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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代表法修改前,“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一章的大部分条款都是针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作出的规定,只有一条规定了乡级人大代表的活动。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些职权,都不是作为乡镇人大常设机关的职权。201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也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实了一些法定工作职责,较好地解决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的组织问题,特别是代表活动的开展问题。

2010年代表法修改前,“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一章的大部分条款都是针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作出的规定,只有一条规定了乡级人大代表的活动。2010年代表法修改,在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201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时,进一步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办理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的人员,不是常设机关。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主要有,一是联系本级人大代表;二是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三是听取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四是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这些职权,都不是作为乡镇人大常设机关的职权。

201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也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实了一些法定工作职责,较好地解决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的组织问题,特别是代表活动的开展问题。也要注意的是,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的主体是乡镇人大代表,而非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团负责安排代表开展上述活动,而不是擅以主席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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