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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财政法的部分内容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财政法包括两个重要部分。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决定欧盟财政支出的分配,通常是由欧盟理事会根据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提出财政计划草案,然后递交欧洲议会讨论。各成员国必须相应地采取中期平衡或产生财政盈余的措施,以保证其财政不至于偏离欧盟财政政策的方向。同时,欧盟理事会向受处罚国提出劝告,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改变财政违规状况。但两部分总和不得超过相关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5%。

2.1 欧盟财政法的部分内容

欧盟财政法包括两个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建立欧盟财政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财政收支纪律;在低于欧盟层次的层面上(eine pr-f9derale Ebene)欧盟不再支配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财政,而是只支配很少一部分预算数额(参见:Folkers,1998;Grossekettler,2003;Nienhaus,2003)。欧盟最主要的几种收入项目是:关税、农产品调价税(Agrarabsch9pfungen)、增值税自留资金(Mehrwertsteuer-Eigenmittel)(包括在成员国已征增值税的欧盟应得部分)以及国民生产总值自留资金(BSP-Eigenmittel)(缴付额不超过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27%)。欧盟最主要的几个支出项目是:农产品市场干预支出、(区域性)结构政策支出。这两项支出之和在欧盟2002年财政预算总支出中占了近80%的资金(Nienhaus,2003)。

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决定欧盟财政支出的分配,通常是由欧盟理事会根据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提出财政计划草案,然后递交欧洲议会讨论。原本欧盟理事会是唯一具有财政决定权的机构,欧洲议会只有评判权(请参见:Folkers,1998,第576页;Heinemann,2001,第210页;Theurl和Meyer,2001,第120页),但在1975年以后,财政决定权为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所共有。欧盟理事会只是在“必要支出”项目上享有最终决定权。所谓必要支出项目是指由《欧共体条约》(der EG-Vertrag)及其引申条款强制规定支出的项目,例如:农业支出项目。欧洲议会对此只能保留不同意见。然而,欧洲议会在“非必要支出”项目上拥有决定权,例如:结构性政策措施的支出项目都属于此类。此外,欧洲议会在财政年度过后对有争议的财政支出项目——如有必要——可批准专门委员会实施,并享有最后决定权,这需要看欧洲议会是否以简单的鼓掌形式来表决,或者能否真正对减少某项开支予以否决。

欧盟财政法的第二部分,除了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04条B款的规定,排除共同体担保责任以及一部分成员国对另一部分成员国负有由公法规定的责任之外,还包括以《欧共体条约》第104条C款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建立起针对成员国财政状况的“监督机制”。《欧共体条约》的这些内容在1996年12月都柏林峰会上通过的《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得以延续,成为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欧盟财政政策。各成员国必须相应地采取中期平衡或产生财政盈余的措施,以保证其财政不至于偏离欧盟财政政策的方向。

为了保证《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财政负债标准不被突破,每个成员国在加入经济与货币联盟之后,必须保证接受《欧共体条约》104条C款规定的处罚条款,即当本国财政赤字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3%的比重时,就要接受处罚。

同时,欧盟理事会向受处罚国提出劝告,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改变财政违规状况。一但欧盟理事会认为其劝告没有受到相关国家重视或者这些国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欧盟理事会将对外公布其劝告内容。如果相关国家仍不采取措施来减少其财政赤字,欧盟理事会将再给出一个期限,并在到截止期限还未看到违规现象得到纠正时,可依据《欧共体条约》第104条C款第11项实施制裁措施。根据这些有关制裁的规定,理事会可以:

——要求相关国家在发行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之前,公布由欧盟理事会近期签发的指示;

——请求欧洲投资银行审查对该国的贷款政策;

——要求违规国家向欧盟支付一笔不计息的保证金。保证金只有在违规的财政赤字被消除并且缴纳了罚金之后才能返还。

所有以上制裁措施必须在获得2/3的成员国投票赞成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当然,违规的成员国代表无权参加此项投票表决。

《稳定与增长公约》准确地表述了确定财政赤字违规的程序,并且缩短了这一程序的时间(Eichengreen和Wyplosz,1998,第68页;G9rgens,Ruckriegel和Seitz,2003,第323页;Ohr和Schmidt,2001,第428页)。该公约规定,相关成员国采取纠正措施的期限为4个月,并且要求在一年之内消除违规的财政赤字。如果在两年内仍未消除违规财政赤字,就要向欧盟缴纳罚金,而且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只要情况没有改变,因欧盟理事会制裁而上缴的不计息保证金就不会返还给相关成员国。

在初次违规的情况下,保证金和罚金由固定比率和变动比率两部分构成:固定比率为相关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2%;变动比率为超出赤字3%部分的10%。如果在此后的年份里违规情况没有改善,将会提高变动比率部分。但两部分总和不得超过相关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5%。违规赤字消除之后即可解除制裁。《稳定与增长公约》还针对在特殊情况下成员国年度财政赤字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3%作了暂时容忍或例外规定。例外规定是在发生特殊事件或经济出现严重萧条的情况下才能生效的。例如,当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以两个以上的百分点下降时,或者当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处于-0.75%~-0.2%之间时,欧盟理事会就会放弃对违规成员国实行制裁的提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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