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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发达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如此,我国晚近以来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刑法学的学者,往往是相互排斥的多,相互吸纳的少。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要热切关注和认真对待的刑法方法论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方向,以及学术研究结论的正确概率和适用价值。为此,本文拟从分析我国刑法方法论问题的发端为基点,系统阐释刑法方法论的发展路径,试图为未来刑法方法论的发达提供一个总体框架和基本思维模式。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刑法方法论的发端、发展与发达

◇ 刘艳红(1)

黑格尔曾指出,学科的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观点、体系等)的灵魂。(2)任何体系都是暂时的东西,而包含在体系中真正有价值的方法却可以启人心智、发人深思;观点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过时或变成错误,但正确的方法却能给人们提出独立探索的合理途径。因此,一门学科成熟和发达的标志往往直接取决于其自身方法论的觉醒和更新。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方法论问题一直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虽然学界也有一些不同研究方法的运用,但是往往只是潜意识的,而缺乏积极的思考,未能将各种研究方法由分散过渡到完整,由零星上升到体系,由方法上升到方法论。正因如此,我国晚近以来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刑法学的学者,往往是相互排斥的多,相互吸纳的少。理论刑法学贬斥注释刑法学是无独立品格的低层次的学问,而注释刑法学则自重身份,认为离开对法条的注释,刑法的适用几无可能;经验实证主义分析法学者又认为抽象思辨方法阻碍了刑法的发展。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方法才适合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各种研究方法间的关系如何?刑法学方法论是否具备自身的独特性?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要热切关注和认真对待的刑法方法论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方向,以及学术研究结论的正确概率和适用价值。刑法学的研究如果不从潜意识的方法运用转变为积极的方法论的研究,如果不对刑法方法论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刑法学自20世纪80年代“民法时代”开始出现的式微将会变得更为严重。(3)为此,本文拟从分析我国刑法方法论问题的发端为基点,系统阐释刑法方法论的发展路径,试图为未来刑法方法论的发达提供一个总体框架和基本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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