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9条确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的有核国家,是指在1967年1月1日之前生产并爆炸核装置的国家。1968年,就在联合国大会批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前,联合国安理会讨论通过了第255号决议。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开始生效。

第二节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1条规定了核国家的义务:“每个有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并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9条确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的有核国家,是指在1967年1月1日之前生产并爆炸核装置的国家。于是,根据条约,至今为止合法的核大国是美国、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的继承者)、英国、法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虽然它们正式承认自己拥有核武器,然而,合法的核大国地位都未被承认。以色列尚未宣布自己拥有核武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2条规定了非核国家的义务:“每个无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让与国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的转让;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也不寻求或接受在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方面的任何协助。”

此外,每一个无核国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3条保证接受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协定作出保证,“核查本国根据本条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情况,以防止将核能从和平用途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每一个《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缔约国还必须继续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协议,根据该组织的协议拥有监督权,其中包括在监督员的指导下,对核领域全部活动的地点,特别是防止辐照核燃料的浓缩和加工阶段敏感的地方进行监督。有核国家不承担类似的义务,虽说后来在自愿的原则下,大多数国家同意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自己的某些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能源设施(原子能发电站或科研反应堆)进行监督。

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的义务具有不平衡性,且有利于前者。因此,在条约中也包含了许多专门用于弥补这些情况的条款。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6条规定,每个缔约国“要承诺就及早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方面的有效措施,真诚地进行谈判”。虽然所有的缔约国都承担了这些义务,然而非常清楚,这首先涉及的是核国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条约的无核缔约国谴责有核国家破坏了条约的这一规定。而许多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常常以在推进“核俱乐部”成员进行核裁军方面缺乏“真诚”和这些国家企图保持自己的核武器垄断地位来解释自己的立场。

无核国家坚持要把第4条的内容列入条约,该条规定,“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影响所有缔约国不受歧视地开展为和平目的而研究、生产和使用核能的不容剥夺的权利”。此外,还规定了缔约国的义务(其中包括有核国家的义务)是“促进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为和平利用核能而交换设备、材料和科学技术情报”。这一条由于对伊朗目前的核计划的辩论而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

第5条的内容被写入条约也是无核国家的倡议,它要求有核国家向无核国家在相应的国际监督下提供对核能的“任何和平应用的潜在利益”去解决国民经济的任务,例如实现大规模农田耕作和矿产开发等。然而,这样的利益在实践中从来没有出现过,1996年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后,这样的可能性实际上就不存在了。

无核国家坚持要将那些对放弃核武器生产的国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以防止有核国家或那些未来能够生产类似武器的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这些武器的条款列入条约。在这种情况下,对无核国家进行援助的保证获得了“积极保证”的意义,而不使用核武器去反对无核国家的保证成了“消极保证”。因此,有核国家拒绝将这些条款列入条约正文,因为这样的条款已经是另外一回事了。

1968年,就在联合国大会批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前,联合国安理会讨论通过了第255号决议。该决议承认,在使用核武器对无核国家进行侵略或威胁的情况下,联合国安理会,首先是它的拥有核武器的各常任理事国,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迅速采取行动。

至于“消极保证”,那是有核国家于1995年以单边声明[2]的形式作出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了特殊的立场,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苏联曾于20世纪的70—80年代宣布过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立场。今天,印度和巴基斯坦也都宣布了类似的立场。许多专家断言,在和平时期这些声明和保证的真诚性是无法检验的。其他有核国家或多或少都力求保持在一定条件下对任何国家使用核武器的权利,或故意制造自己使用核武器遏制其他无核国家的不确定性。

2000年出台的“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提出了能够迫使俄罗斯使用核武器的条件:“俄罗斯联邦保留使用核武器的权利,用于对付对它使用核武器以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在紧急情况下也用来对付利用常规武器的大规模入侵,以保卫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安全。”

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开始生效。1995年5月,在审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执行情况的会议上,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通过了延长这一条约的决议。该条约至今仍然是核不扩散机制的核心。直至2005年,除了以色列、印度和巴基斯坦,联合国的全体成员国都是条约的缔约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曾于2003年宣布退出该条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