集团要以行政性公司为样板等说法和做法一时间广为流传。这种说法和做法,把改革的概念完全弄乱了。对这种做法的危害必须有充分的认识。事实上,上述错误宣传将会长期起作用,并对改革开放的切实推进起消极的影响。

此外,从最近关于“企业经营机制转变”讨论和实施情况看,由于长时期命令经济思想的影响,用旧眼光去对待和处理新事物,从而本末倒置,或者目标迷失的现象可能还会长期存在。例如,1991年夏季,在总结前一段“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的经验时,许多经济学家形成了一个共同的概念:依靠加强行政领导和行业管理、放贷启动、减税让利等办法,是不能“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的,因而提出了要从转变机制上找出路的思想。他们所说的机制转变,乃是对整个经济体制或运行机制进行根本改革的同义语。所谓转换经济机制也就是改变整个经济系统的运行方式。从命令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新经济系统。所谓“企业经营机制”,也就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细胞在同外部环境的能量交换过程中实现生产和创新功能的过程。没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和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就不可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可是,虽然人们接受了“机制转换”或“企业经营机制转变”这种提法,但许多人并不清楚“转变机制”的实质内容,于是“转变经济机制”竟然变成了“转变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而且“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又被分解为“工资机制”、“奖金机制”、“社会保障机制”、“技术进步机制”等十几种、几十种“机制”,“机制”也就逐渐成了单项措施、手段和具体办法的代用语了。事实上,单靠“企业内部机制”的改变,而没有整个经济系统的变革,企业经营行为是不可能发生根本改变的。因此,上述“转变”往往经过一番热闹之后,又重新回到原样。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改革的实质和方向的认识,以便提高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经济理论工作者应当为此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积极研讨改革的整体设计和实施方案

经济改革的全面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今后在大步推进改革时,必须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既然经济改革的实质是整个经济系统从命令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跃迁,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它无疑需要配套地进行。改革配套的范围愈大,新经济系统的各个方面愈是协调,它的运转就愈有效。另一方面,正因为经济体制又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大系统,就不可能期望这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一个早上完备地建立起来。而且,改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改革也就不能不有先有后,有主有次,分清轻重缓急,有步骤地进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要对各项改革预先作出妥善的安排。

由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须有步骤地进行,在从旧体制到新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就必然存在一个新旧体制并存的过渡时期。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这个过渡时期的中后期。旧的命令经济体制已经在多方面被突破,原来用行政命令分钱、分物、分指标、分项目的中央计划机关不再能够令行禁止了,而新的经济体制却没有作为一个系统建立起来,特别是没有在作为我国经济骨干力量的国营经济中建立起来。这不能不造成资源配置机能的混乱,导致许多严重的消极后果,成为我国公共部门(包括国营企业和国家财政)陷于困境的主要根源。经验证明,双重体制并存的过渡时期不宜拖得过长。否则,由于国民经济中已搞活的“体制外”部分和仍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机制约束的“体制内”部分之间的摩擦,由于双重体制下存在的众多漏洞,经济不可能具有较高的效率。这种状况久拖不决,会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造成危害,即使出现了经济繁荣也难以长期保持。所以,针对我国目前两种体制并存,在公共部门中谁也不能有效地发挥配置资源的整体功能的状况,我们应当争取尽快走出双重体制对峙的状态,把支持新经济系统运转的主要支柱建立起来。这已经成为摆脱困境、走向繁荣的当务之急。不过在另一方面,我国国力还比较单薄,后备不够充分,特别是目前还面临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因此,我们既要在战略上大胆,又要在战术上谨慎,改革措施出台时必须考虑可用资源的实际约束,精心安排各种改革的先后次序和配套关系。这都有赖于改革措施大规模出台前作好周密的准备。例如,在失去前两年市场疲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大好时机以后,现在进行价格改革就要更谨慎地筛选改革项目,安排先后次序,选择出台时机,还要预置必要的缓冲措施和防护措施,以防不测。

