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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未经评估的资产出资吗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看来,股东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评估。

(1)股东不可以用未评估的资产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看来,股东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评估。

(2)以未评估资产出资的股东或将承担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第一,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但影响其股东权利;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主要应当承担的虚假出资民事责任包括:①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②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③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④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第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

①责令改正。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责令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履行其出资义务,改正虚假出资行为。②罚款。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总是为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有关主管机关对行为人除责令改正外,同时处以罚款是必要的,以使行为人承担经济责任,受到惩罚和教育。根据本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三,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前述风险,股东应尽早采用对未评估出资部分进行评估,未足额出资的可选择补足出资,或经法定程序对公司减资等方式补救,以降低风险。

综述,股东出资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转的保障与前提,股东以未评估资产出资,如出资资产与认缴出资额严重不匹配,则侵犯了公司法人的财产权,也将影响公司的评估价值;同时,虚假出资的发起人、股东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时,将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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