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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迈向一体化的欧盟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积极迈向一体化的欧盟近代的欧洲,曾经因为拥有辉煌的工业文明、先进的科学技术而成为全世界追随的楷模,但欧洲也曾屡屡将人类拖入血雨腥风的战火与颠沛流离的痛苦之中。它们加入北约以求得到军事安全方面的硬保障,而加入欧盟则是为了获得政治、经济上的综合安全保障。欧盟东扩是以提供经济援助为先导的。

第二节 积极迈向一体化的欧盟

近代的欧洲,曾经因为拥有辉煌的工业文明、先进的科学技术而成为全世界追随的楷模,但欧洲也曾屡屡将人类拖入血雨腥风的战火与颠沛流离的痛苦之中。这促使众多的有识之士探求建立欧洲联邦、欧洲合众国等和平统一道路,但这些理想主张均无果而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联合的思潮再度兴盛起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欧洲一体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涉及领域之多、波及领域之广、一体化程度之高、经济实力之强、对世界经济格局和世界政治格局演变影响之大,是其他区域一体化组织望尘莫及的。欧洲一体化顺应了全球化不断发展以及国家间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基本趋势。迄今为止欧洲一体化的成效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以及地域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等方面。

欧盟的形成

欧盟的前身是欧共体。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战前欧洲各强国争雄的局面,让位于战后美苏两国在全球的角逐,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难以单独发挥出影响世界的作用,而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使欧洲国家认识到必须永久地解决德国问题。联合的欧洲,几乎成为欧洲人提升自身地位、缔造和平的唯一出路,再加上冷战的现实,使欧洲联合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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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总部大楼

(资料来源:http://www.ctrip.com/images/tour/pp/fg/6885-7B.jpg)

欧共体的建立始于1950年的舒曼计划。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发表了一份重要声明,提出要在一个超国家机构的领导下,把包括法、德在内的西欧各国煤、铁、钢等基本工业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欧洲煤钢共同市场,即“舒曼计划”。经过近一年的谈判,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于1951年4月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六国因此实现了煤钢联营。煤钢共同体的建立及20世纪50年代前期西欧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一体化的深化奠定了基础。1957年3月,上述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经济一体化步入实质性的阶段。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三个机构根据1965年4月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合并成为欧洲共同体。1991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在马斯特里赫特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3年11月1日生效,欧共体成为了现今人们熟知的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从最初成立时的六国,通过五次扩大发展至今已拥有25个国家,总面积达到397.3万平方公里,人口达到4.594亿,成为国内生产总值(GDP)赶超美国的强大的国家集团组织,在经济联合方面具有了许多超国家的职能,成为世界经济中有重要影响的一极。冷战结束后,欧盟的欧洲意识增强,在深化内部联合及对外扩大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欧洲统一大市场计划, 于1993年1月1日正式运转。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正式生效,从而最终实现了欧盟成员国的人员、商品、劳务、资本的四大生产要素自由流动。1999年1月成功启动统一货币——欧元,欧盟拥有了可以同美元和日元相抗衡的强势货币,并对整个形势产生重大影响,欧盟还谋求制订共同的外交和防务政策,在国际上推行全方位的外交攻势。欧盟深化联合和对外扩展的战略,无疑使欧盟作为未来多极世界一极的地位更加清晰,对未来欧洲安全格局的调整和世界格局的走向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欧盟东扩

深化与扩大是欧盟、欧共体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早在一体化运动兴起之初,大陆六国就两次邀请英国加入大陆国家的一体化行列,但遭到拒绝。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的利益重心由海外逐步转向欧洲,因此在60年代两次提出加入欧共体的申请,但均遭到了戴高乐的否决。几经周折之后,英国、丹麦、爱尔兰最终于1973年加入了欧共体。第一次扩大后不久,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分别于1975年和1977年提出加入欧共体的申请。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的第十个成员国。1986年葡萄牙与西班牙加入欧共体,共同体成员增加到12个。1995年奥地利、芬兰、瑞典加入欧盟,欧盟顺利完成第四次扩大。然而,欧盟扩大的历史使命远没有完成。东欧剧变以来,欧盟一直在为东扩的顺利实现而奔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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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10国正式加入欧盟。

(资料来源:http://www.ditu.com.cn)