在改革的初期阶段,由于我们缺乏经验,改革的紧迫性又不允许等待,因此,只好“边设计,边施工”,摸索着前进。然而,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这种情况是应当改变的。况且,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逐渐触及深层矛盾,那些改革成本比较低,调整利益关系的难度比较小,比较容易实施的改革措施大部分都已出台,留下的关键性的改革往往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必须有计划地进行难度很大的系统攻关。与此同时,为了使新体制初步运转起来,对体制各环节之间的配套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因此,改革需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主张逐渐被人们所接受。1987—1988年期间,国家体改委还曾经会同一批经济学家进行过中期改革规划的研讨工作。但随着1988年夏季严重通货膨胀的爆发和进行经济环境的治理成为经济工作的重点,这项工作趋于停顿。近年来,理论界本应集中精力,设计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分项改革的实施方案,但是在改革方向发生摇摆的情况下,方案的设计工作就很难像原来那样进行下去。而那些仍然热心于改革的经济学家陷入“改革,还是不改革”的争论,很难用较多的精力从事“如何改革”的研讨设计工作。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险,即在改革大规模出台的政治经济条件都已具备,新的改革开放大潮即将到来的时候,却无法拿出能够据以施工的改革整体设计和各方面改革的实施方案。这样,就容易提高改革成本,甚至招致混乱。

改革不但需要有整体设计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方面的准备,而且还需要有立法、干部等方面的准备。目前,这些方面的准备也嫌薄弱,应当尽力补救。例如,大多数中国经济学家都认为,以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大中型国营企业的最合适的组织形式,需要加快推广的进程。然而有关的立法工作迟迟未有结果,以致至今没有《股份有限公司法》,因而建立股份公司无法可循,这样建立起来的股份制企业,其规范化程度很难有保证。这类基础工作尚未有明显的成效,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更是难以保证。

四、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争取国民经济长时期稳定、协调、高速度地发展

谈到经济发展,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观点是,中国有必要在今后二三十年的长时期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从国内来说,还没有完全改变贫困的面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于世界的后列,属于低收入国家,综合国力也亟待增强。要在2000年达到小康水平,在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必须在长时期内保持一个比较高的,比如说10%甚至更高的平均增长速度。从国际上来说,世界已进行了多次科技革命,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很有可能还会出现一次新的科技革命,我们必须迎头赶上,不然已经错过几次机会的中国如果再错过下一次机会,就会被经济发达国家更远地抛在后面。而且,亚洲是世界经济中增长最快的一部分,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几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年增长率平均每年都在7%以上。中国作为亚洲的一个大国,仅为保持在亚洲范围内的积极作用,也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较他们为高的速度。

速度能够搞到多高,决定于经济效率提高的程度。历史经验表明,要维持长期的高速度,前提是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没有效率的不断提高,靠大量投入来取得产出,由此产生的高耗费经济增长是我国的物力、财力所难以长期支撑的。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在制约经济效率提高的诸多因素中,体制因素又是最主要的。因此,欲求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首先要改变缺乏生机与活力的旧体制,建立能够有效率地运转的新体制。否则,繁荣只能是短期的,难以持久。前几年我们就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在改革还没有迈出决定性的步子、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以前,急于把速度搞上去,结果是速度刚刚提高,通货膨胀已经接踵而至,迫使我们不得不停下来进行调整。

正是基于过去的教训,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七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要遵循的首要指导原则是“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互相适应,互相促进”。《建议》中说:“从根本上说,改革是为建设服务的。从当前来说,建设的安排要有利于改革的进行”;“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合理确定经济增长率,防止盲目攀比和追求产值产量的增长速度,避免经济生活的紧张和紊乱,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七五”期间的经济发展情况证明,这一论述是完全正确的。正是由于没有完全遵循上述原则,出现了急增长、缓改革的倾向,才导致了1988年的高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上述“七五”的指导方针,也应当适用于“八五”。目前有一种苗头值得注意,就是一说要大上,就纷纷要项目,要投资,要贷款,要带钱的“政策”。如果各地区、各部门都这样做,就会分散本来可以用于支持改革开放迈大步的资源,引发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应当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说明,主要应当从推进改革要效率,从提高效率要财力。与其在体制改革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前用高资源耗费、高通货膨胀取得一时的高速度,不如把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适当放慢,比如说把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控制在6%—7%的范围内,换得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早日转轨,然后在效益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加速前进。这样,从长期看,不是慢了,而是更快。所以说,如果热心于经济发展,首先应当热心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速度应当加快。现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条件很好,如果组织得好,在五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初步框架,为我国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奠定制度性的基础,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随着改革的前进和效率的增进,增长速度在近期就会依据效率改善的状况逐步有所提高。至于某些先进地区,由于新经济体制形成的进度较快,经济富有更大的活力,把速度搞得更高一些也是理所当然的。

【注释】

[1]载《科技导报》,1992年第6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