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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外流严重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根据中山市检察院披露的资料,近年来共立案查处涉及向国(境)外转移非法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有15件26人,而且从发案的时间规律看,还有增加的趋势。另外,福建省的检察官发现,很多腐败分子知道自己迟早有一天会案发,因此提前做好外逃准备。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仅福建省就有6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其中案值在100万元以上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人。福州市有6名“落马”高官的子女均在国外留学。

(十四)职务犯罪人员外逃、资金外流严重

从表8~14可以看出,抓获的携款在逃尤其是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逐年上升。这固然是一种成绩,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每年都谈到这个问题,这种事实本身其实就足以表明,大量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无法被抓捕。例如,2002年4月6日,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蒋基芳在无任何迹象的情况下,外逃至美国;2001年5月,原河南省豫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到新西兰定居;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许国俊和许超凡在监守自盗近5亿美元之后都潜逃至国外。据一位曾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部门的人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件为20~30件,引渡回国者为5名左右,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另外一大部分案件并不是通过检察院办理的。外逃贪官的去向主要由三处,一是就近避难,潜入中国的邻国,二是逃往处于转型期或者法制不很健全的国家,如拉丁美洲国家,三是逃往发达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9)

前几年,职务犯罪者往往是罪行败露后被动潜逃,但现在,职务犯罪分子更加狡猾,往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任职期间将资产转移到国(境)外,将子女送到国外学习、定居,让亲属加入他国国籍,制定好妥善的“外逃预案”,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实施“战略转移”。例如,根据中山市检察院披露的资料,近年来共立案查处涉及向国(境)外转移非法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有15件26人,而且从发案的时间规律看,还有增加的趋势。其特点主要是:一是非法资产通过套汇转移到国(境)外;二是用内地的贪污挪用的赃款偿还境外赌债;三是内地进行犯罪交易,境外收受赃款;四是利用管理、经营境外公司之机,直接贪污挪用公款(30)

有学者还总结了港澳回归后跨境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31)一是与不法外商勾结损公肥私;二是工作时间携公款出国豪赌;三是截留货款在境外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四是将贪占的钱财向境外置业;五是把赃款移送境外亲朋处存放;六是由情妇在境外置买房产物业。

另外,福建省的检察官发现,很多腐败分子知道自己迟早有一天会案发,因此提前做好外逃准备。很多人“狡兔三窟”,事先办好护照,拿好“绿卡”,把妻子儿女先安排到国外工作或留学,在国外安好家,一有风吹草动就出逃。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仅福建省就有6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其中案值在100万元以上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人。福州市有6名“落马”高官的子女均在国外留学。原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徐某、副局长黄某,在“福州首富”——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首犯陈凯案发后,先后携巨款外逃,其中黄某带着数千万元和情妇逃到了美国。(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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