东欧国家的政治与经济转轨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剧烈变革,东欧国家的对外政策重心与目标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变化的主体趋势是“回归欧洲”,具体行动主要表现为要求加入北约和欧盟。早在1990年,就有东欧国家表示希望能够加入北约。加入北约只是东欧国家“回归欧洲”的一部分内容,要完全融入西方,它们还必须加入欧盟。重新融入欧洲、与西欧实现一体化不仅意味着安全与繁荣,而且有助于提升东欧国家的国际政治与经济地位。尽管冷战后的俄罗斯实力早已大大下降,但东欧国家对前苏联的所作所为仍心有余悸。由于恐惧或防范的心理,东欧国家选择了比较安全和民主的西方。它们加入北约以求得到军事安全方面的硬保障,而加入欧盟则是为了获得政治、经济上的综合安全保障。此外,东欧国家还希望通过加入欧盟实现贸易扩张和资本引进,提高本国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欧盟东扩是以提供经济援助为先导的。早在东欧国家政治、经济转轨之初,欧盟(欧共体)就决定在经济援助方面采取行动改善东、西欧关系。有鉴于此,欧盟在同东欧国家签订各种经济协定的同时,也启动了多项援助东欧国家政治与经济转轨的计划和项目,其中最有影响的是“24国援助计划”和“法尔计划”。

“24国援助计划”的参加者主要包括24国集团的正式成员、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重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以及欧洲自由贸易区。该计划因援助数额巨大而被称为“现代马歇尔计划”。仅1990—1995年的6年间,西方通过该计划共向东欧国家提供了860亿埃居的援助。“法尔计划”的实际名称是“援助波兰和匈牙利经济改革计划”,后来演变成欧盟援助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及准备加入欧盟战略中的一项特别计划;在1990年至1999年的10年间,欧盟仅通过“法尔计划”就向东欧国家提供了多达6700多亿欧元的转轨援助。随着东扩进程的不断加快,欧盟的援助数额也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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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4日,欧盟外长理事会正式开始了同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和马耳他六国的入盟谈判。2002年12月中旬,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决定正式接纳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等10个国家加入欧盟。2003年4月16日欧盟雅典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欧盟15国与上述10个申请国签订了入盟条约;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欧盟东扩必将对欧洲地缘政治经济格局、欧亚大陆各国以及世界格局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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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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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在困境中奋力前行

(资料来源:http://big5.china.com.cn)

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与发展必然要延伸到政治领域,战后以来的欧洲正是顺沿着这一逻辑规律逐步向前发展的。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欧盟的一体化事业不仅在经济与货币领域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内政与外交等方面的合作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但是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困难与阻碍也不断增加,欧洲一体化是否真的是一个“梦”?

2005年5月29日,法国公民以54.67%的投票结果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令这部宪法面临严峻考验。欧洲对于欧盟扩大问题从而进入为时一年的“反思期”。2006年5月28日,在“反思期”一年将满之际,欧盟外长非正式特别会议在奥地利召开。会议达成两项共识:一是将2009年作为完成《欧盟宪法条约》批准进程的最终期限;二是德国在其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将在2007年6月就推动《欧盟宪法条约》提出具体建议。《欧盟宪法条约》从此搁浅。

近年来,欧盟扩大问题一直在争论中稳步前进。2004年5月,欧盟一次性接纳了10个新成员国,实现了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第五次扩大,成员国增加到25个。其后,欧盟继续保持强劲的扩大势头,当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但正是在2005年,欧盟扩大受到了自一体化进程启动以来最大的挫折。在法国和荷兰这两个欧盟创始成员国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的全民公决中,两国超过半数的公民先后否决了这部宪法。英国、葡萄牙、丹麦、瑞典、波兰、芬兰等国也相继表示推迟批准《条约》进程。欧盟首脑会议只得做出决定,推迟批准《条约》的最后期限,欧盟宪法批准进程严重受阻,欧盟制宪进程陷入停顿。一时间,人们对欧洲一体化的前景感到迷茫,更多的人则对欧盟的扩大政策提出质疑。

在接下来为期一年的“反思期”中,欧盟通过多种方式,从经济增长、就业、人员流动、欧盟宪法等方面向民众宣传欧盟的正面形象及一体化的成就。一年间,欧盟出台了许多旨在“贴近民众”的措施,如建立全球化基金、彻底修改存在争议的内部服务业市场开放条例、提出在欧盟扩大时要考虑自身的“吸纳能力”等。但民众对欧洲建设的疑虑没有消除。各国都出于自身考虑对条约提出不同意见。截止到2007年6月,已经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有16个,另有7个国家冻结或无限期推迟了批约程序。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根据各方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欧盟宪法条约》的名称不再沿用,新条约内容里也不会出现“宪法”字样。取而代之的是一部通常意义上的修正条约,以使扩大后的欧盟能够有效决策。由于遭到英国和荷兰的反对,新条约将不会规定欧盟盟旗、盟歌等可能使欧盟成为“超国家机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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