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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的税款怎样跟中央分配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及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规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有如下内容。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法规定的有关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税收征收制度对于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及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规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调整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税收确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确定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和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有如下内容。

一、税务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的期限内就其涉税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这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是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凡是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义务人,如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将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凭证是记载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文字根据。纳税人使用的凭证和编制的账簿是否真实、正确、合法,直接关系到税款征收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有关资料。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法规定的有关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税务机关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主要制度。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记录各种经营活动实际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据以计征税款和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

税款征收是指征税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税收征收制度对于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开征、停征、多征、少征、税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以下几种。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即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一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核算制度等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即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材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材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查定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它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征收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除此以外,税款的征收方式还有委托征收、邮寄申报纳税等。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形式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及其他完税证明等。

当有证据表明纳税人的税款因某情况可能难以征收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时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也有两种: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务检查法律制度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税务检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税务检查制度对于防止税款流失,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法治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①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有关经营情况。③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④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⑤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四、税务争议及其解决程序

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在适用税法、核定税价、确定税率、计算税额以及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的争议,即国家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税务行政主体因行使税务行政职权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税务争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内部和外部之别。广义上的税务争议既包括内部争议,如税务管辖争议,又包括外部争议,即税务机关与税务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狭义上的税务争议专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本书采用狭义上的税务争议的概念。狭义上的税务争议由于性质不同可分为纳税争议和纳税争议以外的其他争议。

(一)纳税争议及其处理

纳税争议是指因纳税人对征税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所引起的争议,如有关是否纳税、应税所得额、应纳税款数额、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纳税争议以外的其他争议及其处理

纳税争议以外的其他争议包括不服责令提供担保的争议、不服税收保全措施的争议、不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争议、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的争议、不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争议、不服税务机关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争议、不服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争议等。

当事人对纳税争议以外其他涉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责任。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

五、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的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税法义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税收征管法律责任是税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明确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确保国家的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而且也有利于增强税法的威慑力,为预防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属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是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是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五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对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不同行为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

(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续,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骗税的法律责任。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3)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抗缴的税款、滞纳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抗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和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有关国家机关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征管活动中,因违法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从事偷税、欠税、骗税行为的;

(2)税务人员玩忽职守,少征或者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的;

(4)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章小结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而且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区别于企业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财政收入形式,具有强制性、非直接补偿性和固定性等特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旨在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四大类。本章分别介绍了各类具体的税种以及各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税收优惠等主要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确保国家税收征收的程序性法律依据,本章介绍了包括税务管理的法律制度、税款征收的法律制度、税务检查的法律制度、税务争议及其解决程序和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在内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英文对照专业名词

税收 tax

税法 tax law

比例税率 proportional tax rate

累进税率 progressive tax rate

增值税 value added tax

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营业税 business tax

所得税 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 personal income tax

复习思考题

1.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2.税收的职能有哪些?

3.税法的作用是什么?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何?

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哪些?

6.我国税法对偷税行为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注释】

(1)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李寿廷,曹胜亮.税法[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3)李寿廷,曹胜亮.税法[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4)李寿廷,曹胜亮.税法[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5)我国现行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并画销印花税票的“三自纳税”的缴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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