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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11.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调整了利润分配的内涵。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③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④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新《通则》在利润分配的对象上,做了明确的调整:一是企业分配的利润不是税后利润,而是净利润,税后利润属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利润,包含纳税调整因素,企业往往还有许多应当由税后利润开支的项目,而净利润是会计核算的利润,比较清晰明了;二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是企业净利润,而是可供分配利润,这就明确了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或者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办法,以及企业提取必要的积累和投资者分取利润之间的关系。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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