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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小组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活动内容。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多样,应根据代表小组人数少、规模小、行动方便、灵活性强的特点,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有:1.小组学习。根据形势的要求和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学习有关宪法、法律、政策,学习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代表工作常识。

代表小组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活动内容。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可将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二是开展就地视察,开展调查研究;三是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本级或者当地人大常委会反映群众呼声;五是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

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多样,应根据代表小组人数少、规模小、行动方便、灵活性强的特点,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每次活动的形式都应根据活动的目的、内容、经费和时间等条件来确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有:

1.小组学习。根据形势的要求和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学习有关宪法、法律、政策,学习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代表工作常识。如怎样在开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怎样联系选民向常委会反映情况,怎样进行视察、专题调研等。党员代表还应学习党的文件,领会文件精神,自觉把党的主张贯彻到履行代表职务的过程中去。通过学习,使代表加深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权利义务的理解,增强参政意识,提高议政能力。

2.开展视察或者调查研究。进行视察或者调查研究,一定要突出重点。根据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视察、调研一是围绕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例会的议题内容进行,二是围绕当前中心工作进行,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通过视察和调研,为参加或者列席有关会议做好准备。参加视察或者调研的代表可以在出席大会或者被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时,将视察或者调查中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参加会议审议报告的依据;如果参加视察或者调查的代表没有被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也可以将自己收集到的材料交给其他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通过视察或者调研,可以使代表经常联系广大选民,随时随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代表小组座谈会,集体接待群众来访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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