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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跨境并购尽职调查应特别关注的事项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企业在实施跨境并购时,应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国的国有化政策、历史上曾实施的国有化行为以及实施国有化对外国投资者的补偿标准。标的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除来自政策方面外,还有其爆发武装冲突和社会动乱的风险,国内企业在启动跨境并购前应对标的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防范社会动乱的内部机制,对高危国家实施的并购重组应加强保护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高速发展,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活动也日趋活跃,A股上市公司也将并购重组目标企业的范围从国内逐渐扩展到全球,跨境并购面临的风险远高于境内并购,国内企业在跨境并购中屡屡出现失败案例,部分企业也付出了高额的收购和整合成本,通过梳理近年来国内企业跨境并购的失败案例,可以总结出跨境并购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高速发展,“中国威胁论”在西方国家逐渐盛行,加之我国和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方面的差异,国内企业跨境收购往往会引发标的企业所在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在西方国家某些团体和政客的煽动下,正常的商业行为可能会被政府安全审查机构视作威胁该国安全的政治行为。2005年美国众议院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终止中海油集团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交易,最终导致中海油放弃对该公司的竞购和2008年华为公司与贝恩资本联合收购美国3Com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核而失败的主要原因均系美国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并购交易存在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

国内企业在欧美国家实施跨境并购,特别是收购能源、军工、航空、电信等敏感性资产时应事先全面了解该国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并利用我国驻外使领馆和该国的专业机构提前做好沟通和公关工作。

国有化是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通过颁布法律或其他措施,将国外投资者在该国的财产强制收归政府控制的行为。根据联合国相关决议,主权国家享有对本国财产实行国有化或转移给本国国民的永久权力,阿根廷、玻利维亚等拉美国家在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国有化的行为(2006年5月1日,玻利维亚时任总统签署法令,宣布对本国的石油天然气资产实施国有化)。国内企业在实施跨境并购时,应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国的国有化政策、历史上曾实施的国有化行为以及实施国有化对外国投资者的补偿标准。

标的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除来自政策方面外,还有其爆发武装冲突和社会动乱的风险,国内企业在启动跨境并购前应对标的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防范社会动乱的内部机制,对高危国家实施的并购重组应加强保护措施。

具备品牌、渠道或技术研发优势但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境外企业是国内企业的重点收购目标,在对此类企业实施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其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特许经营权等核心资产的权属情况,是否已经因经营困难而设定抵押或转让。2005年南汽集团以约5 000万英镑的价格收购英国汽车制造公司罗孚集团破产清算后的资产,但罗孚集团部分在产车型和全系列发动机的知识产权均已出售给上汽集团,商标已出售给德国宝马集团,南汽集团在收购完成后若使用已收购的标的资产生产特定车型和发动机需向上汽集团购买相关知识产权或支付使用费,付出了较高的整合成本。

由于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和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措施较高,且环境问题更容易引发标的企业与周边居民的纠纷,国内企业在实施跨境并购时,应在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国的环保法规和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对标的企业进行详尽的环保尽职调查,除关注标的企业现有的制度、环保设施和过去曾因环保问题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司法纠纷外,更应重点关注标的企业在收购完成后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环保法律承担的环保成本,并将其作为投资决策和标的企业估值的重要依据。

除标的企业对职工现有的薪酬和激励体系外,还应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暂时未在财务信息中体现的雇员福利和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拟在并购完成后实施人员调整的标的企业,应重点关注其员工的辞退福利,是否存在类似“金色降落伞”等对控制权发生变更后承担高额的辞退补偿义务的安排,其工会在企业内部的角色和地位。2004年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后,拟对其实施的多次人员整合计划均因企业工会的阻碍而失败,劳资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矛盾逐步加深,导致2009年因工会组织工人罢工而出现的流血冲突,上汽集团最终在付出高额的收购和整合成本后丧失了对双龙汽车的控制权。

目前国内的电网、公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国内标的企业一般不存在配套基础设施方面的瓶颈,但国外尤其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我国,在对海外标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的过程中,除标的企业本身外,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也应纳入调查范围。2008年3月,中钢集团成功实施了对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中西部矿业全体股东的全面收购要约,但并未取得标的企业矿山生产销售依赖的铁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权,收购完成后铁路和港口建设未能如期完成成为导致该并购交易后期整合失败的重要原因。

国内证券市场受监管环境和收购成本的制约,对上市公司实施的敌意收购行为和上市公司可实施的反收购策略较少,但国外证券市场上“毒丸计划”(向除收购方以外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低价发行股份)、“防鲨剂”(对不同种类的股票设定不同的选举上市公司董事的权利)、“焦土战术”(低价出售优质资产或高价收购资产)、“黄金降落伞”(承诺对管理层或员工提供高额的解雇补偿)等反收购策略已被上市公司广泛应用,国内企业在跨境并购上市公司时应对标的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可以采用和曾经采用过的反收购策略进行充分了解,并制订详细的应对方案。

由于各国的市场、法律、政治和社会环境千差万别,跨境并购又涉及种种复杂的博弈过程,熟知所在国当地专业机构(包括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和咨询机构等)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尽快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市场规则,有效控制风险;但与此同时,境外的专业机构也各自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考虑,中国企业对其不应盲目相信,而是应在本国中介机构的协助下,正确地辨别和吸取他们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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