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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大采用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作过四次修改,共31条。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共2条,内容是: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改革开放不断变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宪法的有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变化,相应地对宪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的。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大采用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作过四次修改,共31条。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共2条,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共9条,主要内容是:(1)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2)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4)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5)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6)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案,共6条,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2)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6)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14条,主要内容是:(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5)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10)完善紧急状态制度;(11)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12)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13)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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